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开始成为政治学的分支学科的政治理论史研究的嬗递演变不但是政治学研究自我更新的动源和触媒,而且是透视西方政治传统和政治文化的自我认知和自我理解的一面镜子。纵观其整整一个世纪的发展,以邓宁(W.A.Dunning)和萨拜因(G.H.Sabine)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现代性范式,以列奥·斯特劳斯(Leo Strauss)和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为代表的前自由主义范式及以波科克(J.G.Pocock)和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为代表的后自由主义范式是政治理论史研究的三种主要范式。
一
按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政治理论"与"政治理论和政治学"条目的作者的意见,当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专业学科在1903年形成时,作为其六个分支之一的政治理论被等同于一种深入分析经典政治思想家的著述的活动,其目的是要确定这些著述的确切含义并据此再现每本著作的政治观。"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美国政治科学中,‘科学的政治研究基本是历史的、进化的和比较的研究(所遵奉的是黑格尔、孔德和斯宾塞的观点)。在诸如威廉·邓宁等人的著作中, 政治理论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成了对古希腊至今的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其研究的重点是民主思想的演变过程和对政治行为的科学理解。"1
邓宁在20世纪初的近二十年间出版的三卷本《政治理论史》(《古代和中世纪政治理论史》、《政治理论史:从路德到孟德斯鸠》和《政治理论史:从卢梭到斯宾塞》)"对本学术领域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建立,对后来支配该学科几十年的基本问题和观点的确立,都做出了卓著贡献。"2邓宁认为,政治理论不仅包括政治著作,而且包括反映在国家法律制度中的操作思想和一个社会具有的政治意识。对政治思想的研究是对政治现象的更深入的研究,它超越了形式主义的制度分析,抓住了社会活动的动力,而阐释政治理论的发展主要是为了表明自古希腊人开始的进化过程在现代西方的政治制度中和政治学中达到了顶峰。
邓宁强调,政治理论和政治意识都始于希腊人,并主要限于欧洲雅利安民族的哲学之中,反映了西方政治知识分化过程中的进步。在邓宁看来,希腊人已经探索了人类政治能力的所有方面,并总结出在任何时代任何情况下都决定着政治生活的一般特征的规律。尽管邓宁承认政治理论自古希腊时代以来有四大突破,即对奴隶制的看法的改变、代议制民主制度的出现、国家与社会的明显划界和现代主权概念的发展,但主宰了那个时代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进化的模式促使邓宁把古代文明向现代西方文明的转化理解成直线式的前进,而其秉承的启蒙运动对历史发展的进步主义和乐观主义的信念又使他把现代世界的建立理解成西方文明发展的顶点:古代文明不过是现代社会的前奏。
支配了邓宁的政治理论史研究的信念同样出现在萨拜因的著述中,"我们认为那些希腊人是‘古代的,只是就我们称呼他们的这个名词所指的意义而言。然而就......在许多方面看来更为正确的观点而言,我们可以更准确地称他们是‘现代的。"3当然,萨拜因著述的时代背景与邓宁相较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尽管邓宁的三卷本著作的最后一卷发表于1920年即霍布斯鲍姆用作19世纪结束之界标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后,但邓宁基本上仍然是属于"漫长的19世纪" 的,而以萨拜因的至今仍占据经典地位的著作为代表的"政治理论史研究在三四十年代的繁荣,部分原因是它开始探索20世纪西方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对抗状态的历史背景,以便为民主制度和民主主义价值观提供根据。"4萨拜因在他的名文《什么是政治理论?》中反复强调政治理论是对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的反应,可以认为,如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是对城邦危机的反应,霍布斯和洛克的政治理论是对17世纪总危机的反应,在二战期间即已开始,而在二战结束之后十余年间达致鼎盛的自由主义复兴运动(波普、塔尔蒙、柏林和哈耶克)正是对形形色色的极权主义的反省和反应。萨拜因的政治理论史研究为这种复兴拉开了序幕。
