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春的《中国新诗编年史》是第一部尝试用编年史体例编撰中国新诗史的著作,它叙述了1918年1月至2000年12月发生的有关新诗创作、出版、活动等史事。这部265万字的著作有鲜明的特色和独特的价值。
首先,不同于主流的教材型文学史,刘福春的《中国新诗编年史》是具有个人言说色彩的著作型文学史,它不是“受命”或“遵命”,也不是为了教学而作,而更多地出自个人机缘、兴趣,个人多年的潜心研究以及个人的评判。因此,它有着独异的话语方式、话语立场、体悟理解和价值观念。
文学的历史是一个被各种新的权力关系和话语方式不断建构的过程,对文学史的解释模式(结构、叙述方式)也同样处于不断建构的过程中。任何一种历史叙述的视点都是有限度的,有盲点的。如何使历史叙述真正接近历史那已经永远难以真正再现的“现场”,这是历史学家煞费苦心的事。1985年,唐弢先生曾经提出“当代文学不宜写史”,因为当代文学中有些属于开始探索的问题,有些尚在剧烈变化,这些不稳定的事情面目不够清晰,有待经过时代、生活的筛选、积淀……他建议用“当代文学述评”代替“当代文学史”。这样,“对于正在探索的问题,对于尚未成熟的想法,对于不断演变着的当代文学本身的发展过程,都会产生催化合作推动作用”。德国哲学家亨利希·李凯尔特说:历史从不描述事情的结局,而向来是描写它们的进展过程。在某种意义上,编年史可能就是描写当代文学进展过程的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因为它把优先权交给了事实。
刘福春三十多年来,“阅读了文学研究所图书馆所藏的1949年前的全部和1949年后的大部分新诗书刊与其他文学期刊,访查了全国五十多家图书馆收藏的早期新诗文献,与诗作者通信近万封,并收集到诗集、诗刊、诗报、诗论集、书信等新诗文献几万件”。此前先后完成、出版了《中国现代新诗集总书目》、《中国新诗书刊总目》、《新诗纪事》、《中国当代新诗编年史(1966—1976)》。在当今学界受时潮影响,只见一堆很好看的“计划书”,学风日趋空疏和浮躁的时刻,《中国新诗编年史》在发掘、整理、钩沉、辑佚原始资料,并对这些史料予以甄别、选择、比照和胪列,构造了一个“用事实说话”的文学史的逻辑和秩序。这种用材料和事实说话的学风,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传统学术重考据、重实证的“朴学”精神,并与现代科学的阐释学方法结合起来,有助于以救治当下学术弊端。
其次,《中国新诗编年史》对中国新诗的发生和发展,依年序次作历史的学术,其运用被现当代文学史家所忽视的编年史的编撰体例,是以《资治通鉴》为代表的编年史著述体例在文学史编撰中的复活和变通应用。本着尊重历史事实、强调科学实证的原则和精神,对每一年度新诗史实的叙述,《中国新诗编年史》以该史事发生的月、日为先后次序,所录入的新诗史实包括“新诗作品及论文的发表、新诗出版物的出版和诗坛的活动、事件、论争及重要诗人的行踪等项”,实际上还包括创作思潮、理论批评、创作现象、社团流派、诗歌会议和期刊的沿革变迁,以及与诗歌相关的重要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文化活动等背景材料,等等。借助这种编年史体例,《中国新诗编年史》重新搜集、发掘、整理、保存了此前文学史所遗漏或舍弃的重要史料、史实,为将来研究中国新诗发展史的人们提供了系统的参考数据,可以说是功德无量!
