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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太坏 纠错真难――从《经济研究》2008年第7期的《通告》谈起

2009-04-15 09:02:13来源:    作者:

   

作者:张曙光

    《经济研究》2008年第7期刊发了“关于撤销《试析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并存》一文的通告”(以下分别简称为《并存》和《通告》),对具有严重数据错误和基本概念错误的《并存》一文,做出了撤销的处理,并公开申明:“希望所有作者以此为鉴,在做研究和行文上真正负起一个学者的责任,坚持良好学风,反对抄袭、剽窃、伪造、粗制滥造、不负责任等各种不良学风”。

    对此,笔者一方面感到高兴,这一处理决定相当恰当,对刊物和学界都有好处;另一方面,又感到忧虑和悲哀,《通告》以错纠错,编者与作者一样,也犯了数据错误和概念错误。更为严重的是,编辑部与作者一样,背着牛头不认脏,一而再、再而三地坚持错误。由于此事皆因我的揭发而起,其间经历了太多的曲折和反复,到现在,编者仍然持有这样的错误态度,真实地再现了中国学术界和出版界的现状。看来,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学术界的风气已经是江河日下,病入膏肓。因此,将其中的一些情况公之于众,也许是有好处的。

    2007年11月,笔者发现了《并存》的错误,为慎重起见,就此请教了长于计量分析的专家学者,随于25日给《经济研究》编辑部发出了检举信(见附件A)。12月下旬,收到编辑部转来作者贝多广、朱晓莉就检举信给编辑部的答复,承认了部分技术性错误,给出了他们“创造”的计算公式,表明作者犯了基本概念错误和计算方法错误。2008年1月5日,笔者再致《经济研究》编辑部,进一步揭露了《并存》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错误(见附件B)。4月初,编辑部在准备处理时,我和编辑部副主任王利民先生又发现了《并存》的抄录错误。4月7日,作者发给编辑部一封“致歉信和勘误”,按第一次认错时的口径进行“勘误”,未提及我们新发现的错误,并继续进行掩盖、搪塞和辩解。4月12日,笔者撰写了“对贝、朱‘致歉信和勘误’的评论”,发给《经济研究》编辑部,严厉批评了作者的恶劣作风(见附件C)。

    鉴于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笔者在为《中国经济学》(2006)撰写的“前言”中,以此为例批评了当前学界浮躁的学风,但是,在审稿时,责任编辑删去了这一部分的内容,拿来征求我的意见,我坚持自己的意见,后来社长再次出面,提出要删掉这部分内容。因为出版社处于强势地位,该书的出版已经拖期,为了能够尽快与读者见面,我只好同意。对于出版社尊重作者权利,征求我的意见,我表示赞赏和支持,但对于一再坚持删去这些批评学风不正的内容,我无法理解。

    无独有偶,我把前言的一部分内容以“中国经济学研究30年:反思与评论”投给《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编辑不与我商议,即动手砍掉了前后两大段,刊发在《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8年第2期上。前面一段是中国经济学近百年的发展史,后面一段是有关学界风气和学者担当,包括对《并存》错误的批评。如果说前面一段有点政治敏感性,刊物为了自保,删去尚可理解,这是中国目前出版界的通例,那么,作为号称中国社会科学界的顶级刊物,而且还是其《内刊》,对批评恶劣学风的文字也不予刊发,岂非咄咄怪事。这还算什么学术机构和学术刊物。更有甚者,当责任编辑打电话给我要身份证号码,以便寄发稿费时,我问他为什么不与作者商议和不经作者同意就随便删改文章,并指出这是侵犯作者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该编辑恼羞成怒,蛮横无理地说,“我删了,怎么样,你去告吧”!并狠狠地挂断了电话。可悲啊!中国学术界和出版界就是这个样子和这副面孔。

    2008年5月27日,《经济研究》编辑部召开所内编委会,讨论对《并存》的处理问题,为郑重其事,我前一天撰写了书面发言稿,以“恶劣的学风,严重的错误”为题在会上发言,准确而详细地列举了《并存》的错误,严厉批评了作者的学风(见附件D)。第二天,编辑部来件要去了我的发言稿电子版。但是,出乎我的意料,《通告》明知故犯,所列《并存》一文的错误事实与我在编委会上的发言明显不同,犯了与《并存》作者同样的错误。于是,8月11日,我不得不再致《经济研究》编辑部(见附件E),在指出《通告》错误的同时,严厉批评了编辑部负责人的错误态度和恶劣作风,并要求编辑部就此事进行公开讨论。

    过了三个月,在我的催促下,2008年 11月13日编辑部终于发来回信(见附件F),一方面承认了《通告》中的一个“小错误”,另一方面,为其主要错误进行了拙劣的辩解,并且说什么他们“请专家核对无误”。我不知道请了那位高明的专家,能否公开站出来写文章为这样的错误辩护。为了使大家明白编辑部错在何处,笔者先把《通告》和“11.13来信”中关键的一段话抄在下面。

    《通告》:“(5)原文表6中数据指标使用定义错误,涉及指标3个(CPI累计值、PPI月度值和中房指数季度值),错误数据149个”。

    “11.13来信”:“通告中第(5)点指出,原文表6中数据指标使用定义错误和运用错误定义的数据计算错误,涉及指标3个(CPI累计值,PPI 月度值和中房指数季度值),错误数据149个。经专家核对无误。具体分项是,CPI累计值定义及其运用错误64个,PPI 月度值定义及其运用错误64个,中房指数季度值定义及其运用错误21个”。

