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莎
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扫描上网。
这只是在选取部分知名作者进行简单查询后的结果,实际上有多少作品已列入谷歌计划,还是一个未知数。
“这是一场社会效益和商业利益的博弈。谷歌数字图书馆已经明显违背了版权法中关于‘先授权后使用’的规定,加上60美元的低廉赔偿,这是对版权的践踏。”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孙宝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60美元就想把人打发了?他们做梦去吧!”作家陈村接受媒体采访时发飙。
按最初的和解协议规定,谷歌将对著作权所有者和出版商进行补偿的价格大约是每本书60美元。如果权利人不想留在和解的范围里面,要在今年9月4号前提出申请;如果权利人愿意接受赔偿,也要在2010年1月5日之前提出申请。
在权利人关注谷歌侵权的同时,另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浮出水面——如果谷歌掌握了大量数字出版资源,也就为按需出版打下了重要基础——内容储备,很可能带来出版业的大洗牌。这也正是出版商们所担忧的。
谷歌数字图书馆隐藏巨大商业利益
从2004年谷歌数字图书馆启动至今,欧盟、德国、法国都曾先后明确表示质疑或抗议,美国版权署也认为这项图书馆计划与法律相悖。
2005年,美国作家协会(AG)和美国出版商协会(AAP)就数字图书馆一事向谷歌提起集体诉讼,双方于2008年10月初步协议庭外和解,和解协议正在等待听证。
和解协议一经通过,就意味着获得了法律效力,这关乎全球著作权人的权利。也正因此,谷歌数字图书馆再次走入公众视野。
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常务副干事张洪波看来,谷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擅自使用作品,本身就属于侵权,但谷歌不提侵权的事实,只是单方面向权利人发表关于和解协议的声明,让权利人确认是否加入和解协议,而且只有在美国境内才能阅读到谷歌数字图书馆图书的全文,“这是很霸道的,也是不对的,谷歌应该首先承认侵权,然后再探讨如何赔偿”。
“美国一方面多次指责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不力,通过种种外交手段给中国施压;另一方面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案的处理上,却仅仅从和解协议不公正和反垄断的角度进行考虑,完全不提知识产权保护,这对中国人来说也是很不公平的。”张洪波说。
“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构建显然隐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孙宝寅说。
事实上,在国际复制权组织(IFRRO)秘书长奥拉夫给文著协发函,请求协助发放关于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中维护中国文字著作权人权益的通知之前,很多中国著作权人都不知道被侵权的事实。直至今日,仍有很多著作权人蒙在鼓里。
在文著协组织的“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及和解协议研讨会”上,杨立表示,希望国家版权局想办法利用行政资源做相关宣传,否则如果很多著作权人不知道这个消息,就意味着放弃自己的权力了。
张洪波告诉记者,也有出版社和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未能意识到谷歌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信息传播权和复制权,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不太积极。他希望权利人,特别是在国际上有声望的权利人,能够站出来,集体或者以个人名义,表明对谷歌侵权案的态度和立场,“这样对于解决谷歌侵权案,以及告知国际社会中国著作权人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提升的事实都是有好处的”。[NextPage]
中国作家协会副会长张抗抗作出了表率,她在10月14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呼吁谷歌赶快停止未经授权的侵权行为,也呼吁相关权益人都来发出声音,共同抵制这种行为。华夏出版社版权部主任吕娜透露,日本小学馆正在联系各家出版社一起反对谷歌的侵权行为。小学馆的举动,似乎应带给中国出版社一些启示。
谷歌:图书馆是为社会作贡献
谷歌图书欧洲分部的高管Santiago de la Mora称:“我们并不想用这个图书馆来赚钱,我们是在为社会做贡献。”
的确,有些人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做了一件好事,让更多人有机会接触本来无法接触到的图书和珍贵史料,也有一些名气不大的作者希望利用谷歌数字图书馆提供自身的知名度。
对此,张抗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文化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得到知识并没有错。但这应该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即在保护个人权益、尊重著作权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是以知识共享为借口,来非法享有著作成果的侵权行为。”
同时,谷歌的宣言并未缓解其他出版商以及网络服务商所感受到的威胁。
美国亚马逊、微软和雅虎公司以及其他一些机构和企业,于8月26日成立了“开放图书联盟”,以抵制和解协议。
一方面,协议通过后,谷歌很可能迅速完成由信息提供商到信息销售商的转变,这势必使亚马逊受到挑战;