文学史不仅是文学事实的记录,而且是文学事实的筛选、解释和评价。目前,多数文学史著作多沿袭《史记》所开创的“纪传”体例,主要由对作家的生平、创作的叙述、阐释和评价构成,对作家之间、作品之间、文学思潮之间、文学现象之间缺乏整体的历史联系,主要撰写方式是不无先验成分的“以论带史”或“以论代史”。《中国新诗编年史》改变了这种重“论”轻“史”的局面,“论从史出”,突出强调了文学史学科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为构建新的完备的现当代文学史,提供了一个更加系统、全面、扎实可信的研究基础。
再次,“重返历史现场、还原历史语境”,在“大历史”视野中,考察具体的文学现象,探究文学史各个阶段之间的联系,把所有的文学问题置于其所处身的特定历史语境中予以展现。编撰者的“声音”含而不露,叙述的具体性、细节性(物质生活细节、制度细节)、情景感,把读者引入了历史的情境,感同身受般置身于一种过去的、鲜活的“现场”之中。
以1966—1976“文革”部分为例。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1966—1976年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几乎可以一言以蔽之曰:“政治口授,文学执笔。”即作家按照政策决议、红头文件、领导讲话的要求来创作,而实际上是对政治的“图解”。在政治的持续颠簸之中,“文学性”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文革文学”几乎乏善可陈。但这不能成为贬抑“文革文学”的理由。诚如韦勒克所言,文学史“一个时期就是一个由文学的规范、标准和惯例的体系所支配的时间的横断面”,“这一横断面被一个整体的规范体系所支配”。这种“整体的规范体系”,意味着一种结构内部关系,意味着各组成部分的纵横交叉、相互勾连。法国文学批评家蒂博代曾提醒我们,文学不能仅仅归结为若干部“杰作”,他说:“如果不是有成千上万很快就将湮没无闻的作家维持着一种文学生活的话,那就根本不会有文学。”
《中国新诗编年史》已然抛弃“文革无文学”、“文革伪文学”的浅近判断和狭窄视域,摆脱了“文革文学”是否“值得研究”的意识形态立场,运用“历史化”的原则重新清理和解读,将这一时期的诗歌演变史置于百年诗歌写作中的“整体性”构架之中。其主要意义不在填补空白,而在于它不仅改变了我们写作20世纪诗歌史的知识背景,改变了我们所熟知的习惯内容,更为重要的是,它在文学史哲学的层面上纠正了“非历史的观点”,在中断的缝隙中发现“历史联系”,进而获得重新叙述20世纪诗歌史的可能。
《中国新诗编年史》引用“序”、“自序”32次、“前言”32次、“编者按”、“编者的话”、“编者的说明”32次、“出版说明”11次,“内容提要”、“内容说明”74次、“回忆”、“传记”内容46次、日记、54次、书信14次、期刊所载“文章”83次、“后记”45次、“编后”36次、“当时的评论”、“当时的评介”114次,还有“消息”、“简讯”、“动态”35次、“报道”32次,等等。其中,有很多史料或是难以进入此前文学史家的视野,或是为史家有意弃而不用。所录入的文学史实,涉及到事实经过部分,或综合各种材料进行简明扼要的叙述,或摘引某一完整的材料代替叙述者的综合,力求真实准确。涉及到对事实的评论部分,则征引原始文献,复现当时人的观点。所征引的文献,注重其典型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并详细注明出处,以便检索。在历史“还原”的客观叙述中,借助材料和事实的力量,《中国新诗编年史》写出了新诗发展历史演变的脉络,个人的褒贬在叙述中自然流露,改变了文学史的某些定论和成见。它基本达到了著者的目标:“既重视于历史,又有新的发现,更深和更广地展现当时的风貌和上一世纪新诗创作的成就与问题,勾画出新诗演变的曲折轨迹,还原其原本的丰富与复杂。”(《后记》)
最后,谈谈一点期待。因为是一种尝试的工作,也就存在一些大可作为的空间。刘跃进在《秦汉文学编年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的“导论”里提出,文学史研究有三重境界:一是回归原典、还原历史面貌的最基础性工作;二是综合研究,包括资料的系统化和检索的科学化,以及对狭隘文学观念的突破;三是理性的层次,即创造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理论框架、理论主张或理论体系;对撰述者而言,则既是一个文学史家,又是出色的文学理论家。如,中国古代的刘勰、钟嵘、叶燮,英国的唯美主义理论家佩特,美国新人文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白璧德、新批评代表人物之一韦勒克等等。如何才能超越百年新诗史资料史“长编”的层面,更好地凸显史家的史识——从史料中阐释出新见解的能力,这可能是包括《中国新诗编年史》的著者在内的文学史家需要解决的问题。
(2013年10月)
(《星星》理论版2014年第一期)
(编辑:苏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