    请注意,尽管《通告》和“11.13来信”的表述有一点差别,即后者增加了“运用错误定义的数据计算错误”的说法,但二者并无根本不同。如果说《通告》的表述还有那么一点点笼统和含糊,那么,“11.13”来信的“具体分项”表述则明白无误地大错而特错了,虽然增加的那句话为编者的辩解留下了一条暗道。既然“11.13”来信如此这般,并用“经专家核对无误”来压人,那么请问,《并存》中“CPI累计值的定义及其运用错误”究竟错在何处?同样,PPI月度值和中房指数季度值的“定义及其运用错误”又错在什么地方?《通告》和“11.13来信”都认定这种“错误数据149个”,那么请问,这149个数据中哪一个是错误的?《经济研究》编辑部能指示出来吗?核对无误的“专家”能列举出来吗?须知,这三个指标及其数据都来自国家统计局,其定义完全正确,其数据基本上也没有错误(据笔者核对,个别数据小数点后的四舍五入稍有出入)。而“数据指标使用定义错误”和“运用错误定义的数据计算错误”均发生在这三个指数的“变化率”指标上,而指数变化率指标的数据只有147个,而不是149个。这一错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价格变化率错误地当作价格指数变化率(即价格变化的变化率),二是把同比指数错误地当作环比指数来计算指数变化率,即把环比指数变化率错误地当作同比指数的变化率。在“11.13”来信中增加的那句话也救不了编辑部,如果说表6中价格指数有什么错误的话,那就是时间表述(“年份”一列)的混淆。这种混淆有二,一是CPI累计值的时间应当是,例如,2002年1-2月、1-3月,而表6中为2002年2月、3月;二是中房指数季度值的时间表述应当是1季度、2季度,而表6中为3月、6月,但这种错误也只有86个。这与编辑部对《并存》错误的认定也是两码事。

    由此可见,为了个人私利,《经济研究》编辑部负责人与《并存》作者一样,居然睁着眼睛说瞎话,顽固地坚持错误,已经走到了置《经济研究》的信誉于不顾的地步。其实,这一招并不高明,明眼人一看便知,其目的在于把水搅混,搞它个错误人人有份,一方面以假乱真,为《并存》作者的错误开脱,一方面为编者自己的错误辩解,以便掩盖某些见不得人的事情;另一方面再打笔者一巴掌,往本人身上泼脏水,反诬笔者“以错纠错”。令人痛惜的是,《经济研究》这样一个曾经有着巨大影响的好端端的学术理论刊物,眼看就要葬送在这些人的手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济研究》发生的这类事件是现行学术评价和管理制度的必然结果。在现行制度下,《经济研究》在经济学界所处的特殊地位,使它能够和敢于这样去做,因为,只要在《经济研究》上发表文章,不仅可以立功受奖,各个学校和机构的奖金多少不等,少则1万元,多则数万元,而且可以晋升教授、副教授,大家都千方百计与编辑部拉拢关系,编辑部负责人也就成了各个高校的坐上宾。对于刊物上出现的错误和怪事,大多数人的选择是回避和漠视,很少有人对之进行批评和抵制。

    事情发展到这种荒唐的地步,我不得不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公之于众,借以引起学术界和出版界的关注和讨论。

    附件A:就“试析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并存”致《经济研究》
    附件B:就贝多广、朱晓莉先生的回复再致《经济研究》编辑部
    附件C:对贝、朱“致歉信及勘误”的评论
    附件D:恶劣的学风,严重的错误――在《经济研究》所内编委会上的发言
    附件E:就“关于撤销《试析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并存》一文的通告”致《经济研究》编辑部
    附件F:2008年11月13日,《经济研究》编辑部致本人的信

    2008-12-01 
    2009-03-19
    于北京方庄芳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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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A:
                就“试析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并存”致《经济研究》编辑部

    《经济研究》编辑部并刘树成主编:

      贵刊2007年第9期贝多广、朱晓莉的大作“试析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并存”一文,存在着严重的错误。具体情况如下:

      表1第5列“房产价格指数同比增长率(%)”中,前4年的增长率均大于100%,后5年和复合增长率只有3.5-10.8%。这里的增长率差距如此之大,我们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笔者认为,作者这里把指数和增长率搞混淆了,前4年是指数形式,后5年和复合数据是增长率形式。另外,第6列2005年05月31日上证A股指数44.9也是错误的,有可能是把第7列市盈率的数据误记到这里。

      问题远不止此,更严重的错误在表6中。该表占用了两个整版的篇幅,列示了从2002年1月-2007年4月CPI、PPI、A股指数、债券总指数、中房指数及其月(季)度变化率,但所有的变化率数据都是错误的。如果说CPI、A股指数、债券总指数的变化率发生了技术性错误,出现了错行问题,把本月份的变化率写成了上个月份的变化率,那么,PPI月度值的变化率就全部弄错了,不仅很多栏正负号是相反的,而且数值也是错误的,我们不知道作者是用什么方法计算出来的;中房指数的变化率不是变化率,而是增长率。总之,在表6中,有5列64行273个数据是错误的。

      发现上述错误以后,笔者特意请教了善长于计量分析的专家北京师范大学的李实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岳希明教授,他们对这种错误也感到惊讶。作为《经济研究》的编委,笔者对杂志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对于发生如此荒唐的问题感到悲哀和痛心,我们不知道作者、编者和匿名审稿人是如何审查和编校的。请作者和编者给予澄清和解释,并将笔者给编辑部的这封信公开发表,以正视听,同时向读者致歉。具体勘误附后。

 此致
                                               敬礼
                                      张曙光,2007-11-25

    附:勘误表(学术批评网按:因技术原因,本勘误表中的表1:中国实际GDP、CPI、房地产指数增长率、上证A股指数和上证A股市盈率水平、表6:2002年以来CPI累计值、PPI月度值、A股指数月度值、债券总指数月度值、中房指数季度值,未能发布。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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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B:
                 就贝多广、朱晓莉先生的回复再致《经济研究》编辑部