另一方面,微软和雅虎一直试图通过扩大广告收益,与谷歌在网络搜索领域一争高下,搜索图书功能可使谷歌访问量进一步增加,从而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这对雅虎和微软也是很不利的。
从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作品查询网址上,记者看到提出接受赔偿申请的日期已经推迟到2010年6月5日,而和解协议的听证日期也由最初的10月7日推迟到11月9日。据悉,和解协议在紧锣密鼓地修改之中。
“美籍华人律师杨立已经把文著协对此案的初步意见传达给美国审理此案的法官,意见包括延迟提出接受赔偿的期限以及修改和解协议,法官采纳了文著协的意见。但谷歌总部尚未给予文著协任何答复。”张洪波接受《法制日报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谷歌侵权案或引发出版业大洗牌
北京大学出版社总编室李兵告诉记者,谷歌早在两年前就曾通过第三方联系到北京大学出版社,寻求数字版权方面的合作。谷歌希望将北大出版社的图书收入谷歌数字图书馆,权利人则可获得相应的利润分成。不过,考虑到数字出版对传统出版的冲击,加上对谷歌的不完全信任,这一合作最终并未达成。
李兵认为,图书对于谷歌来说只是一种手段,目前其主要盈利点在广告方面,而一旦众多的权利人接受谷歌的和解协议,谷歌就成了数字图书领域的“巨无霸”。以谷歌现有的实力,借助它通过侵权获得授权的资源,会抑制数字图书领域的市场竞争,其他数字图书供应商根本没法与其竞争,而且谷歌给出的63%的利润分成也是其他商家无法比拟的。
谈及产业发展,孙宝寅认为,从国内外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来看,发展最好的往往是技术服务商,这也给中国出版业完成数字化转变予以启示,“一个单位的力量和影响力是有限的,是不是可以考虑在出版集约化实现之后,通过和大的技术服务商合作,用组织化的方式发展中国数字出版产业”。
结合中国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现实,孙宝寅表示,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版权,美国的版权产业的产值在2004年左右就达到了GDP的11%至13%,而同期中国的比例为5%左右。从发展和保护我国版权产业这个角度来看,谷歌侵权案也应该好好的认真解决。[NextPage]
尽管争议声不断,谷歌仍于近期和OnDemandBooks签署了一项协议,利用后者开发的按需印刷机供应200万册版权过期图书,开展按需出版业务。这些图书可以在图书馆、大学及其他地点购买或发货。
按需出版有一册起印、即时印刷、个性化强等特点,在当前出版业市场竞争激烈且同质化严重的情况下,能很好地满足读者的个性化需求,是出版业发展的大趋势。
和解不是出路
对于单个出版社或者单个作者来说,对抗谷歌的确不太现实。
李兵表示,他们不会单独去跟谷歌交涉,因为即使交涉成功,赔偿金额也比较少,对他们来说“这么费事犯不着”。
目前,就谷歌侵权事宜,北大出版社已经委托文著协代为处理维权事务。
张洪波说,高等教育出版社等也已明确委托文著协代为主张权利。
至于最终是通过和解还是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文著协组织的研讨会上,专家们并无确定维权方案。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表示,如果站在权利人的角度上考虑,是应该谈和的,因为鉴于谷歌的实力,作品被放在这个平台上之后,影响力会大很多,那么谈判的重点就应该在于如何最大限度保证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但张平告诉记者,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她无论如何也不希望谷歌和任何人和解以获得大量的版权资源。“如果谷歌在数字图书馆方面一家独大,不要说其他小的数字图书馆无生存之地,就是今后围绕读者展开的电子商务契机也将被垄断”。
张抗抗也认为,仅仅和解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应该尽快制定严格的法律条款,明确谷歌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她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来抵制这种行为的继续。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看来,政府在谷歌侵权案的处理上应明确表态,“很多国家已经对谷歌数字图书馆事情坚决表态了,我们也应该从政府的角度考虑网络服务业的发展”。他认为文字作品被侵权的事情发生之后,音像作品、摄影作品的版权将来都有可能被侵犯,如果在文字作品这件事情上处理得比较妥当,那将来遇到类似问题,我们就能够打有准备之仗了。
“国家版权局已经明确表示,支持我们在法律范围内维权。”张洪波介绍。据悉,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也将作为议题,在中美商贸联委会上进行讨论。10月中下旬中美商会结束后,中国应对谷歌侵权案的处理方案应该会有新进展。
事件回放
2004年,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正式启动。该计划未经各国著作权人同意,已将近千万部图书扫描“入馆”。
2005年,美国作家协会(AG)和美国出版商协会(AAP)就数字图书馆一事向谷歌提起集体诉讼。
2008年10月,AG和AAP与谷歌初步协议庭外和解,和解协议等待法院听证。协议一经通过,将牵涉全球著作权人地权益。
2008年,国际复制权组织(IFRRO)秘书长奥拉夫给文著协发函,请求协助发放关于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中维护中国文字著作权人权益的通知,自此,中国部分著作权人方知被侵权的事实。
中国著作权人和知识产权专家就此展开讨论,探索此事的解决方案和深层影响。
(编辑:李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