钢管舞不是什么洪水猛兽,本来就不该有如此禁,从审批门槛的制度设计中删除是当然之事。钢管舞起源于美国,它是一种劳动人民自编自演的舞蹈。最初是一些建筑工人中流传开来,他们拿着建筑钢管一边跳舞一边歌唱,表现了开朗乐观的质感。
钢管舞是世界十大民间舞蹈之一,舞者凭借自己柔韧的身体围绕着钢管极尽所能,做出感热辣的动作。到了21世纪初,钢管舞已经演变成为一种时尚的健身减肥运动,在欧美白领中尤其是女性极受欢迎,现代改良的钢管舞已经在争议中慢慢为人们所接受。这么一个具极强娱乐又能健身减肥的好东西,何以当初被写进歌舞娱乐场所的禁令?
制度的设计者之所以对钢管舞说不,可能是基于三方面考量,其一是新生事物,争议太大,不如“以禁代搁”,先放一放再说;其二钢管舞在人们过去的印象中就是指欧美的俱乐部里流行的舞蹈,如果大规模登陆我国娱乐场所,会不会有伤风化,对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
其三“钢管”两字太扎眼,娱乐行业是历来安全的重点监控领域,跳钢管舞会不会引发安全问题?其实,这三方面考虑都是多余的,只要感受一下钢管舞到底怎么个跳法就完全可以打消这些顾虑。
虽然删除了钢管舞禁令,但是带来的反思却需要长久“复制保存”。不能因为有了争议就一禁了之;不能因为有负面考量就一禁了之;不能因为一时还吃不准就一禁了之;不能因为设了禁令权力更好使就一禁了之,擅设禁令是一种懒政,是一种折腾,一种立法资源的浪费,也是制度“浮萍化”、“草莓化”乃至于成为一纸空文的源头原因之一,更折射出执政为民、科学发展理念的缺失。
随意化的制度令人难以适从,最终丧失的是政府公信力。在一个崇尚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里
(编辑:王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