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古老民族,现主要聚居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羌族自称“日玛”、“日麦”、“尔玛”或“尔麦”,其意为“本地人”。羌族在古代以游牧为主要生活方式,现在大都过着半农半牧的生活。羌族在形成和发展历程中经历了先自东向西、后自西向东的迁移过程,最后落脚在岷江上游一带,形成相对闭塞的聚居区。
羌族舞蹈的渊源
关于羌族舞蹈的起源,首先可以了解一下青海地区出现的两个极为独特的新石器时代彩陶盆。1973年在青海大通县出土的“马家窑类型舞蹈纹盆”,卷唇,鼓腹,平底,内外黑彩。腹径最大处绘3道弦纹,上部两道带纹间以勾叶纹为界。主体为两侧内向弧线纹间所绘的3组舞蹈纹,5人为一组,都手拉着手,人物形象为人头,头后上部有饰物,枣核形躯体,两腿叉开,臀部有一毛状物朝向身体的右边,与头上的饰物方向正好相反。中间3人都以双手左右相拉,空下的另一只手是用有弧度的双线表现的。1995年在青海同德县出土的“宗口文化舞蹈纹盆”,盆形及用彩与大通县相同。腹径最大处也同样有3条钮结纹。盆内两侧内向弧线纹间绘两组舞蹈人像,分别为11人和13人,弧线内的两组舞蹈纹又以圆点间隔。人物形象为适中的圆形头,头上无物,身躯为柱状,拉着的双手臂与大通县出土的相比,要短小得多,下身为圆球状,似裙,双腿并拢如锥。
从发现彩陶盆的地理位置与墓葬形式看,这两个盆的制作者都是远古时代居住于青海一带的少数民族,据相关研究表明,这些人主要是早期的羌族人。由于原始社会生产力的低下以及生存竞争的严酷,他们所关心的事情十分明确地定位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食物,一是大量生殖。由此他们的意识也围绕在这两个问题上,即生产和生育。但是他们对自然界的认知极为有限,于是万物有神、自然崇拜等思想便与生产和生育联姻,形成了有关生产、生育的巫术意识,由此而形成的巫文化成为原始时期的主流文化。而与此相关的巫术仪式便具有了最初的艺术萌芽。舞蹈盆上的人物何以舞蹈似乎就有了答案,“舞蹈纹盆”上的舞蹈是一种严肃的巫术仪式活动,不仅仅是为了欢乐而做的模仿野兽或“月光下”的消遣。结合今天羌族人的习俗和现代宗教的仪式也同样保留着古老巫术的内核,证明其脱胎于远古的巫术舞蹈。锅庄舞在现在的羌族新年、祭山会上都要由巫师带领着跳。在农历七月七日的巧牙会上,由未婚女子相聚而舞,这明显也是原始祈求生殖的舞蹈的继续。羌族巫师在他们举行仪式时,需在佛堂前煨桑、点灯、上香、叩头祭祀后,由若干年轻人戴上面具,穿古装神衣或反穿皮袄,在佛殿前跳神舞,辟邪禳灾。这些保留到现在的巫术舞蹈中,都提到了“舞者数人或数十人”、法师“若干”、“七人”或“十人”。在跳舞时,有一定的装束,跳圈、排队或一人领队,其余随后。这可以让我们联想到舞蹈纹陶盆上成排的舞人拉手而舞的姿态。
羌族舞蹈的形态特征
从历史资料中发现,古代羌族文化另一重要特点是女性中心的持久。据考证,羌族自从有社会组织开始,就是女性中心社会。至公元8世纪,两个占有盐矿的羌族女国(羌塘与昌都),便成了保持女性中心制度时间最长的民族部落,也是羌族中覆亡最晚的两个国家。这一文化特点对羌族舞蹈的形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至今犹存。“顶胯”的舞蹈动律,除了形态特征有着妙不可言的视觉效果外,还包含着女性中心社会里朦胧“性意识”的流露。羌族地区曾有这样的风俗:每逢春耕之际,一群妇女在固定的屋子里跳舞,借此以求来年的庄稼如同人类繁衍子孙一样,兴旺昌盛。从羌族舞蹈的胯部动律可以看出,在远古时期,语言受一定限制时,男女之间求爱的方式也以舞蹈形式出现,双方靠舞蹈动作来交流情感。可见,羌族舞蹈胯部的特殊动作也是远古时期表现爱慕的一种舞蹈动律的遗存。从绘画艺术也可以看出,从古到今对女性的描绘,人们的审美意识总以丰满、曲线、夸张女性的胯部为美的特征。这同原始时期以射猎、畜牧为事的古羌人以丰满、肥壮为美的意识是一致的。羌族舞蹈中的胯部动作仍保持了羌族先民妩媚又不失豪放、粗犷的性格以及原始的审美观念。胯部往复转动的韵律之所以独特,与后来生产发展的羌族精美的服饰也有一定关系。当羌族妇女腰带上坠着长穗、串珠和各色彩带,随着胯部往复转动时,别有一番女性的柔美韵味。
羌族舞蹈的服饰
羌族的巫师在作法时,四川省汶川、理县一带多穿短褂、百裙,茂县等地多披豹皮(也有披羊皮的),头戴金丝猴皮做的帽子,猴皮帽缀有9颗贝壳,作法时颈上还系上一串骨质念珠以及内盛有走兽皮毛的皮口袋等法器。土著法师也有穿裙子的习俗,今天还流传着关于法师为了纪念献血救祖而身亡的妹妹穿起裙子的神话故事。从现在羌族的习俗看,穿裙子是羌族巫师作法时必须的装束,一般人的舞蹈则没有这一要求。如岩画中为生育、战争、祀神而舞的众人一般多是裸体的。《隋书·党项传》载 :“党项羌者……服装褐披毡以为上饰。”《四川通志》还有羌族“妇女多带金花,串以瑟瑟,而穿悬殊为饰”的记载。这些都粗略地描述了羌族从西北向南迁徙前最主要的服饰特征,这也是研究羌族舞蹈历史的重要依据之一。
羌族舞蹈作为农牧文化的产物,其产生、传承和发展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都创造了具有时代特征的羌族舞蹈艺术。经研究发现,羌族舞蹈所具有的地方民俗性特征,与羌人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精神面貌和民族性格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羌族舞蹈所具有的群体性、民俗性、宗教性的文化内涵及所具有的实用性、娱乐性和教育性的功能,也是羌族舞蹈得以传承和广泛流传的重要因素。如今的羌族舞蹈既反映了羌民族的特色和风采,又成为本民族艺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古代氐羌族群在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作用,是费孝通先生称之为“民族走廊”中比较重要的一支,他指出这条走廊“沉积着许多现在还活着的历史遗留,应当是历史与语言科学的一个宝贵的园地”。
(编辑:王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