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洪波
又是一起抄袭事件,指认出来的事主几经洗白,最后金蝉脱壳。
这里说的是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涉嫌抄袭案。与学生杨伦共同署名并列为第一作者的陆杰荣先是被报道涉嫌抄袭,接着辽宁大学党委书记王山表示已经向陆杰荣了解情况,被指为抄袭的论文,经过陆杰荣修改,在杨伦想要发表的情况下,陆杰荣询问该论文是杨本人所写后,同意挂名发表。
但很快传出杨伦道歉的消息,杨伦承认抄袭,经过是自己一下子写不出论文怕不能毕业,就抄袭了文章给陆杰荣看,因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很难,杨就将陆作为第一署名人,抄袭、署名和投稿都没有与陆沟通。
陆杰荣在发表前看过那篇抄袭的论文,这是肯定的了,但到底修改过没有、列名第一作者到底知情不知情,却说法多起来了。王山说向陆了解的情况,陆询问得知杨本人所写,同意挂名发表;杨伦说,陆杰荣既不知抄袭,也不知被挂名。
这个抄袭事件,还是玄机重重,尽管杨伦已经道歉,并表示要承担一切责任,但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被抄袭者连事实都无法看明白,道歉会被接受吗?
王山介绍的、向陆杰荣了解到的情况,转述确切吗?杨伦说的与王山介绍的不一样。如此重大的事情,如果说是王山书记介绍不准确,是不是很奇怪?如果王山书记介绍的准确,那就是陆杰荣知道自己被挂名了。
杨伦说谎了吗,陆杰荣说谎了吗?杨可能为了义勇护师而说谎,陆杰荣又为什么将自己全不知情说成知情?
我其实并无兴趣关心是谁在丑闻出现后仍然说谎,只是提醒一下,陆杰荣从涉嫌抄袭,到挂名不当,进而变成完全的受害,正在通过已经坐实的抄袭者杨伦的表述而接近实现。如果这是杨伦义勇护师,老师怎能就让学生担当一切?如果这是丢卒保车,岂不是在抄袭丑闻后又一个牺牲小人物的丑闻?如果陆杰荣承认自己知道挂名是勇于分担责任,那不又是欺骗了被抄袭者?
有什么比真相更加重要呢,对一个学者和有志于学的青年来说有什么比“掩盖”更加失败的呢?连真相都不敢面对,又怎样能让人相信你有“爱真理”的追求呢?
学术体制有很多问题,这不能使抄袭变得可以原谅;抄袭司空见惯,也不是一个被发现的抄袭行为可以得到原谅的理由。学术体制不好,抄袭司空见惯,所以发现一个抄袭者以后就要放过,那么学术的廉耻、学者的廉耻就不必讲了,在污泥中打滚就继续打滚好了,是非也不必分了。这就相当于说,既然监督是缺乏的,那么权力者有腐败行为也不必追究了,道德谴责也不必有了。
制度欠缺可以解释坏事情为什么会变得难以遏制,却不是让坏事情变得不是坏事情的理由。抄袭是坏的,乱挂名是坏的,掩盖和说谎是坏的,不管学术体制好不好,都改变不了。被抓住的是倒霉鬼,怎么办呢?当然要完善制度,而不要满足于抓倒霉鬼,更不要用有倒霉鬼来证明学术制度很好,但也不能说倒霉鬼也放过算了吧。
当一个学者与抄袭有染时,总该不好意思。爱惜羽毛的老师,不太容易说服自己从学生的丑闻中完全撇开来,至少“教不严,师之惰”吧。为表明自己的羞愧,垂范于师生,为证明自己对学校的声誉、学术的荣誉有所感知,陆杰荣本来可以开创一个知耻自省的先例,请辞副校长之职,而不是将自己在抄袭和挂名事件中的责任弄出烛影斧声的结果。
也许,在当代中国,官员不可以为荣誉而辞职,在当代中国的大学,校长辞职也是一种奢望。知识人对是非的敏感麻木到何种境地才算休止?
(编辑:萧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