一方面,萨拜因秉承实证主义的鼻祖休谟对事实与价值的严格区分,认为无法找到统一的尺度把政治理论的三类论述即事实的、因果的(逻辑的)和价值的论述融为一体。5评价政治理论的"社会相对主义"导致不加批判地接受当代价值观,使得重建道德价值和确立目标成为难题。另一方面,萨拜因的"历史著作意在批评和阐释,他描述政治思想史的方式表现出他在为一部分政治学说辩护,而对另一部分的不足表示不满。"6但是,正如自由主义复兴运动由于对极权主义的恐惧而不惜窄化西方自身的政治传统,7"存活下来的思想都是最适合的思想"的信条也使萨拜因的范式暴露出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浅陋。如果说邓宁的政治理论史研究没有充分地正视贡斯当在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之间划出的鸿沟,那么萨拜因的政治理论研究则对自由主义现代性之中自由的维度和民主的维度的内在紧张作了素朴的、简单化的处理,这不但表现在对西方政治文化的危机的自我诊断之上,而且表现在对解救危机之道的寻求之中。
二
斯特劳斯和阿伦特的政治理论史同样受到对极权主义的批判反省的驱动,但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研究方式,他(她)们得到了与萨拜因和自由主义复兴家截然不同的结论。
东西方对峙的冷战格局是斯特劳斯置身其中的时代氛围,而政治学研究的历史主义范式和行为主义范式的论战则是斯特劳斯的学术活动的基本背景。斯特劳斯迥异于时流之处正在于他把50、60年代的"意识形态终结论"所表征的20世纪中叶西方发达国家内部比较广泛地存在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方面的共识诊断为西方文明和政治文化的总危机。在他看来,与其说这种危机来自东方极权主义的威胁,不如说其根源在于自由民主蜕化成为一种宽容的道德相对主义。针对行为主义政治学认为历史主义范式导致了政治理论的衰败的责难,斯特劳斯两线作战:正是以实证主义为基础的以价值中立相标榜的新政治学和对思想之真理的可能性不闻不问的最终导向自我拒斥的价值相对主义和历史循环论的历史主义这一对孪生的合谋摧毁了政治哲学的思想基础,加剧了西方的总政治危机,是西方政治文化衰败的真正征兆。"科学和历史,当代世界的两大动力,在摧毁可能有政治哲学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终于获得了成功。"8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斯特劳斯得出了西方的普遍危机从根本上说是政治哲学这一特殊学科的危机这一惊世骇俗的结论。
斯特劳斯认为,要走出现代的危机就不但需要研究现代政治哲学,而且需要研究古典政治哲学。前者是为了弄清危机的根由,后者是为了"尽力去发现(现代政治哲学的)那些前提的早期的和原始的意义,以判断可否在此基础上解决危机。"9
与邓宁和萨拜因的进步主义范式不同,斯特劳斯把古典政治哲学向现代哲学的过渡刻划成一部蜕化和衰败的历史。集中体现了斯特劳斯的政治理论史研究范式的内在旨趣的"现代性的三次浪潮"的论说就是为了说明现代性是前现代西方文明的渐次腐蚀或毁灭。马基雅维利、卢梭和尼采分别是这三次浪潮的代表人物。
作为"现代政治哲学之父"的马基雅维利是从马克思到当今政治科学期间一切现代政治思想以及一切现代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前提条件的创立者。斯特劳斯把马基雅维利称作自觉的"邪恶教师",他撇开了人们应该怎样生活的问题,转而强调他们事实上是怎样生活的,从而有意识地缩小了古典学说的视野,削弱了古典学说的力量,造成了"政治生活标准的下降"。卢梭把公意当作道德和政治判断的标准的做法促进了相对主义的发展,而黑格尔和马克思从历史进程中把握政治现象的一切含义的宏伟尝试的失败为当代铺平了道路。尼采则是一个"相对主义哲学家",他为存在主义和激进的历史主义奠定了思想基础。当代的危机正是由这三股现代性浪潮造成的。10