    《经济研究》编辑部并刘树成主编: 

      2007年11月25日,本人曾经写信给你们,指出了贵刊2007年第9期发表的“试析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并存”一文的严重错误。2007年12月7日,收到编辑部主任王诚先生的回信,说明要就此事进行查对,看错误发生在那个环节。12月29日,收到唐寿宁先生的邮件,传来作者贝多广和朱晓莉先生12月20日给编辑部的回信,作为对批评意见的回复。我仔细拜读后,并与几位专家学者进行了讨论。虽然作者承认了部分技术性错误,并就计算方法做出说明,使我们知道这些数据是如何得来的。但是,作者的态度并不是严肃认真的,其主要精力不是放在彻查自己究竟错在何处,为什么错误,而是把工夫用在了搪塞批评和掩盖错误上面,因而所做的解释也是没有道理的。

      1.指数的所谓当期值与累计值和连续变化值的差异对指数变化率的影响,要不要和能不能用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来计量?作者的回答和做法是肯定的,笔者认为是不恰当的。不论是所谓当期值,还是累计值或者连续变化值,都是指数值,计算指数变化率的方法应当是相同的。这是讨论这一问题的逻辑前提。企图用两种含义不相同和结果不相等的方法计量同一个指标,就从逻辑起点上注定了,作者的努力是一个不可挽回和无法弥补的错误。

      2.指数变化率的正确计算方法应当是,(报告期指数)变化率=(报告期指数值-基期指数值)/基期指数值=(报告期指数值/ 基期指数值)-1。这是很多统计学原理教科书都介绍的方法。据此来看,表6中计算CPI累计值 、A股指数和债券总指数变化率的方法是正确的,错误在于把所有报告期的变化率都列示在基期一栏中,变成了基期的变化率。

      3.既然计算指数变化率的正确公式是:(报告期指数)变化率=(报告期指数值-基期指数值)/基期指数值=(报告期指数值/ 基期指数值)-1,那么,贝、朱的计算公式:(报告期指数)变化率=(报告期指数值-100)/100,就是错误的,据此,表6中计算的PPI月度值和中房指数季度值的指数变化率也不可能是正确的。笔者查对了一些统计学教科书,未见到这种计算指数变化率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哪家的创造发明,如果作者有参考文献为依据,就应当列示和说明,笔者也可以增长见识;如果没有,此举何为。

      4.仔细研究一下,贝、朱的计算方法也是没有道理的。变化率是测量变化的,变化是通过一种指数在一段时间内的变动表现出来的。而按照作者的计算方法,只要一个时点的指数低于100,其变化率都是负值,高于100,其变化率都是正值。这里没有基期、可比期,而100只能看作是一种假定或者预期,不知这种假定和预期的依据从何而来?作者在回复中说,“PPI指数是月度当期值,也就是以上一期为100计算的当期值”,这里的“上一期”究竟是指上月,还是指上年同月,作者没有交待,也不需要交待。因为按照作者提出的指数变化率计算方法,不论指什么,其结果都是一样的。这正是这种计算方法的不当之处。但在实际上,作为变化率,是以上月为基期,还是以上年同月为基期,其结果是大不一样的。

      5.贝、朱的错误在于,把物价指数的变化率和物价本身的变化率搞混淆了。在表6中,CPI累计值、A股指数和债券总指数三列的变化率,计算的是物价指数的变化率,而PPI月度值和中房指数季度值两列的变化率,计算的是物价(零售物价和房价)的变化率(上涨率)。把物价指数的变化率等同于物价本身的变化率是一个基本概念错误,以及由这种概念混淆导致的错误的计算方法和错误的计算结果,其性质不是一般学术观点的是非问题,更不是学术水平的高低问题,而是学风问题,是浮躁的治学态度导致的一种本可以避免的常识性错误。

      6.笔者11月25日的信并未就贝、朱的观点发表任何看法,只是依据文章出现的大量数据错误,对作者的学风问题提出批评。作者在回复中大讲文章发表后如何受到好评之类的话,不知意在何为?难道只要观点正确,数据错误可以原谅吗?作者说,“由于论文篇幅较长,我们在处理过程中不慎出现了数据上的失误”,其实,表1中第5列前4年的数据错误,也不像作者表白的那样,仅仅是技术性的“数据填列”错误,难道与表6的错误不是同一性质;表6中除了技术性错误以外,更是一种基本概念上的混淆以及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上的错误。依据作者所受的专业训练,本不该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笔者在11月25日的信中也明确指出,表6最后一列“中房指数的变化率不是变化率,而是增长率”。然而,作者并未认真考虑,在12月20日的回复中,一方面给出了计算公式,回答了我们提出的数据如何得出的问题,另一方面,再次表列出错误的计算结果,又一次把错误当作正确加以肯定,就是在继续坚持错误,误导读者,力图给人以假相,似乎他们提出的计算公式是一种创新,据此得到的那两列计算结果是正确的,有科学依据的。这就令人无法原谅,我们不知道作者是真的不懂,还是有意掩盖。

      7.按照经济学论文的写作规范,在每一张表格的下面,不仅应当注明资料来源,而且在数据是作者计算时,应当注明计算方法,特别是在使用不同的数据口径和计算方法时。否则,别人就会不知所云,不仅一般读者看不懂,专家学者也弄不明白。很明显,贝、朱的大作有悖于经济学论文的起码的写作规范。

      8.贝、朱的大作已经公开发表,成为一种公共产品,就应当接受社会的审查和评判。贝、朱大作的错误也并非偶然,而是目前学风严重败坏的结果和反映。为了对读者负责,对刊物负责,对中国经济学界负责,笔者要求、贵刊也有责任把本人致贵刊的两封信和作者的回复公开发表。作为中国经济学研究的权威刊物,竟然出现这样大的纰缪,贵刊是否应当表明自己的态度,以挽回此事对刊物带来的伤害,同时引起学界的关注、思考和讨论,形成作者、读者和编者的互动,也警示一下学术界的浮躁之风,为净化学术场域做一点应当做的工作。

