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先明
依照大多数行政诉讼案例的结局推测,《苹果》的努力只是无望的一搏而已
和北京四月柔媚的春光比起来,方励很不搭调。提到中国电影的管理部门,他火气十足:“广电总局的行政执法,这些年不断体现为各种禁令,简直成了禁令最多的一个部门”。
方励是中国电影界的一位“海龟”,也被广电总局下属的电影局称为“刺头”。在涉足中国电影八年后,他终于爆发了。
导火索在2008年1月3日点燃。这一天,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上出现《关于处理影片〈苹果〉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明令:《苹果》不得在影院和网络中放映传播;投资方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雷影视)两年内不再有摄制电影的资格,其董事总经理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被执行了“死刑”的方励,直到今天也没有看到书面的“判决书”。3月12日,他一纸诉状将广电总局告上法庭,认为广电总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要求重新颁发《苹果》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使其“重见天日”,恢复投资人“从事电影行业的工作权利”。
《苹果》是方励的孩子。为了它,方励不惜成为中国第一个因电影被禁奋而起诉的电影人。
《苹果》:艰难的成熟
2005年,方励在加拿大的多伦多碰到导演李玉。“我们一面感慨中国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又看到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精神、道德方面的困惑,想创作一部反映自己祖国的电影。于是就有了《苹果》。”方励说。
他自己创作了这个故事,李玉则将故事转化成电影剧本。为了减少审批中可能出现的阻力,送审前,“政治上更成熟”的方励对剧本做了最后一遍自我审查。
2006年3月,剧本递送至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对这个涉及妓女等敏感话题的写实剧本,电影局专门组织了一次包括电影审查委员会成员参加的研讨会。
“剧本里原来有场梁家辉到寺庙求子的戏,他与和尚有段对话,但一位主管宗教事务的官员坚决要求删掉,他认为这贬低了僧人的形象,可能会惹上宗教麻烦”。方励回忆说。
在补交了一份作者立场和故事寓意的说明并作了部分修改后,剧本通过了。
2006年5月15日,《苹果》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36天后,电影关机杀青,进入影片送审阶段。
报审,删改,再报审,再删改,如此反复4次,依然没有通过审查。
第五次送审时,审查委员会“对这个电影已经不抱希望”,而且明确下了禁令:不得参加柏林电影节。至于能否公映,则未置可否。
电影局官员非常客气地找方励谈话:“柏林你就别去了,要不然我们的春节就没法过了,审委会情绪太大,不愿意审了。”
在最后一次投票中,《苹果》只有1票支持,7票反对。
无奈之下,方励拉上李玉,直接来到电影局领导的办公室,请求再给最后一次机会。电影局副局长张宏森、制片处处长周健东帮他们分析审片委员会的意见,和他们一起商量着怎么剪才能通过审查。那天,方励在电影局呆了一天。
“最近四五年,电影局这些年轻官员对电影事业一直持扶植态度。他们一边劝说制片方妥协,一边做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对创作也很配合,起到积极的作用。如果没有他们最后的斡旋,《苹果》早就死了。”方励认为要对电影局唱赞歌,而最难的地方在于审查委员会,毕竟年轻官员的配合是以“不能威胁人家的工作岗位”为前提的。
经过6次送审,改动53处,删节17分钟后,《苹果》终于在2007年2月4日通过审查。其中的一处删节让方励记忆深刻。审片方坚决要求拿掉佟大为和金燕玲的一场床戏,据说理由是:这是一场老女人和年轻男人的床戏,太拧巴了。
“但反过来就没有问题吗?这是什么逻辑?”方励至今有点不解。
《苹果》初定的公映档期是2007年5月。因为制片方将未被审查通过的版本送上柏林电影节,一再的写检查和做保证之后,档期被暂时搁浅。一直到11月底,在错开《色·戒》的档期后,《苹果》终于有了露面的机会。
2007年岁末,身在美国的方励接到周健东的电话,被告知“《苹果》制片方将没有通过审查的色情片段放到网上传播,将受到处罚”。
两个小时内,方励向电影局提交了一份说明:所谓“未删节版”光盘以及网上出现的“未删节版”内容是由于剪辑素材失窃、非法盗版发行及网络侵权所致。
等来的是“死刑”宣判。“我当时大吃一惊,没料到广电总局的保守程度,更没想到处罚这么重,开始我以为只是处罚我个人而已。”[NextPage]
诉讼:没有办法的办法
判罚依据很简单:一是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二是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柏林电影节参赛;三是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
方励觉得很冤枉:剪辑素材失窃以及后来的盗版发行、网络传播,让劳雷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是受害者,却被认为是加害人。
方励说,2月4日通过审查,柏林电影节8日开幕,来不及制作通过版本的英、德两种语言的对白字幕,就送了未审查版。至于发行,这是保利博纳电影公司负责的,劳雷不应承担责任。
1月7日,方励向广电总局递交了申诉,但一直未获回应。询问申诉结果的几十次电话中,接通过两次,被告知“申诉已送至总局领导,你找局长吧”。
方励的困惑还在于处罚前没人来公司进行过调查,处罚后至今未收到具有法律文书性质的书面通知。“即使顶不住某些压力,但至少处罚要规范。难道以一种类似于网络发帖的形式就可以了?”
