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在决定自己单干之前,不能意气用事,而要对自己进行详尽全面的能力判断,最好是借助第三方评估意见,来对自己的性格、特长、精力等方面,拥有更准确的认识。
大包大揽的保姆式经纪人时代已经过去
2月28日,因合约期满,鹿晗宣布与签约合作公司结束合作关系,未来鹿晗工作室将独立运营。从此,娱乐圈内又多了一位老板。
回看2014年,身为EXO成员的鹿晗,是通过向韩国法院提交起诉书表达解约愿望的。
鹿晗的前队友吴亦凡,摆脱合约也要通过打官司,陈楚生离开天娱,蒋劲夫离开唐人影业,杨洋、蒋梦婕、徐海乔离开荣信达……这些年,明星解约仿佛必然要与打官司扯上关系。
为何经纪公司与明星之间,非得是“同归于尽”式的捆绑合作?这里面,恐怕还是有许多不透明、不便言叙的成分在。要么是明星更出名之后无视合同,要么是经纪公司存在瞒骗行为。
从舆论看,只要出现解约官司,网友(尤其是粉丝)总是一边倒地支持艺人,把经纪公司形容为“黑心企业”,经纪公司哪怕委屈也无处说理。诸多实例说明,不管在哪国的娱乐圈,经纪的活儿不好干。之所以不好干,则是因为经纪公司与明星的关系,往往是“你强我弱,我强你弱”的争斗关系,很少有皆大欢喜的双赢关系。
可这几年,国内的娱乐产业正悄悄发生变化,艺人与经纪服务公司——注意,是服务公司,进入了一个新的合作状态——“合则聚,不合则散”。也就是说,现在是明星中心制,一切以服务明星为主,以前大包大揽的保姆式经纪人时代已经不复存在了。
开工作室考验才华也考验管理能力
范冰冰是较早开个人工作室的,2007年她离开声名旺盛的华谊自己单干,被认为冒了不小的风险。但从她的作品年表、广告代言、奖项成就等多方面看,开工作室恰也是她事业腾飞的起点。与后来其他年轻的明星脱离经纪公司开工作室不一样,范冰冰是在有了一定的资源与人脉之后,才敢于开风气之先的。和她的表演才华相比,她在业内的拓展能力以及业务管理能力,才是她成功的保障。
明星开工作室的另一个成功例子是吴秀波,他可能是圈内少数的既是经纪公司签约艺人、又自己操盘公司的明星。与经纪公司松散式的合作关系,让吴秀波拥有了很高的自由度,去年荧屏暑期档,吴秀波担当台前幕后推手的《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口碑与收视双丰收,让人见识到他出色的表演才华与管理统筹能力。
好莱坞明星也有投资开公司的,比如布拉德·皮特、汤姆·克鲁斯就有自己的娱乐公司,自己投资自己演,但更多一些的好莱坞明星,开公司的兴趣不在娱乐业而在其他行业,比如约翰尼·德普与哈珀·科林斯出版公司合作开设一家名为“无限虚无”的小型出版公司,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则成为一家人工钻石公司的投资人……
但相比于中国明星如此热爱开工作室,好莱坞明星的创业兴趣似乎并不高,也较少听到他们因解约闹上法庭的新闻,这得益于好莱坞成熟的经纪模式,明星无需担心太多,只要一心演好戏,剩下的全部交于经纪公司运作,各尽其责,各自省心。
“自立门户”前应全面评估,不要盲目跟风
热衷于开工作室的利弊是显而易见的。往好的一面看,开工作室能够让明星的利益最大化。中国的娱乐市场还有很大上升空间,资本的大量融入,渠道对产品的巨大需求,导致明星成为稀缺资源。围绕明星为核心,会产出诸多利益,而当明星成为自己工作室的唯一掌控人,也就是成了最大的利益获得者。
开工作室会激发明星的创造力,尤其对有想法、有实力、有多余精力的明星而言,工作室使得他们对外的谈判变得更直接有效,也能够让他们在作品与业务遴选方面,拥有更强的自主性。更值得提到的一点是,对于自我认知比较准确的明星而言,开工作室后可以自我规划前程,把自己的明星之路走得更扎实。
往不好的一面看,开工作室会分散明星的注意力,如果把精力过多地放在如何盈利上,则没法通过好作品来不断为自己增值。而一旦把身心投入到表演与创作,又难免耽误公司管理与业务拓展。不乏有明星把开工作室想得过于简单,一旦进入操作阶段便手忙脚乱,因为缺乏人格魅力与社会经验,即便独立出去,仍然会是被人蚕食的对象。
因此,明星开工作室后“运气”急转直下的也比比皆是,毕竟不是每一位明星都能成为范冰冰、吴秀波。明星开工作室的成功前提是:如果创作才华与管理能力兼具最好不过,如果又没才华又没管理能力,那不妨乖乖地当一名签约艺人,任人包装。
因此,明星在决定自己单干之前,不能意气用事,而要对自己进行详尽全面的能力判断,最好是借助第三方评估意见,来对自己的性格、特长、精力等方面,拥有更准确的认识。因为开工作室而断送了自己的演艺生涯,才是真正的得不偿失。
(编辑: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