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就提出,明确界定“闯黄灯”性质,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法律灰色地带。即将出台的“闯黄灯”更要多听民意,以寻求共识最大化。
“闯黄扣6分”的新规,成为2013年开年热议话题,赞成“矫枉过正”的有之,认为此规定法律依据不足的有之。对此,公安部最新回应称,将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对“闯黄灯”进行更为细化的规定。
谈问题先正本清源,有必要梳理清楚“禁闯黄灯”的新规是哪里来的,是否存在法律争议。
有媒体称,这是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里的“新规”。但遍查两部规定,都没有提及黄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扣6分的规定;但这只是将原规定中的“扣3分”升级,并没有明确“禁闯黄灯”。该《规定》于去年10月公布时,也未见有权威方面解读出“禁闯黄灯”的信息。
“黄灯扣分”成为“新规”进入公众视野,主要源自新华社去年12月28日的一篇报道,其中称“驾照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关于‘闯黄灯’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有网友据此认为,“闯黄灯”条款就是来自公安部人员的口头解释,进而质疑该条款的合法性。公安部回应称,曾下发《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明确了“闯黄灯”条款。但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公众对这个“一百问”基本不知情,如果早点通过媒体公开,并做好解释工作,或许就不会在规定实施后发生这么多争议。
同样,“闯黄灯”的法律争议其实由来已久。去年4月15日《法制日报》还报道称: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闯黄灯的执法标准。遗憾的是,细化的执法标准并未及时出台,否则就不会让人误以为“闯黄扣分”只是官员“个人解释”。
“新规”引发的争议是一个提醒,即便“闯黄扣分”对减少交通事故有一定效果,但也不能因此而忽略法规的程序性、严肃性。即便“闯黄扣分”是符合法律本意的扩张性解释,且在公安部的职权范围内,执行之前也应有广泛宣传、充分沟通,出台建立在充分共识之上的法规细则。
即将出台的细则,有很多值得讨论明确,比如:因目前路口信号灯设置不同,有无倒计时信号灯是否要区别对待?黄灯作用为“警示”,“警示”怎么解释?“闯黄灯”的处罚能否和“闯红灯”有所区分、降低扣分?另外,这个细则如何和法律法规对接,将来是否要写进驾照新规?
实际上,有学者就提出,明确界定“闯黄灯”性质,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法律灰色地带。在这样的情形下,公安部门更要多听民意,以寻求共识最大化,不能因初衷良好而草率行事。
(编辑: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