尽管作为在不幸的魏玛共和国中长大成人,而有幸在美国得到庇护的流亡思想家,斯特劳斯自称是自由民主制的坚定的支持者和朋友,对现代自由主义和主张人人平等的民主政治的批判仍然是斯特劳斯的学术活动的重要内容:"正是开放社会的开放性具有一种自我毁灭的因素,"11而平等主义的诉求则倾向于培植一种商业化的大众文化,从而使民主政治堕落成托克维尔所担心的"软性专制"或"多数人的暴政";另一方面,尽管斯特劳斯明确表示不能指望对古典政治哲学作出新的理解就能提供解决当今的问题的种种办法,而且按照他的门生托马斯·L·潘高(Thomas Pangle)的解释,"在试图使共和制的公民品德和管理国家的才能发扬光大时,斯特劳斯没有屈服于对城邦及其积极的‘公共空间或‘共同体意识的任何形式的怀旧情绪。"12从而使他对自由主义现代性的批判与各种当代左派和右派自由民主的批评家迥然异趣,斯特劳斯还是坚持认为古典政治哲学要比现代政治哲学优越,因为古典政治哲学的语言和方法是直接植根于日常政治的前科学经验的,它以更质朴的明确性和真实性来展现政治生活,以更具体的丰富内容描述了政治生活的全体。
无论把斯特劳斯的政治理论史研究范式界定为前自由主义是否恰当,也无论威尔摩尔·肯达尔(Willmoore Kendall)、约瑟夫·克罗波西(Joseph Cropsey)、马丁·戴蒙特(Martin Diamond)和潘高等人的实用主义的新保守主义立场是否符合斯特劳斯的本意,13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在斯特劳斯那里,存在着"对特定的文化和传统的多样性的保守评价与他对文化相对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宽容的批评同时并存"的精神紧张,而这种紧张在理性和宗教启示的冲突,在斯特劳斯对希腊政治智慧的理想主义和正统犹太教的双重忠诚中得到了集中体现。14
相比较而言,阿伦特对犹太—基督教传统和自由主义现代性及其灾难性后果的批评似乎更为严厉,尽管由于阿伦特"把政治和历史身份的缺失转变成了一种自由",15"排除任何所谓政治哲学的作用就是制定未来现实蓝图的说法",16"完全放弃了开政治万灵药处方",从而使得"她自己的政治倾向奇怪地始终藏而不露"。17我们还是可以把她的立场归入古典共和主义的范畴,亦有人将其称作对共和主义的新雅典主义的读解。18这一点从阿伦特对政治理论史上的三种自由传统的梳理就能得到明确的印证。
在收录于《过去和未来之间》的《什么是自由》一文中,19阿伦特阐发了"回响着那第一次发现政治本质和政治领域的共同体的体验"的古希腊(以及古罗马)的政治自由概念、古代晚期和早期基督教的"内在自由"和"意志自由"的非政治的自由概念以及自由主义的"政治自由就是潜在地独立于政治的自由"的"伪"政治自由概念的内在关联。首先,根据古代的完全政治性的自由概念,"自由不是意志的一种性质,而是作为和行动(doing and acting)的一种属性。"而希腊城邦正是提供给人们以一种他们能够在其中出现的现身空间,一种自由得以出现的舞台的政体形式。其次,与实实在在的在世界之中的自由状态(自由人的身份或地位)相较,内在自由是一个晚出的概念,甚至是对古代政治概念的一个颠倒,这是因为"我们对于自由或不自由的意识最初形成于我们与其他人的交往之中,而不是形成于我们与我们自己的交往之中。"哲学家为了过一种最高尚和最自由的生活即沉思生活(vita contemplativa)而先行从政治中退出则是早期基督教对公共领域本身的怀疑和敌视的前身。最后,认为思想本身不具有危险性,需要加以限制的只是行动的"自由主义虽然以自由主义名世,却在将自由逐出政治领域的活动中有其一份"。
阿伦特在对自由主义现代性的针贬在《论革命》一书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在她看来,现代(18世纪)革命的根源不是耶路撒冷,而是异教的雅典和罗马,因为政治的世界就是一个异教的世界。《论革命》对比了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在法国,创造自由行动的持久条件这个政治问题被大众贫困这个问题排挤掉了,革命堕落为野蛮和暴政。美国革命虽然成功地建立了自由的宪政,但宪法不是革命的结果,它们的目的是要遏制革命的浪潮。"宪法把大多数公民排除在政治领域之外,其结果是,人民很快丧失了全部公共精神,渐渐把政治视为仅仅是达到私人幸福的手段。"20即使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原则也是与伯里克利对共和主义的自由的经典表达根本不同的,21因为林肯根据消极自由的犹太—基督教遗产对古典的共和观念作出了一种彻底的重新解释。22一言以蔽之,导致把自由理解为独立于政治的自由主义的胜利的革命是共和主义的,而把自由等同于消极自由的自由主义则是基督教传统的世俗的继承人。
正如布鲁克霍斯特(Hauke Brunkhorst)指出的,尽管阿伦特对美国革命中的被抑制的共和主义观念的追忆击中了自由主义对现代政治的自我理解的决定性弱点,但她的目光是朝向过去而不是朝向未来的。其关键就在于阿伦特关于西方的民主要归功于基督教传统和政治现代性之间的一刀两断的世俗化论题混淆了古典共和主义和现代共和主义,没有抓住古典思想的现代转型的要害。
