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志东
题按:本版曾于2009年7月16日发表了北京大学马戎教授的文章,题为“美国如何处理‘民族’问题”,介绍了美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思路。马文认为:在“政治一体、文化多元”的框架下,具有不同种族、族群背景和不同语言宗教文化传统的美国公民,逐步建立了新的“国民认同”。澳门大学郝志东先生阅读马文后,对部分问题有不同观察,故撰文商榷。为更多维度地了解美国处理族群问题的经验与不足,特刊登郝文,以供读者比较。
●政治比较民主、法制比较健全、正视种族歧视的问题、立法保障少数族群权益、提倡和保护多元文化,这些才是美国真正的相对成功之道
我曾在美国求学、工作过15年,教过关于族群的课程,有被歧视的经验,一直关注美国的民族、族群问题。非常感谢马教授把问题提出来,给讨论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提供了机会。
我同意马教授对美国民族、族群问题状况的基本估计:即尽管存在程度不等的种族歧视,不同的族群基本能和平共处。尽管不时有对种族歧视(尤其是警察暴力)的抗议集会和游行,对工作中种族歧视的法律诉讼也已是常态(不过多数不被受理,即使受理,官司也很难打赢,因为种族歧视者不会让你轻易抓到把柄,这也从侧面证明了美国种族歧视的韧性与刚性的存在),但是比较大的暴乱很少发生。造成50多人死亡的1992年的洛杉矶暴乱到现在已有17年。之后便再没发生如此大的暴乱(不保证今后没有)。
但是,我不完全同意马教授对美国种族之间基本能够和平共处的原因。容我一一解释。
民主与法制的一体
马教授给出的第一个原因是:“坚持国家在政治法律的一体和主流文化的普遍性(英语、基督教文化)”。
美国政治法律的一体非常相对。民主选举国家或州政府主要领导人是一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你身处何州,都是一体。但是,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可以依法修宪而不必通过联邦政府同意。联邦政府也没有一条法律说各州不可独立。美国的少数民族可以宣传独立,没有人因为你宣传独立就把你绳之以法。宣传白人至上的三K党依然存在。印地安人的不少部落认为自己是不同于“美国”的一个民族国家。
换句话说,各州已经有了最大的自治权,达到了高度自治,州长由本州人民选出,而不是由中央政府委派。他们的自治度高,自治权已没有进一步扩大的余地。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已经“割据”了,还能再怎么“割据”呢?它们也没有必要独立,因为呆在联邦里要比独立好处更多。就是进行独立公投,票数也不够。正如加拿大魁北克上个世纪多次独立公投的结果一样。美国属地波多黎各的独立公投也没有过半数。至于族群自己内部的独立声音,通常也不会传得很远,毕竟不独立的好处要多很多。
所以,如果说美国的政治一体是国家民族政策比较成功的主要原因,如上所述,这是因为这个政治一体非常相对,而不是绝对的,是松散的,而不是集权的。这是民主与法制的一体,其余各自为政。它使你感到没有必要独立。
多元文化共存与相互尊重
另外,“主流文化的普遍性(英语、基督教文化)”,也非常相对。美国不成文的规定说英语是官方语言,英语也是不同人群之间使用最多的共同语。但这并不排除在少数民族人数较多的地区如纽约、洛杉矶、旧金山等许多地方有多种官方语言的现象。而且这些地方都提倡双语教育。美国一直有一个“English Only”(只讲英语)运动,但这个运动经常被诟病,说是在歧视少数民族。
在基督教文化上,“主流文化”的相对性更加明显。美国是以基督新教立国,但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各种教派林林总总,让人目不暇接,所以美国也以宗教自由立国。即使“邪教”,只要不做拐卖儿童、强奸妇女等事情,都可以存在。
主体文化的主导性、多元文化的普遍性才是美国的现实。美国主流文化“最核心内容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方面必须追随”的恰恰是“多元”,而不是英语与基督教的“一元”。正因为美国“允许发展有族群背景、真正具有自治倾向的‘文化群体’”,“美国的政治统一”才没有受到伤害,因为“文化多元”和“相互尊重”是它的政体赖以维系的基本价值。
族群自己决定传统文化的取舍
马教授给出的第二个原因是:美国“允许各少数族群保留自己的部分传统文化”。
在用“允许”这个词时,已经将少数族群放在从属的地位上,他们不是只有被允许的自由,也有参与决策的自由。美国少数民族的“从属地位”是种族歧视的产物,并不是国策。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已经用《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将这个“从属地位”从政治上否定了,黑人也当上了美国总统。任何决策,无论对错,都要经过民主程序(还是有很多瑕疵)。
世界上所有力图现代化的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国家允许或者不允许少数民族保留自己的传统,而是少数民族的年轻人愿不愿意保留自己很多传统的问题。比如现代的藏人并没有每天都穿藏袍、吃糌粑,国人也很少穿长袍马褂。所以,美国族群政策比较成功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在不违犯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少数族群可以自己来决定传统的取舍,而不是由国家替他们做决定。
族群融合与族群差异未必矛盾
马教授给出的第三个原因是“政府在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有意地淡化和模糊各个种族、族群之间的边界,鼓励族际通婚,并以各种方式来促进族群之间的相互融合”。
这些现象如果存在,也不是政府行为。政府的职责,只是通过法律保护不同族群的个人权利不因为种族因素而受到他人伤害。政府没有政策有意去模糊族群边界、鼓励族际通婚、促进族群融合。这是公民社会自己的事。如果有政策的话,也只是鼓励多元文化,比如汽车驾照考试时提供双语考卷、资助双语学校等等。而且用法律来保证不可以迫害族际通婚的人。[NextPage]
新任美国驻中国大使在国会听证时,由自己领养的中国孩子陪同,她穿着红色的唐装。他们在充分利用族群边界。话说回来,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强调族群特色,使别人来充分欣赏自己的不同,并以此来达到族群融合的目的,又有什么不好呢?