此致
                                                 敬礼
                      张曙光 2008-01-05,于北京方庄芳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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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C:

    对贝、朱“致歉信及勘误”的评论 张曙光

      2008年4月8日,《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王诚先生转来贝多广和朱晓莉前一天给编辑部的“致歉信和勘误”。我反复阅读后,有以下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1.错误严重,性质恶劣。贝、朱的文章竟然有300个数据错误,这在中外学术研究和刊物出版史上绝无仅有。这种荒唐的事情出现在当代中国,足见我们的学术界已经滑落到何种地步。这不是中国经济学界的光荣,而是恥辱。写错行、写错列,张冠李戴不说,同一列房价指数增长率前一半是指数形式,后一半是增长率形式,这样的错误也不算,基本概念错误导致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错误也不追究,连从统计年鉴中抄录的原始数据,居然也有18处错误,真让人啼笑皆非,无法理解。我真不知道,学术研究做到这个地步,究竟意味着什么?

      2.搪塞敷衍,拖延掩盖。有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待错误的错误态度。

      上述错误够世界水平了吧。当笔者于去年11月25日致信《经济研究》,指出其错误以后,编辑部把我的信转给作者。按说,这次该重新核查和认真对待了吧,非也。作者在12月5日回复编辑部,不是认真检查,而是搪塞敷衍,继续出错。作者承认和改正了我指出的一些技术错误,如表6中189个记错行的数据错误,表1中同一列数据指数和增长率相混的4个错误,1个记错列的错误,而对基本概念错误导致的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错误进行辩解。然而,就在作者的更正和勘误中继续出错。在表1中,有两列18个数据抄录错误,有4个年平均复合增长率的计算错误,因为无人指出,作者也没有改正。足见作者的态度是极不严肃和极不认真的。指出了,抓住了,跑不掉了,我承认,没有指出和没有抓住,能掩盖就掩盖。自己是不会认真检查的,更不会主动地改正错误。

      针对作者的回复,笔者于12月31日第二次致函编辑部,详细分析和说明了作者的基本概念错误和计算公式错误以及错误的成因,编辑部也转给了作者。然而,整整三个月过去了,作者一直没有答复。很清楚,这是一种拖延战术,以为可以不了了之。

      更有甚者,当《经济研究》准备在2008年第4期刊发编辑部的“勘误和致歉”时,我和王利民讨论中发现了表1中另外两列20个数据错误,编辑部打电话寻问作者,这两列数据是怎么回事,作者回答说,是从国外的资料中抄来的。这就使人奇怪了,为什么GDP、CPI的数据不从国家统计局相关资料中取得,而要从国外的资料中抄录呢?再加上PPI,为什么三列数据中PPI来自国家统计局,抄对了,而GDP、CPI来自国外,且抄错了呢?连这样的基本数据都抄错了,还有什么不会错呢?

      由于发现了新的错误,人们有理由对其他数据的正确性发生怀疑。我建议编辑部在刊发勘误前对该文中的全部数据进行检查,以免勘误后再出现错误,造成被动。为此,编辑部要作者前来编辑部核对数据,作者借故一再推拖,不肯露面。

      鉴于作者犯了错误又不合作的恶劣态度,编辑向作者发出了最后通牒,如果再不做出认真检讨,第5期将刊发撤销该文的处理决定。于是,作者急急忙忙发来了4月7日的第二封信件。

      3.避重就轻,故意混淆。作者在第2封信中有一个补充说明,现抄录如下:“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于这位编委提出的数据处理方法的问题,我们在前两次与贵部的沟通中也作过解释,这应该是这位编委对我们文中计算新的物价总水平的方法的探讨,我们非常愿意进一步作为学术交流与他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作者说“前两次与贵部沟通中也作过解释”,笔者只知道第一次的解释,不知道第二次如何沟通。

      其次,作者说,他与我讨论的是什么“计算新的物价总水平的方法”问题。这是在继续故意混淆黑白,制造混乱。我批评的是作者的基本概念错误以及由此导致的计算价格指数变化率的方法和结果的错误,而作者现在说讨论的是价格总水平的计算方法问题。请问,价格指数变化率与物价总水平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很清楚,作者的回答是,而笔者肯定不是。我相信,没有一个人会支持作者。到了现在,作者仍然在用这种拙劣的手法替自己的错误辩护,足见其已经深陷泥坑,无法自拔。

      再次,作者其所以如此,是企图使用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法把严重的学风和学品错误变成无所谓正误的学术观点争论。这是徒劳的。必须指出,表6计算的五列数据都是价格指数的变化率,而不是什么物价总水平。在计算时,作者使用了两种计算方法,第3、5、9列使用的计算公式是,价格指数变化率=(报告期价格指数-基期价格指数)/基期价格指数=报告期价格指数/基期价格指数-100,而第7、11列的计算公式是,价格指数变化率=(报告期价格指数-100)/100。前一个公式是公认的,是笔者根据作者的计算结果推知的,也是作者承认的,后一个公式是作者“创造”的,是笔者提出质疑后作者在第一封信中给出的。从第二封信可以看出,直到现在,作者仍然坚持自己的这一“发明”。但作者始终没有给出他的“发明创造”的依据和来源,事实上也给不出来。任何一个稍有指数方法常识的人都不会闹这种笑话。作者居然还要给它一个创新的名号,还要就此与我进行“学术交流”和“深入探讨”,是不是还要就此申请专利。说实在的,笔者没有时间玩这种儿戏。同一个指标用两个完全不同的公式来计算,得到的结果也完全不同。请问,这是学术争论吗?如果中国的经济学家把这样的儿戏当作“学术”问题来讨论,那么,他们也许连小学还没有毕业。

