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调阶级斗争的求异到强调社会和谐的求同,认识到社会不可能也不必要搞清一色,乃是百年中国集体认识的重大转移与时代进步,正确的认识乃是正确行为的前提。种瓜得瓜,追求斗争自然得到“斗争”——从三反五反、肃反、反右、反右倾,一路走至文革。很简单,既然你要“斗争”人家,人家不蹦跶一二下也不可能,哪儿有压迫哪儿就有反抗呵!追求和谐才有可能得到和谐——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不过,和谐并不是一句空洞的标语口号,不是仅仅依靠主观意愿便可捏塑而成的社会态势。真正的和谐必须体现为各项指标,如竞争的公平度、贫富差异的基尼系数、各项税收的平衡度、意识形态的容异度等。事实上,保持和谐不仅为社会理性发展所必需,也是执政能力的重大体现,决非易事。
鉴于长期浸淫左倾意识形态,极端强调社会成员之间差异性与斗争的必要性,这一意识形态的强大后滞性使国人宽异度普遍甚低,或者说已形成一种不习惯于求同存异的集体性格,往往必欲“一统江山”而后快。不仅单位里难容“不同政见”,总是因异生派,因派生裂,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也很难求同存异。说白了,我们尚未真正理解“自由”的内涵——必须尊重别人的不同意见。因为失去这一份尊重,社会容异度必然甚低,不是“党同伐异”便是“老死不相往来”。接触既失,理解可乎?更遑论相互映衬取长补短。实现“自由”的前提是必须承认歧异的价值,否则,一刀切下何以“自由”?何须“自由”?可以断定:认识不到歧异的必然性与必要性,便是和谐度尚未达标的一种体现。
即便从社会发展角度,也只能从求异中才能追求创新,才能提供博弈所需的各种意见,才能通过博弈采撷到“价值最大化”这枚成熟之果。一种声音、一种理念,一种逻辑,虽因统一而有“效率”,但毕竟缺少质疑的打磨与完对立修正。只有容忍歧异才能获得磨擦之热与博弈之利,没有歧异的“清一色”只能落至万马齐喑究可哀。胡耀邦曾说:“鸦雀无声是走向灭亡的前奏曲,七嘴八舌,民族复兴有望。”[1]
事实一再证明:再好的概括、再好的理论都是针对它所产生的社会时空条件,有相对的适应性与局限性,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要的修正既是社会前进之必须,也是通往完善不可或缺的步骤。同时,走向民主也需要容异。民主的真正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其政治内涵,更深层次的意义是尽量调动每一位公民的社会参与积极性,让绝大多数公民通过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提供各种改进与完善的建议,真正实现集思广益。否则,少数人包办社会事务,大多数人沉默跟随,岂不是最大的智力浪费?
既然认识到社会事务的改进需要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参与,那么七嘴八舌便不可避免。再说了,13亿人口,国情复杂,要求只发出一种声音,是不太现实的。如目前困难群体人口尚有1.4~1.8亿,千人拥有社团数却只有法国的1/90。[2] 弱势群体的心声很难听到,即很难作为某种集团意志得到表达。此外,社会发展必然伴随着各项认识的提高,思想方面必定产生种种前进途中的“认识歧异”,不允许出现歧异,也就等于否定了社会成员的认识探索权。
从更深刻的意义上,只有差异的存在才构成学习的必要。都一样了,谁还需要学谁?欧美国家通过宪法将宗教限制在严格的领域内,不允许任何宗教垄断信仰,便是从根本上维护了宗教自由,首先避免教派之间相互掐起来。
走向和谐,首先得容异,容异是和谐的起点。当然,一切都有底线,容异也有前提——不得损害社会基本利益。对当今中国来说,就是不能违背改革开放的既定国策,不能对三十余年实践证明绩效的发展方向进行“二次革命”,不能再搞杀鸡取卵式的劫富济贫,尤其不能允许暴力学说再次鼓躁而起。
说到底,在复杂多元中走向和谐而非在简单统一中走向“和谐”,乃是一个社会走向文明必须蹬迈的台阶。发射自己的光,吹熄别人的灯,虽然最简单最“方便”,但也最粗暴最野蛮,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相等——必然引发等量反抗。让分歧摆上桌面、让对方讲出不同理由、让不满合法宣泄、让诉求说出来而非憋回去,让反对以非暴力的形式出现,难道还有其它更佳途径么?21世纪了,难道还能“规定”思想么?
[1] 杜润生:〈深切的怀念〉,载《炎黄春秋》2005年第11期,第14页。
[2] 邓伟志:〈如何构建一个和谐社会〉,载《文汇报》2005年1月9日,第6版〈每周讲演〉。
(编辑:陈家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