从政治学原理的角度说,一方面,现代共和主义与古典共和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已经克服了在有德行的公民(citizen)和自利的资产者(bourgeois)之间的抽象对立,从而有助于在立法的意志形成的过程中调解两者的立场。公众的自我组织现在被理解成对权力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影响,而不是对私利的排除。人们在公平的程序中为他们自己确定普遍的法律是为了从特殊利益的多样性中过滤出普遍利益。而且,法所调节的只是公民的外在关系,民主的主权只能改变法不能改变人。23另一方面,共和主义的自由既不同于不干涉意义上的自由即纯粹的消极自由,因为它要求比不干涉更多的东西——"共和主义的自由概念的反义词不是限制,而是奴役以及更一般的说,任何屈从的地位"——亦不同于民主参与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自治的积极自由,共和主义的自由和参与性的制度之间既不是积极自由和享有社群自治之间的定义性的联系,也不是消极自由和保护性制度之间的因果性联系,而是类似抗体和免疫力之间的构成性的关系。24
从政治理论史的角度看,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曾经激励过马基雅维利、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和托克维尔,却几乎已被人忘却的共和主义传统"25的理解。斯特劳斯的保守主义思想在美国学界激发的"反驳的"精神取向致力于重新解释美国的立国原则,他们反驳认为美国国父们是依据近代自由主义的政治原则立国的习传的说法,主张美国的立国原则植根于西方精神的大传统,尤其是希腊、罗马的古典政治理念。26相信力主18世纪的美法革命代表了与犹太—基督教传统的彻底决裂,向希腊的城邦和罗马的共和回归的《论革命》的作者会同意这种说法,而阿伦特在《什么是自由》一文中确是把希腊和罗马的政治自由概念相提并论甚至等量齐观的。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从马基雅维利到麦迪逊的共和主义传统是透过波利比乌斯的眼睛观察罗马宪政,透过李维、普卢塔克、萨卢斯特、塔西陀和西塞罗的眼睛观察罗马的政治实践的,他们用波利比乌斯的术语把雅典描述成受到大众舆论的风暴袭击的一艘没有船长的大船,他们把雅典的问题追溯到过于依赖纯粹民主,而把罗马共和国看成其政府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但又被更好地设计以便防止派系纠纷、煽动行为和僭主政治问题的一种政体,那么,新雅典主义和新罗马主义似乎就相去不可以道里计。27在这里,对马基雅维利的读解再一次成为问题的焦点。28因为他是古典政治哲学向现代政治哲学转变的枢纽,对以他为最杰出代表的公民人文主义传统的诠释既关系到如何在变化了的历史和文化氛围中重新理解城邦政治学的伟大遗产,又关涉到如何全面地把握自由主义现代性对公民人文主义传统的置换从而直接影响到政治思想史的谱系构成:鉴往知来,莫过于斯,以波科克和斯金纳为代表的"新"政治理论史范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在我们面前的。
三
波科克和斯金纳堪称"新" 政治理论史研究的一对双子星座。从他们的代表性著述29可以看出,两人的学术兴趣乃至研究领域十分接近,而且都有十分自觉的方法论意识30和理论关切。如果一定要在两者之间作出某种区分的话,我们似乎可以说,波科克(从其工作的重心来看)更关注建构一种不同于自由主义现代性范式的多维、复调的政治理论史研究范式,从而以他的开创性的工作极大地丰富了传统的政治思想史图景,而斯金纳(从其晚近的工作来看)则更注重从公民人文主义的政治传统中汲取理论资源,以便与以自由主义为中心的当代政治理论展开有效的对话,从而在政治理论史研究和政治理论之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
按照自由主义者的正统历史观(所谓辉格党人的历史学传统),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思想和实践被视作自由主义的最早渊源,现代自由主义不过是至少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的自由思想和唯信仰主义(antinomianism)的现代表达。政治理论史的进程表现了自由主义的自由、权利、法律和国家观念的胜利;自从霍布斯和洛克把政治理论变成自由主义(liberal)的以来,这种传统一直保留了下来,直至遭到英国的激进派和后来的马克思的批判。在1981年发表的《德性、权利和风俗:政治思想史家的一种模型》这一纲领性的文献中,波科克对这种自由主义的自我想象展开了猛烈的批判,集中阐述了公民人文主义对于政治理论史编纂学的构成性意义。31