      我再说一遍,用上述公认的前一个公式计算的是价格指数变化率,即价格变化的变化率,用作者“发明”的后一个公式计算的是价格的上涨(下降)率,即价格本身的变化率。价格指数变化率=价格本身变化率,价格变化的变化率=价格变化率,这就是作者的“学术”问题。打一个比喻,二阶导数=一阶导数,是数学中的一个学术理论问题,就像哥德巴赫猜想那样,是一种创造发明。

      4.偷换概念,强词夺理。贝、朱用什么魔法把一个明显的学风和学品错误,变成了一个可以讨论的学术问题呢?具体手法有以下两种:

      一是偷换概念,把水搅混。当笔者指出贝、朱文章的错误以后,为了辩解,作者先提出一个抽象的与之相近的大概念,把原来使用的相对具体的小概念套在里面,然后说他们讨论的是大概念所指称的问题。作者就是使用这种手法把文章中讨论的“价格指数”和“价格指数变化率”的问题偷换成了“价格总水平”的问题。 

       二是割断联系,转换话题。由于按照公认的计算方法得不出表6中PPI的变化率和中房指数的变化率的数据,笔者第一封信在指出错误的同时,要求作者公开他们的计算方法。作者在回复中给出了他们创造的计算公式,即价格指数变化率=(报告期价格指数-100)/100,至于其依据和来源均未说明。在给编辑部的第二封信中,笔者在指出这一公式错误的同时,要求作者公开公式的依据和来源,作者无法回答,在4月7日的信中用以前已经“作过解释”的空话一笔带过,同时割断问题的前后联系和抛开事物的具体环境条件,把我的意见简单地孤立地说成是对这一计算公式本身的批评。这样,就把一个基本概念错误导致的计算方法错误和计算结果错误,变成了一个可以讨论的单纯数据处理方法问题和价格总水平计算方法问题,从而掩盖了表6中同一个指标用两种完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得到两种完全不同的计算结果的错误。

      在第二封信中,笔者详细分析和说明了作者的错误及其根源,这里不再复述。即使退一步,假定作者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可以作为学术问题来讨论,那么,请作者回答,用你们的公式计算的是不是价格指数的变化率?如果是,为什么与公认的公式计算的结果不一样?如果不是,文章表6中PPI和中房指数变化率两列数据是不是错误的?不论作何回答,作者都不可把这一问题变成学术问题。

      5.逻辑混乱,自相矛盾。在整个事件中,作者的表演够充分了。那么,作者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为什么做的结果总是事与愿违呢?总之一句话:不老实。

      记错行、记错列、抄录错误、计算错误都可以承认,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不承认,行吗?不过,这也没有什么大了不起,学风不正相当普遍,再往学生身上一推,老师把关不严。但是,基本概念错误导致的计算方法错误和计算结果错误,就不那么简单。大名鼎鼎的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居然连价格水平、价格指数和价格指数变化率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这些经济学的ABC都没有搞清楚,实在脸上无光,无颜去见江东父老。因此,坚决不能认错。于是,就有了两次回复中拙劣的表演:第一步,以守为攻,先承认不得不承认的错误,这样才能有立足之地;第二步,割断问题的内在联系,孤立地给出计算方法,不做任何解释和说明,以便将对方引入单纯争论计算方法的歧途;第三步,就事论事地讨论计算方法问题,将其完全转变成一个学术问题,与对方进行没完没了的纠缠。可惜,我们没有上当。

      应当指出,作者的打算不错,但其逻辑混乱和荒唐举措不仅没有帮上忙,反而更进一步暴露了自己。在表1中,GDP、CPI和PPI三列均明确标示是年度数据,都来自统计局,为什么PPI是年度数据,GDP和CPI是第四季度的数据?既然如此,为什么要说它来自国外呢?如果不是我们抓住不放,追问到底,会是什么结果呢?在表6中,2、4、6、8、10列都是价格指数,3、5、7、9、11列都是用这些指数分别计算的价格指数的变化率,为什么要用两个完全不同的公式计算,而且不加任何说明,这究竟是要说明问题,还是制造混乱?作者连起码的学术规范和形式逻辑都不要,我们还能说什么呢?不仅如此,表6中,2、4、6、8、10列的价格指数,其计算的基期都不相同,作者不加说明地将它们放在一起,究竟想说明什么问题,能说明什么问题?除了数字游戏以外,究竟有什么意义?如果作者老老实实承认自己的错误,就不会出现这种自相矛盾的混乱;如果在看了笔者的第一封信后,作者进行一些辩解,还有情可原,那么,在读了笔者的第二封信后,作者能够番然醒悟,严肃认真地检讨自己的错误,《经济研究》发一个勘误,也就算了,笔者也不会深究。然而,作者不是老老实实地承认错误,认真检讨,而是发出4月7日的信,千方百计掩盖推诿、狡赖辩解,结果是矛盾百出,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对此,我们还能相信吗?
 