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区分
马教授说,在美国的不同种族和族群,组成了一个美利坚民族。由于对这个民族的认同,他们“逐渐淡化了本群体的政治色彩,而成为‘亚文化群体’”。
其实,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不同。美国各个族群的集体认同是对国家政体的认同,是国家认同,不是民族认同。
在民族认同问题上,白人认同的是以欧洲文化为源头的美国文化;黑人认同的是自己在美国建立起来的非洲裔美国人文化;西班牙裔人认同的是以拉丁美洲文化为源头(最早的时候是西班牙文化)的拉丁裔美国人文化;亚裔人认同的是以中国、韩国、日本、越南、菲律宾、印度等等为源头的不同的亚洲文化,或者说亚洲裔美国人的文化。
国家认同(不是对所谓的美利坚民族的认同)得到了强化,对自己本民族的认同也没有被淡化。这并不矛盾。
重视诉求才能保障族群和谐
马文说,美国成功的原因还有美国政府尽量不把少数族群“视为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政治群体”。没有某种独立性,不成了政府组织了?比如有色人种协会,并没有挂靠在哪一个政府机关上面。还有华人的百人会等等诸多组织也都一样,必须独立于政府。而且这些组织都致力于维护自己族群的利益不被侵犯。
所以,美国成功的原因,恰恰是重视不同族群的诉求,并且通过政府行为去协调大家的利益,从而保障所有人的权益。
不要遗忘社会和政治结构视角
马文认为,“美国政府和主流社会一直把族群问题‘文化化’”。这也需要商榷。举个例子:黑人总体收入比白人、亚裔人低,就被认为是因为黑人懒,不好好工作,是黑人文化的问题。这样的看法显然有偏见。
文化问题和社会、政治的结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强调其一而掩盖其二,并不恰当。现在除了屈指可数的人还说少数族群问题是文化(还有基因)问题之外——而且还要加上好多解释——没有几个人敢把族群问题“文化化”。
美国也只是相对成功
总之,美国在族群问题上相对成功,并不是因为“政治一体化”、“主流文化的普遍性(英语、基督教文化)”、“允许各少数族群保留自己的部分传统文化”、“有意地淡化和模糊各个种族、族群之间的边界”、强化对美利坚民族的认同、尽量不把少数族群“视为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政治群体”、族群问题“文化化”等原因。恰好相反,政治比较民主、法制比较健全、正视种族歧视的问题、立法保障少数族群权益、提倡和保护多元文化,这些才是美国真正的相对成功之道。
这是一种开放的态度。就像2009年7月16日哈佛大学黑人教授和剑桥白人警察间发生的冲突及其和解之道一样:大家在总统奥巴马的邀请下,坐下来喝点啤酒,谈谈各自对对方的看法,消除可能的误解。当然一次见面可能还不能解决问题(他们黑白双方就没有道歉),那就多见几次面。只有坐下来谈,才能知道各自的想法,一起找到解决办法。
所以我一直强调美国的“相对”成功,就是因为美国的族群问题还很多。族群之间相互喊话多于相互谈话。纽约市的警察每年拦截检查的人数达50万之多,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是黑人或西班牙裔人,其中绝大多数是无辜的。这能说没有种族歧视吗?白人滥药的比例远远超过黑人,但是黑人因此而入狱的比例是白人的13倍。这里难道没有问题吗?但是至少可以谈这些问题,人们可以上街游行抗议,可以诉诸法律。尽管任重而道远,但还是有一些人(尽管人数还是太少)在思考、讨论并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作者为澳门大学副教授)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