根据波科克的研究,公民人文主义传统是由以德性为中心的共和主义模式和以权利为中心的法律的模式组成的,虽然由于它们宗奉不同的价值,遭遇到不同的问题,运用了不同的论辩策略,两种模式是没有连续性的,但它们却被应用在同样的语境和相同的目的上:从13世纪晚期以后,意大利共和国的独立就是同时以这两种模式加以辩护的。"法律的自由观是消极的,它在自由(libertas)和主权(imperium),自由和权威,个人和主权,私域和公域之间作出了区分。这是它在政治思想史上的最伟大的作用,而它是通过把自由和权利或法(ius)联系在一起发挥这一作用的。"而共和的模式则把自由理解成积极自由,作为政治动物的人的天性只有在一个活跃的公民(a vivere civile)所践履的积极生活( a vita activa )中才能臻于完备。而且,虽然"各得其所有(suum cuique)的观念,分配和正义的观念是内在于公民或共和的传统的",但因为"天性可以被发展,不能被分配","你不能分配目的,只能分配达到这种目的的手段","德性不能还原成权利",在许多意义上,"共和的或政治的德性概念都会越过法理学的界限从而也越过法学家所理解的正义的界限。"
波科克的工作集中在相互联系的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相对于自由主义的自我理解,强调公民人文主义的两个维度即以德性为中心的共和主义模式和作为自由主义现代性之前身的"以法律为中心的范式"(the law-centered paradigm)是继续并行地得到发展的,尽管自由主义在这种斗争似乎明显占据了上风,但共和主义的模式并没有随着所谓自由主义现代性的崛起一去不返地退出人们的政治想象,而是作为自由主义的对手(从强自由派和强共和派的立场看)和对话者(从弱自由派和弱共和派的立场看)继续活跃在政治理论的舞台上;二是以"风俗"(manners)作为整合公民人文主义和商业人文主义的中介,从而以德性、权利和风俗的三重奏提供了一种新的政治思想史模式,一幅迥异于自由主义范式和以古典共和主义面貌出现的前自由主义范式的崭新的政治思想史画面。
就前一方面而言,霍布斯鉴于诸如圭恰尔迪尼(Francesco Guicciardini)这样的公民人文主义者没有把公民反抗他自身参与其中的主权作为其共和模式的要件,转而宣称"在卢卡的楼塔上得到颂扬的自由并不能阻止国家对其公民的生活行使绝对的主权",而詹姆斯·哈林顿则认为卢卡共和国的公民的自由恰恰在于他是行使主权的共和国的成员。波科克指出,霍布斯和哈林顿都是在谈论过去,但前者是法律的方式谈论的:恰恰因为权利构成了主权,权利就不能作为反对主权的借口;而哈林顿是以人文主义的方式谈论的;上帝在人类当中植入了某种东西,它要求在积极的自治中得到实现,哈林顿把这种他在不同的场合称作"本性"(nature)、"理性"和"政治"(government)的东西统称为"德性",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德性"是不能还原成权利或被同化到法理学的词汇中去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基雅维利把"德性"(virtù)称作相互平等的公民在共和国中履行的、献身于公共善的但却未必与基督教的德性相同的这种对抗命运的积极有力的品质和能力,而孟德斯鸠要在《论法的精神》中把道德的德性、基督教的德性和政治的德性区分开来:政治的德性意味着献身于在共和国的法律面前的平等,前两者则是不适合于政治的目的的。
就后一方面而言,"随着城邦共和国坠落到市政(municipality)层面,有两件事情发生了:一是整个世界都被法律所浸染,而法律的主权不在公民,二是不再以行动和德性来界定公民身份,而是根据他对物和在物中的权利来界定。"正因为法主要是社会性的而非政治性的(遵循阿伦特对私域和公域、社会和政治的区分),它关心的是物的管理及以物为中介的人类关系,而不是像纯政治的公民的词汇那样关注平等和治与被治(ruling and being ruled)所蕴含的无中介的个人关系,它的注意力是集中在商业而不是政治上的;但是,如果公民陷入交换关系或由交换的媒介所支配的关系,就会导致依赖和腐败,因此,德性和商业是不可调和的。正是基于对西方世界以商业活动为主导的经济变革的伦理(广义的政治)后果的隐忧,"从1688年到1776年(及以后)英语国家的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不再是统治者是否可以因为其胡作非为而被反抗,而是以保护、公债和军事力量的职业化为基础的体制是否会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腐化;而腐化是一个德性的问题,与权利无涉,它决不能通过肯定反抗的权利得以解决。