     6.涂脂抹粉,意欲何为。在第一封信中,作者大谈其文章的社会影响,在第二封信中,作者又给自己脸上贴金,认为其文章虽有错误,但是瑕不掩玉。现将这段妙文抄在下面:“令我们稍感安慰的是,尽管表1和表6的数据出现技术处理上的失误,但是由于整体的数据趋势与正确数据是一致的,而我们也核对了应以正确的表6数据为基础计算的物价水平变化,我们文中其他数据的计算过程和引用是正确的。因此,这两个表的技术错误对本文的论证过程和结论没有影响”。

      这段话如果是一个与作者没有关系的第三者讲的,倒也可以理解;如果是作者承认了全部错误、并做出深刻检讨以后讲的,也不必在意。其实,如果作者承认了全部错误,并做出了深刻检讨,认识到自己的恶劣学风对中国经济学研究带来了重大伤害,大概也就不会再理直气壮地讲这种话了。因为那时,作者只会感到愧疚,而不会感到安慰。

      需要再次指出的是,笔者自始至终均未谈及贝、朱文章的学术观点,只是就文章的数据错误批评作者的学风和做学问的态度。作者反复强调其文章的学术观点正确,社会意义重大,其用意无非是要封住笔者的口。很清楚,作者这样讲的本意在于,只要学术观点正确,其他错误可以原谅;只要其他数据计算正确,整体数据趋势一致,这些技术错误和数据错误没有影响论证过程和文章结论,那就是细枝末叶,小事一桩,可以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小题大做,抓住不放。要不然,我们该如何理解作者两封信中这样的高论呢?当然,作者可以为此而感到“安慰”,但笔者感到的是悲哀和无奈。不要说这些数据错误,就是删去表1和表6以及文章中的一部分其他图表,也不会影响文章的结论。那么,我们要问,作者为什么要画蛇添足,把这些没有用的东西硬塞在文章里面,难道不是自己的无知和失策,而是自己的博学和胜算吗?有什么值得“安慰”呢?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作者连一点起码的认真态度都没有,为了维护早已丢掉的面子,竟然到了不知其可,无以救药的地步。

    2008-04-10,于北京方庄芳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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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D:

    恶劣的学风,严重的错误 张曙光

    《经济研究》2007年第9期刊发的贝多广、朱晓莉的文章“试析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并存”,是一篇存在严重错误的文章。它集中地反映了当前学人学品和学风的恶劣状态,值得引起全体学人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1.贝、朱文章的错误。该文是一篇占了16.5个版面的大块文章,也是一篇具有严重错误的文章。主要错误如下:
 
     1-1,数据错误。文中有300个数据错误 ,这在中外学术研究和刊物出版史上绝无仅有。300个错误的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错误性质                错误个数 备注

    技术性错误(写错行、列) 190 表1、表6
    抄录原始数据错误          18 表1
    计算错误             4 表1
    错把指数当成增长率   4 表1
    基本概念错误导致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错误 84 表6
    基本常识错误导致无意义的数据计算错误   63 与技术错误重叠
 
     1-2,基本概念错误和计算公式错误。混淆了价格指数变化率和价格变化率两个概念,把价格变化率误作价格指数的变化率,犯了价格(水平)变化率=价格(水平)变化的变化率的错误。这一错误的性质类似于数学上的一阶导数=二阶导数。

      由于概念错误导致计算公式错误,作者使用(后来明确给出)的计算公式是,价格指数变化率=(报告期价格指数-100)/100。而正确的公式应当是,价格指数变化率=(报告期价格指数-期价格指数)/基期价格指数=报告期价格指数/基期价格指数-1。
 
     1-3,基本常识错误。例如,CPI累计值变化率=(1、2、3月份CPI累计值-1、2月份CPI累计值)/1、2月份CPI累计值。这样的计算毫无意义。正确的公式是,例如,CPI累计值变化率=(本年1、2、3月份CPI累计值-上年1、2、3月份CPI累计值)/上年1、2、3月份CPI累计值。
 
     1-4,基本常识错误。表6中计算价格指数变化率,CPI、PPI和中房指数是同比指数,债券总指数和A股指数是定比指数。这样做出的计算只能是笑话,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
 
     1-5,违背学术规范。上述计算方法均未注明,有的资料来源也未注明。
 
     2.贝、朱的恶劣态度。有错误不怕,承认了改正了就是了,怕的是对错误的错误态度。贝、朱对上述错误采取了一种拖延、推诿、搪塞、掩盖、抵赖的错误态度,这是不能饶恕和容忍的。
 
     2-1,2007年11月25日,笔者致函《经济研究》编辑部,指出贝、朱文的278个数据错误,编辑部把我的信转给作者。
 
     2-2,2007年12月5日,贝、朱回复编辑部,承认了190个技术性错误和4个混淆指数和增长率的错误,对另外84个概念错误导致的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错误进行辩解,给出了1-3中那个荒唐的计算公式,其他错误均未涉及。同时大讲他们文章发表后引起的社会反响。
 
     2-3,2008年1月5日,本人再次致函编辑部,写了8条意见,系统地指出作者的错误以及为什么会犯这样的常识错误。编辑部把我的信再次转给作者。作者拖了3个月,不予理采。
 
     2-4,今年3月份,编辑部准备处理此事,在讨论中,王利民和我发现了贝、朱文章表1中的18个抄录错误,即把第4季度GDP和CPI的数据当成了年度的数据,此外还有计算错误。编辑部打电话问作者,先回答说没有错,是从国外抄来的。后来又改口说从国家统计局抄来的。由于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对作者文中的所有数据都发生了怀疑。编辑部三次要求作者来编辑部核对数据,作者一再推托。
 
     2-5,鉴于作者的恶劣态度,编辑部准备严肃处理。于是作者急忙于4月7日回复编辑部,在第一次承认的194个错误的基础上,又承认了18个抄录错误和4个计算错误 。同时采取割断联系、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手法,对基本概念错误导致的计算方法错误和84个计算结果错误继续进行辩解,认为是“学术”问题,要与我进行“学术交流”和“深入探讨”。同时大言不惭地认为瑕不掩玉,数据错误不影响文章结论,并对此感到“安慰”。
 