律师浦志强告诉《新世纪周刊》,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救济方式等内容,并且履行相关送达程序。而在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应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于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严厉处罚,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现在,方励一项权利都没有享受到。同时,方励也不清楚具体条文的含义。在收到一份参加某电影公司公开活动的邀请,他以玩笑的口吻婉拒了对方:“我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这个活动应该算相关吧?”方励觉得,他“可能连做群众演员的资格都没了” 。
申诉无望,方励采取了“没有办法的办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方励认为自己的诉讼理由充分而正当,合乎社会大环境。他把温家宝总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段话存在手机里,经常念给别人听:“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争议:电影审查委员会
公开的名单显示,现在的电影审查委员会共有36人组成,并非全部是广电总局领导,而是分布在各行各业。包括学术专家,如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教授郑洞天;老电影工作者,如导演过《开国大典》等主旋律电影的肖桂云;相关部门主管宣传的官员,如全国妇联宣传部文化处处长朱小征、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厅综合信息处处长肖虹;还有群众代表,如北京八中语文教师穆聪。
一部电影能否进入大众视野,取决于这36人的决定。具体到一部电影,并非每个委员都要到场表决,只要大部分到就行。“制片方不能和审查委员会直接沟通,一切都要通过电影局这个中介。”方励说。
电影审查主要依据国务院2001年颁发的《电影管理条例》,11条具体标准中,一条是电影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其余10条针对的则是影片的思想和内容。2004年,姜文导演的《鬼子来了》因为涉及抗日话题,且“立场有问题”,未能通过审查。
多次经历电影审查的方励,一直呼吁:在电影分级制难以建立的情况下,审查委员会应该年轻化、专业化、透明化。诸多评论者也认为,电影审查委员会亟需年轻化,实行“老中青三结合”。
“现在导演是年轻的导演,目标观众也是年轻人,审查委员会中一些老的电影工作者已经看不懂当下的电影语言。让老人家来决定年轻观众应该看什么样的电影,肯定存在代沟问题。”方励说。
他还建议审查委员会应该多吸收电影、艺术界的人士,降低宣传官员的比重。“否则,电影就成了宣传工具,而不是文化商品”。
在《苹果》的第一次看片中,电影局传达了审查委员会的17条修改意见,通知制片方要去掉哪些话、删掉哪些片段,但通知并未附加这样做的理由,也没有提供直接沟通以达成共识的平台。“审查制度不透明,投资的风险就难以规避,谁还敢投钱做电影?”
未通过审查的电影,也不是完全没机会和观众见面,可以走音像发行的方式。音像制品的发行审查由文化部门主管,银幕公映则由电影审查委员会负责。虽然大原则相同,但具体到一部影片,两者的审查结果还是会有所不同。香港电影《黑社会2》走的就是这种途径。
“审查制度本身无可非议,关键是怎么个审法。电影已经是个不争的产业,必然要求规范的管理、透明的制度。”方励说。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崔卫平认可电影审查委员会应该年轻化的呼吁。“既然能够取得公映许可证,说明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影片得到了认可,再受到追究处罚,是不合常规的。关于不正当广告宣传的问题,应该由广告主管部门处罚。这是第一起电影被禁的诉讼,以后可能还会有类似案例,应该按照法制的程序得到处理。”[NextPage]
结果:现在不乐观
在方励看来,现行的电影政策是把双刃剑。一方面,限制海外电影,保护了国产电影。另一方面,一些保守的思想也束缚了国产电影的创作灵感。“这就像溺爱自己的孩子一样,不让他吹风见雨,抑制了孩子的创造力,有一天不能再保护了,怎么办?”
他这次诉讼的一个目的是希望借此推动中国电影管理制度的完善。“我们制作方因为禁令至少损失了300万,为了降低诉讼阻力,我在诉讼中并没有索赔经济损失。我想做的是一个公共性质的诉讼,经济利益不应该成为主要诉求。”
截至4月初,受理诉讼状的北京市一中院仍未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代理此案的浦志强律师多次询问法院,得到的回应是“案件比较复杂,正在开会讨论中。”《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浦志强律师以“积极的心态”等待着北京市一中院的受理结果,并对胜诉充满信心。“行政诉讼没有和解的可能,行政机关的行为对就是对、错就错,不能模棱两可。如果一中院继续迟迟不给答复,我们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
电影局制片处处长周健东在电话中认为:“总局对《苹果》的态度在1月3日的通报中已经明确。希望媒体不要炒作诉讼一事,而应营造一种健康的电影氛围。”
禁令
2002年 广电总局禁播《流星花园》。
2004年 广电总局规定黄金时间不得播放“凶杀暴力涉案剧”、禁止网络游戏类节目播出、“红色经典”不许戏说。
2006年3月 广电总局规定跨省赛事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年满18岁,“超女”等选秀节目被当头棒喝。
2006年3月 广电总局要求停播用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2006年8月 广电总局下令9月1日起各级电视台黄金时间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
2007年1月 规定卫视黄金档只能播放主旋律影视作品。
2007年4月 广电总局批准“快乐男声”举办后,要求其设计一些公益性内容,参赛曲目要积极健康,弘扬主旋律,尽可能不出现落选歌手泪流满面、亲友抱头痛哭、歌迷狂热呼叫等场面和镜头。
2007年8月15日 广电总局下发通报认为,重庆电视台《第一次心动》比赛环节设计丑陋粗糙,评委言行举止失态,节目设计缺乏艺术水准、内容格调低下,演唱曲目庸俗媚俗,要求立即停播《第一次心动》选拔活动。
2007年8月23日 广电总局叫停广东电视台女性整容真人秀节目《美丽新约》,并明令禁止整容、变性节目。
2008年1月3日 叫停已公映一个月的《苹果》。
2008年3月20日 广电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抽查情况公告(第1号)》,公布62家违规网站名单,并对这些网站处以关停、警告等处罚。其中,被责令停止视听服务有快闪客、迅雷中国等25家,被予以警告的有土豆网、5Q地带等32家,另有5家网站因没有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擅自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转由电信管理部门处理。
(编辑:全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