政治思想由此决定性地走出了——尽管决不是不可挽回的——以法为中心的范式而进入了以德性和腐化为中心的范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波科克认为洛克的以法为中心的政治理论是一个时代结束而不是另一个时代的开端,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在自由主义现代性的冲击下几乎湮没不彰的共和主义传统重新活跃在政治理论的舞台上,对经济变革及其伦理、政治条件和后果抱有强烈兴趣的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勃兴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但彼一时此一时也,商业人文主义以"风俗"概念重新定义了公民人文主义的"德性"概念。在新的商业和艺术世界里,旧式的业余政治积极分子必须让位于私人的专业化的个体,他们与其他的社会存在及其产品的关系和互动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粗野的激情调节为细致入微而富有同情心的社会交流,从而改变和发展了他们的人格。如果这样的个体不再直接投身于治与被治的活动和平等之中,而把政治权力委托给专门化的和职业化的代表,那么对古老的德性的丧失的补偿就是自己与人和物的关系不断增殖以及人格的无限丰富。这样,统一而高度自律的共和人格就范于去中心的、更专业化的、区分更精细的主体,作为一个政治观念的德性让位于"风俗"这一替代性的社会观念。在这个意义上,从公民人文主义到商业人文主义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从曼斯菲尔德(Harvey Mansfield)所谓"驯服君主"到福柯所谓"驯服身体"的历史。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波科克援引了柏林的术语分析公民人文主义内涵的两种自由观念,他也意识到对自由主义的一个主要的批评就是它把个人定义为权利的载体和所有者,32而不是定义为适合于自治的参与的人格(personality),从而使得把主权奠基在人格之上的尝试没有能够贯彻到底,但他并不想把历史用作规范批判的手段,而只满足于探讨并置自由主义的历史和共和主义的历史的历史编纂学后果。斯金纳晚近的工作正好补充了波科克所欠缺的维度。
在《消极自由的概念:哲学和历史学的透视》33一文的开篇,斯金纳即明确声言,历史研究的目标是要扩展对我们在社会和政治论争中所运用的概念的理解。34而之所以要重新探讨公民人文主义的代表马基雅维利的自由观念,就是因为这种观念突破了当前关于消极自由的争论的双方都具有的预设——"只有当我们能够赋予客观的人类繁荣的观念以内容,我们才有希望去理解任何旨在把个人自由的概念与公共服务这种有德行的行为联系起来的的理论"——从而扩展了我们对于消极自由观念的理解。首先,作为柏林所谓的价值多元论者,35马基雅维利并不是对幸福(eudaimonia)或真正的人类利益的想象为出发点的,而只是以对促使我们去选择和追求各种目的的"性情或气质(humours)"的说明为出发点,他也没有设定对每个人都是合理的目的,而只是从手段的意义上理解德性;其次,无论是从"大人物"(grandi)还是从"庶民"(plebe or popolo)的角度看,马基雅维利都是在所谓消极自由的意义上来理解他们的自由的:个人自由意味着没有限制,特别是没有其他的社会行为者对一个人独立地追求他自己选择的目标的能力所强加的任何限制。而且,既然我们都具有想要去追求的各种不同的目标,生活在能够最好的保证这种追求的自由的任何形式的共同体中都是合乎我们的利益的,不管所持有的目标是权力和荣耀(对"大人物"而言)或者只是安全地享受我们的财产和家庭生活(对"庶民"而言);最后,只有生活在共和形式的政府下面的人才有希望维持追求他们所选择的目标的个人自由,这是因为共和国的自由和特定个人的自由是不能以霍布斯和消极自由的当代鼓吹者提倡的相互分离的方式加以评价的。"除非一个共和国被保持‘在自由的状态(在摆脱对它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的限制这一普通的消极的意义上)"的理由就在于"一当国家失去根据它的总体意志行事的能力,变得要么受它自己的野心勃勃的大人物的意志的支配,要么受某些野心勃勃的相邻的共同体的意志的支配,它的公民就会发现他们自己被当作了他们的主子的目标的手段,而且将会由此失去追求他们自己的目标的自由"。一言以蔽之,征服一个共同体就会导致个人自由的不可避免的丧失,反之,特定的个人的自由只有在一个自由的共和国中才能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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