     2-6,4月10日,我写了5000字的评论,再次严厉地批评了作者的错误态度,并将此传给编辑部。
 
     2-7,4月11日,在没有承认错误的情况下,朱晓莉打电话到我家,要当面向我说明和道歉,以图私了,被我夫人拒绝。
 
     2-8,4月下旬,作者主动请求要与编辑部面谈,师生二人到了编辑部,提出了他们对数据错误的说明。为了替自己的上述错误辩解,作者睁着眼睛说瞎话,不惜歪曲原始数据,把表6中的三个同比指数硬说成是环比指数和定比指数。
 
     3.对贝、朱文章的处理意见。可参照《经济研究》2006年第6期刊发的对“邓国华事件”来处理。另将我写给编辑部的两封信(可将第一封信中的勘误表删去)和4月10日对其错误态度的评论,作为附录刊发。

    2008-05-26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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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E:

    就“关于撤销《试析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并存》一文的通告”致《经济研究》编辑部

《经济研究》编辑部并刘树成主编:

      收到贵刊2008年第7期,认真拜读了“关于撤销《试析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并存》一文的通告”(以下分别简称《并存》和《通告》)。应当肯定,编辑部做出撤销该文的处理决定是恰当的,这对刊物和学界都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不得不郑重地指出,《通告》本身仍然出现了不应有的错误。具体有三:

      一是《通告》中的“(4)”漏掉了记错列的技术错误,未能指出《并存》一文表1把第7列第11行错记为第6列第11行,即把2007年5月31日的“上证A股指数平均市盈率”(44.9)错记为该日的“上证A股指数”。这一错误,笔者在去年11月25日给你们的第一封信中就已经指出,作者本人在去年12月20日第一次回复编辑部时也承认了。故记错行、列的技术错误不是《通告》所列189个,而是190个,或者记错行189个,记错列1个。

      二是《通告》中的“(5)”不仅多加了2个数据错误,更重要的是对错误的表述和指称有误。即这里所指《并存》中的数据错误应当是147个,因为表6除栏目名称外虽然有64行,但计算变化率时第1行没有数据,63+63+21=147,而《通告》则按64+64+21=149计算。

      这一错误来源于另一个与此有关的更大的错误。因为,《并存》在这方面发生错误的不是《通告》中所指的“CPI累计值、PPI月度值和中房指数季度值”三个指标,而是这三个指数的变化率指标,即不是指表6中的第2、4、10列,而是指第3、5、11列。可见,在一定意义上,《通告》也混淆了价格指数变化率与价格变化率的区别,与作者犯了同样的错误。因为,《并存》这一错误的性质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常识错误导致的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错误,这类错误有二,一是混淆了价格变化的变化率和价格本身的变化率,二是错置了计算指数累计值变化率的基期和报告期,基期和报告期累计值的口径不一致,如报告期用1、2、3月份累计值,基期用1、2月份累计值,这种计算毫无意义。如果按照《通告》所指的三个价格指数值,《并存》是没有错误的。这样,《通告》与其说是勘误和更正,不如说是指鹿为马,混淆是非,其造成的误导和危害也许比《并存》更大。

      三是由于上述两个错误,故《并存》的数据错误总数也不是《通告》中认定的364个,而是363个。

      应当特别指出,上述错误完全可以避免。因为在5月27日上午召开所内编委会讨论这一问题时,我以“恶劣的学风,严重的错误”为题发言,准确地给出了该文的错误(见附件1),会后应编辑部之请,我也把发言稿的电子版传了过去,编辑部收到后回复表示感谢(见附件2)。在发言时和发言稿中,我明确指出,包括重叠部分,《并存》的数据错误总共是363个(不包括重叠部分是300个),其中,记错行、列的技术错误是190个,基本概念和基本常识错误导致的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错误是84+63(=147)个,这些错误是有关价格指数变化率的,不是关于价格指数本身的。但是,编辑部负责人置若罔闻,不予采信,而是自作聪明,独出心裁,结果闹出笑话,在纠错时出错。这样,《通告》不仅无法完全服人,而且再一次反映了编辑部负责人不诚实、不严谨、不懂装懂的学风和心态。

      既然已经有正确的东西摆在面前,《通告》为什么还会出现纠错出错的问题呢?这要从贵刊编辑部负责人的态度及其变化谈起。 

     1)应作者之请,编辑部同意,4月22日,作者到编辑部当面做了解释,并提交了“对《试析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并存》一文中数据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为了替自己的概念错误导致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错误继续辩解,作者简直胡说一通,对表6中的指数类型和性质极尽歪曲之能事,不仅混淆了指数累计值和定比指数,把A股指数和债券总指数两个定比指数说成是指数累计值,而且把PPI指数月度值和中房指数季度值两个同比指数歪曲为环比指数。编辑部听了作者的“说明”,既不考虑我原来的检举揭发,也不做核对,即信以为真,妄下结论。4月23日,王诚发邮件给我,认为作者关于PPI月度值和中房指数季度值“变化率的计算没有方法上的错误”(附件3)。
 
     2)我查阅了《中国经济景气月报》,立即发现了作者的歪曲,并回复王诚,指出作者的“说明”是“越描越黑,已经无可救药”,并要求编辑部把作者的“说明”传给我。收到作者的“说明”以后,我请岳希明教授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传给王诚。4月30日,王诚给我和岳希明发来邮件说,“你们的意见是正确的”(附件4)。
 
     3)在5月12日以前,有关此事都是我与编辑部主任王诚通过邮件联系和交流的,而且王诚多次表示,此事的处理要听取和尊重我的意见。但是,5月12日,王诚发来邮件,认为我与他以前关于此事的来往邮件是“不合适”的“私人关系讨论”,今后“将统一通过编辑部公用邮箱”与我联系(见附件5)。
 
