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服装的通用性,表现为“按照相对稳定的一套穿戴定例去进行规范化的应用“。这种定例,就叫穿戴规制。历史上,曾经有过内容繁简不一的穿戴规制。
据专家考证:“在宋、元时期,戏曲衣箱还处在草创阶段,其穿戴规制比较简略。“在明代,已有了《脉望馆钞校本古今杂剧,穿关》。明末,戏曲衣箱制已奠定了基础。清中叶以后,昆曲的穿戴规制已发展得相当细致,相当严谨,并且,其基本内容业已趋于稳定,存世史料有《昆剧穿戴》、《扬州画舫录》所记的(江湖行头),以及清道光二年(1822年)清官《异平署志略》所载的《穿戴题纲》,等等。从这些史料中,可以看出不同历史阶段在穿戴制度上的特色及其发展变化(参见《中国戏曲通史》第三编、第四编的舞台美术部分,以及龚和德著《舞台美术研究》中的专论《戏曲穿戴规制》)。
穿戴规制的具体内容,涉及到剧中人的自然状况(性别、年龄)、社会地位、生活境遇、性格品质以及对剧中人的审美评价等许多方面。其公式为:某种类型人物应穿用某种相对应的类型服装(简称“类型人物与类型服装对位”)。
应指出的是:穿戴规制在原则上是稳定的,但实际上存在着历史阶段差异和地域差异,尤其是因为在旧时戏曲科班里,像这种穿戴规制的承传,主要靠口传心授,并没有形成定于一尊的“正式条文“正式流传。当古典戏曲艺术完整地跨入到现代戏曲阶段之后,对穿戴规制的解释权,主要的仍在于“箱倌”。迄今尚未有一部内容最全面的戏曲服装“穿戴大全”一类的工具书行世(因戏曲古典剧目极为浩繁,从“剧目”这个横向的角度来一一阐明穿戴规制,实为一项极为浩大的工程)。令人可喜的是,目前已出版了这方面的专著《京剧人物扮相百出》(万如泉、万凤姝、白秉钧、吴泽东等编著,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出版)。
作为戏曲服装设计艺术的学习者,应该首先掌握的是穿戴规制的以下三个原则:
1.三不分 即:传统戏曲服装在应用上“不分朝代、不分地域、不分季节“,通用于一切古典戏曲剧目。
2.六有别 指装扮人物外部形象时,遵循写意原则,大体上只做六种区分:“老幼有别、男女有别、贵贱有别、贫富有别、文武有别、番汉有别”。
3.定中变 即“定中求变”,指通过不同的服饰组合方式,在类型化基础上追求人物外部形象的个性化。所遵循的也是写意原则。其表现手法是简约指代。总括起来说,穿戴规制体现了戏曲服装的程式性艺术特征。旧时梨园行流传下来一句谚语叫“宁穿破,不穿错”,其意是:穿戴的“对”与“错”,并不根据剧本所反映的历史的真实性与细节的具体性,只根据戏曲服装特有的、严格的穿戴规制—这就与话剧、影视的写实化服装严格拉开了距离。
(实习编辑:庞云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