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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五功五法”

2008-08-29 20:34:19来源:    作者:

   

作者:钱锦康

    我是一个对京剧十分酷爱的老戏迷。既喜看诸多名家的精湛表演,又爱听各个流派美妙悦耳的唱腔。可是对京剧知识则非常浅薄,只能说是一知半解。现在对“五功五法”也说说一些拙见。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近阅《中国京剧》2007年第11期李玉声先生等的文章,文中谈到唱念做打“四功”,认为不完善,举例武生戏中《挑华车》等表演动作,以“做、打”来涵盖不合适,因此提出应增加一个“舞”为“五功”,这一点我深表赞同。因为不仅在武戏中,而且在青衣、花衫戏中,如梅兰芳艺术大师在舞台上表演的《霸王别姬》中的剑舞、《贵妃醉酒》中的扇舞、《天女散花》中的绸舞、《洛神》中的拂尘舞、《太真外传》中的霓裳舞、《麻姑献寿》中的盘舞等十多种载歌载舞的戏,都不能用做功来代替。把“四功”增加一个“舞”为“五功”,我认为非常恰当,完全必要。

    然而对“五法”中的“法”,李先生等认为应把“法”改为“心”,以“心”代“法”,文中引经据典谈了心的重要作用,还引用了梅兰芳先生的“月亮在你心中”这句话来说明“心”的重要。对此我有不同的想法。不是说“心”在京剧表演中不重要,而是说“心”不能作为一种“法”。因为“心”在人的体形上不像手、眼、身、步表演动作一目了然。而是看不见的“无形之法”。这种无形的“法”,京剧院校导师如何教,学员如何学,我觉得都很难把握。广大观众在看完一出戏的表演后,对这一“心”法表演得如何,也很难评价。“心”作为一种无形的法规,可以用来严格要求京剧各行当中的每一个人。演员在学、练、演的过程中,对“唱、念、做、打、舞”、“手、眼、身、步”都必须专心致志、倾心尽力,细心揣摩、勤学苦练,并在舞台上不断实践,且能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加以改进。还应用心观察本行当演员的长处,认真吸取,为已所用,达到精益求精。在演任何一出戏时,每个演员(尤其是主要角色)都必须根据剧情要求,用“心”(脑)思考,合情合理地把“五功”、“四法”技艺恰如其分地运用表达出来,让广大观众赏心悦目,入耳动听,享受乐趣,接受启发教育等等。

    对于“五法”中的“法”,由于至今尚未发现有何文字资料记载它的起源,因而众说纷云,莫衷一是。过去曾有人提出“法”是“发”之误,也有人提出“法”是统管其他“四法”的法。李先生等文中也谈了程砚秋先生曾提出把“法”改为“口”、张云溪先生提出把“法”改为“腰”,但仍有遗珠之憾。总之,各种说法至今均未能为大众认同。《中国京剧》2007年第10期刊登的于占德先生《且说“五法”之“法”》一文中提出,“法”是法相,即是面相,是指演员在戏剧表演中是否像剧中人。如对某名家扮演的角色,赞为“活曹操”、“活……”等,并例举了艺术大师王瑶卿一字评梅兰芳先生为“相”(像)。这也有一定道理。然而为何不直接用“相”而用“法”呢?值得深入推敲。《京剧票界》2007年第6期刊载了何长高先生《“法”法》一文,他详细阐述了“法”的含义和具体的内容,颇有新的见解,很值得深入研究讨论。

    至此,可否把原惯称的“四功五法”暂改为“五功四法”?期望不久的将来能出现一个能为众多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演员及广大票友戏迷都能接受的“法”,成为“五功五法”,那就功德圆满了。


    (实习编辑:庞云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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