     2)对于王诚态度的这一转变,我自然不能接受。5月15日,我回复王诚和编辑部,明确表示,以前就此事与王诚的来往邮件“都是公文,不是私人信件,我是把你(指王诚)当作编辑部主任来看待的”。同时进一步指出了编辑部在此事上的错误和责任,特别是王诚4月23日来件的错误(附件6)。

    3)更令人不解的是,5月14日,编辑部以“张教授、朱女士”为抬头,同时发给我和朱晓莉一个邮件,列示了“编辑部初步查明的文章错误”,限我“在5日内答复”,否则“视同没有不同意见”(见附件7)。
 
    4)我于5月16日回复编辑部,明确指出,邮件抬头隐去第一作者贝多广,是“有意为贝先生掩盖和开脱”,编辑部没有“权力给我下命令和提最后通牒”,批评编辑部错误地运用了公正和公平原则(见附件8)。
 
      5)5月21日,编辑部来件“对于上次去信时过于简单化的一些做法,首先表示道歉”,并强调要公正处理此事,5月27日编委会前,王诚就此当面向我道歉,我也表示谅解,不予计较。但根据前面交往的经验,我仍然放心不下,记得会后回到家中,我曾打电话对郑红亮说,会上主编(刘树成)明确表示,此事处理要认真听取我的意见,请告诉有关人士与我保持联系。郑做了肯定的表示。但除第二天来件要去我在会上的发言稿外,直到《通告》发表,编辑部再未与我联系(请注意,这是在《通告》对错误的认定与我有出入的情况下)。我其所以这样做,是希望不要再出现差错,因为我坚信,对于该文的错误,没有第二个人能够比我更清楚,从去年11月到今年5月,我为此花的工夫和时间不知有多少,就此与编辑部的来往邮件用5号字打印了39页,计约5-6万字。既然《通告》与我提交的发言稿对《并存》错误的认定有很大的出入,编辑部为什么不找我进一步核对和讨论呢?我这次就是从这种差别中发现问题的。《通告》的错误证明,编辑部既没有实践自己的承诺,也没有把我的意见当回事,而且是出尔反尔,明知故犯。否则,对于《通告》的错误无法做出合乎逻辑的解释。
  
    《通告》明确指出,是我发现《并存》的错误给编辑部写信的,并对我花费大量宝贵时间和精力,积极支持编辑部进行调查表示感谢。这是事实,我也不想隐晦。然而,“假作真时真亦假”,由于《通告》的错误,其他人会认为是我犯了错误,把正确当作错误,甚至会认为我是借编委名义打压作者。这是我不能接受的。
  
    回顾事件的全部过程,从编审失职,把关不严,居然刊发《并存》这样的垃圾文章,到编辑部发出那些不负责任的出尔反尔的信件,再到《通告》明知故犯,出现与作者同样的数据和概念错误,我不得不把这部分来往邮件公开,并建议和要求编辑部就此事在刊物上进行公开讨论,借此切实整顿编风编纪,以挽回对贵刊造成的不良影响,匡正学术界的浮躁学风,给广大读者一个像样的交待。

    附件1:张曙光5月27日在所内编委会上的发言(同附件E,略)
    附件2:编辑部5月28日和29日索要和收到发言稿电子版的邮件(略)
    附件3:王诚4月23日给张曙光的邮件(略)
    附件4:张曙光4月24日的回复,以及王诚4月30日给张曙光和岳希明的邮件(略)
    附件5:王诚5月12日给张曙光的邮件(略)
    附件6:张曙光5月15回复王诚和编辑部(略)
    附件7:编辑部5月15日给张曙光、朱晓莉的邮件(略)
    附件8:张曙光5月16日回复编辑部(略)

  此致
  敬礼

    张曙光200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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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F:2008年11月13日,《经济研究》编辑部致笔者的信

    尊敬的张曙光教授:
 
     在本刊2008年第7期登出“关于撤销《试析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并存》一文的通告”以后,于2008 年8月收到您的来信,提出对于通告的肯定和仍然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收到您给本刊的一篇投稿。对您给予本刊的这些支持,我们一如既往表示感谢,并且认真对待。
 
     关于来信方面涉及的问题,特别是通告的社会效果,我们为了全面收集有关方面对于通告的反应,也为了请有关专家核实您的关于错误计算与我们的计算差异,花费了一定的时间,没有及时复信,请予谅解。从通告发布到目前为止,我们得到的有关反应都是积极肯定的,文章的作者方面也没有提出异议。这说明,这项工作的基本面是好的。
 
     关于您所提到的通告中的3个问题,第一,一个错行错误(即表一中44.9的错位一列)不是作者原稿问题,而是印刷排版错误。所以,我们没有在“撤稿通告”中反映。当然,作为责任编辑和编辑部对此负有责任,尽管该问题仅仅占全部错误的一小部分。第二,通告中第(5 )点指出,原文表6中数据指标使用定义错误和运用错误定义的数据计算错误,涉及指标3个(CPI累计值,PPI 月度值和中房指数季度值),错误数据149个。经专家核对无误。具体分项是,CPI累计值定义及其运用错误64个,PPI 月度值定义及其运用错误64个,中房指数季度值定义及其运用错误21个。第三,总的错误是364个,而不是363 个。
 
     当然,由于我们工作缺乏经验,在与您协调沟通的过程,使您产生了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不愉快和误解。在此,特表示道歉。对于您的一贯支持,我们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在您的投稿方面,当时收到您的稿件后,我们也需要按照本刊的审稿制度,花费一定的时间进行评审,所以也未能及时回答。目前,两个匿名评审意见已经出来,并且通过责编发送给您,相信您已经收到。希望您能够尽快修改大作,以完成审稿程序,争取早日发表。
 
    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欢迎再进行讨论。
 
      此致

敬礼
                                          《经济研究》编辑部
                                           2008年11月13 日

  (编辑:李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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