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艺术界某次以行为艺术为主题对象的公开学术论坛上某位青年批评家和某位行为艺术家发生肢体冲突的事,最近传得沸沸扬扬,虽然我自己因经常写“真批评”,见识过批评与批评对象间相持不下的矛盾态势,但读过这次经过大概后也还是有点惊愕。据知,该次冲突起因于批评家对艺术家作品的“否定性的(批评)意见”及理解,事件已经走进做验伤报告并依此提起诉讼的阶段。
冲突已提升到诉讼阶段,我也希望尽可能让事情通过庭外协商、调解解决外,但我认为到此为止相信法官、相信法治也无妨,旁观者静待“判决”便是——这个“判决”可能恰恰基本无关起因的“艺术批评”、“批评理论”而仅仅是肢体冲突之是非。所以,倒是这个事件的发生,其与艺术、艺术界相关的部分意思、启发,值得斟酌一番。
事件对象之一的艺术家,近年依靠业之专长推出整容行为艺术,还是红过一阵子的。但对其作品,从艺术的角度,我倒是从未置过一词,原因除了在这个年代将一个或一场真实发生的事实声称为艺术并不新鲜和将毁容整容美容视为题材的艺术事实既不缺乏也不稀奇——也就是个体之“艺不艺术”尽管让人说去做去——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该人开有个人美容院,是个老板身份,而其艺术作品之内容恰恰就是美容,而且宣传、舆情过程中不但不回避甚而还加进或刻意加强“某氏美容”的品牌广告力度,商业意图昭然若揭,这就如当众硬要说有某种政治意图的宣传品、某张广告画是艺术品一样让人生疑乃至反感,所以可能观众都有“打官司又是打广告”的猜测了!老板能当艺术家能搞艺术,跟各种身份的人也能一样,这不是问题,但大家应该慎记一个“纯洁艺术”的原则:当依靠丰厚资金的“推广”背后,露出一条非艺术的臭尾巴时,别人揪着觉得丑就别气急败坏。
对于造成冲突主因的对该艺术家作品做出“把整容手术直接当作行为艺术,从手术语言往艺术语言上的转换做得还不够”的批评,我要说,在生活、事实向艺术转换的征途中,主要的不仅仅关乎语言、题材问题——因为这毕竟只是艺术创作之“用”,最主要的转换,应该是艺术之格——品格和人格,是艺术品的精神内核部分,到不了这个档,怎么宣称是艺术都徒劳,这也就是我一向反对乃至反感单纯的自残、自虐、粗暴、野蛮等低格艺术家和艺术品的根本原因。
一场艺术真要以整容为题,要好好想一想怎么搞到“人格整容”的高度,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真人实事的低度,就像不要仅仅是干架、约架这么无聊。以此为依,其实又不仅仅是要求艺术家要“格”这么简单,同在这个事中,批评家本人乃至批评家群体,难道没有值得自罚几大板的反思吗?比如,明明有商业化的内容、身份重叠,仅仅因为回报诱惑、奇观诱惑,乃至友情捆绑,批评家们就轻易放弃原则赶场吗?
不“真批评”而只是收费赞颂惯宠,跟养小孩只宠不限的效果一样,必然造成两极反作用:批评家等于自降身份和格调,总有一日、一时让艺术家和旁观者瞧不起、看不惯、忍不耐的事发;艺术家等于在只赞不弹的氛围中,神化了自我,整几个活动、参与几项展览,就有很多“是人物了”、“进批评家法眼了”、“(快)入艺术史了”等不切实际的想象,真到这个时候,如果出现否定性的批评意见,他们就受不了,特别是那些有巨额的前期资金投入做推广的,他们本来就有商业目的,“真批评”这等于砸场毁了他们的生意、经营,存心让他们亏本,岂会有按捺得住怒火冲天之理性?
这样的态势,可以扩展为更大范围的观察面域,反映得出或感知得到很多惊愕——失去坚持的可预知或不可预知的际遇。比如,由于批评和监督的缺失,面对市场里很多做坏的事实,很少有人揭露或批评,因为不大的圈子里,大家好像都心知肚明要依靠市场,宁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团和气,看似你好我好大家好,其实可能是都在容忍俗物在横行霸市,到头来,要批评、监督的人肚子里也满是不服和怨气了,却是“不知如何说是好”。因为既然自己的“格”不起作用、甚而已经“降格”其中,很多情况下,真要说穿批透,也等于自揭见不得人的“格”。如果大环境缺乏民主的批评和监督,小的知识分子又不争气不争取,必然放任任何不好因素之自流,其膨胀和外溢,其腐其败有目共睹,小小的艺术界及其某些事件,仅仅因其市场后发而让“惊愕”更醒眼而已。
是故,扩而观之,市场化、商业化、名利化这些年来,在吵闹、炒作、造局、做局已成为常态的背景之下,整个艺术界也值得大家一起来“格一格”、“整一整”,看看自己会不会总体上或局部处有出格走样、面目全非的哪时哪刻?
(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