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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版权保护:面临严峻考验

2009-08-29 14:42:38来源:文学报    作者:

   

作者:傅小平

    “先是盗版书、伪书,然后是网络非法阅读和下载,再是小说影视改编中的众多纠纷,加上如今手机小说、电子阅读器泛滥成灾。花样不断翻新的侵权行为对作家来说,无异于‘一个又一个洪水猛兽’。”8月18日由中国作协与国家版权局联合举行的“作家版权保护座谈会”上,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直言,当下作家版权保护正面临严峻考验。

    她的发言引起与会作家、学者的共鸣。他们就当下作家版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与会者普遍认为,侵权事件屡禁不止,作家版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主要归结于诸如侵权成本太低,执法力度不够,作家合同意识、维权意识薄弱等问题。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最终有赖于政府部门、民间团体和个人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现状:侵权方式五花八门

    “封面上明明印着‘杨红樱作品精读’的字样,但由于版权页上没这几个字,出版社就辩称他们出版的是‘马小跳作文’系列,而法院居然也就认了。”保持长久的沉默以后,在“作家版权保护座谈会”上,儿童文学作家杨红樱就此前败诉的著作权官司述说来龙去脉。

    事情源于去年7月她收到的一封邮件,是一位学生家长发来的。信中反映说,他们买了一套《杨红樱作品精读》,却发现里面杨红樱的作品不到1/3,其他都是小孩子的作文和练习题。杨红樱觉得有些奇怪,因为她从没授权出过此类图书。经调查,她发现果真有这样一套作品在市面上销售。几经交涉未果,她将该书出版方告上法庭。

    杨红樱原以为胜诉毫无悬念,但今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她曾于2005年4月和该出版社签订过一份授权合同,授权出版社在“马小跳作文”系列图书中引用自己作品的内容,有效期五年。而这本书的封面下方,就印有“马小跳作文”字样。这场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的官司遂以败诉告终。对此,杨红樱表示无奈。

    与杨红樱的遭遇不同,2007年,李鸣生、张抗抗、张平、卢跃刚、邱华栋、王宏甲、徐坤等七位作家一起状告北京书生公司未经许可提供其作品下载,耗时整整一年的这场著作权官司,最终以法院责成书生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七作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8万元了结。这并非个例,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十年前曾和张洁、王蒙、张承志、刘震云、毕淑敏等作家一起,将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其网站“北京在线”非法刊载了他们的作品,6位作家最后胜诉。经本报报道后产生广泛影响的镕畅抄袭事件、作家彭学明曝光抄袭者的维权历程、近年作家图书“一女二嫁”现象及中国作协日前出面为毕淑敏、周国平、史铁生三位作家向《知音》杂志维权等事件,最终也得到相关方面较好的处理。

    尽管如此,张抗抗依然对近来屡有发生的侵权事件表示担忧。她说:“从我们第一次打官司到现在,已经10年过去了,但侵权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作家几乎变成了弱势群体,一个好的作品出来,谁都可以上去咬一口。”她进而指出:“作家版权保护的现状就像一个蓄水池,作家千辛万苦地向里面注水,但是池子下面有一个大漏洞,侵权行为使水不断地流走,精神财富、文化财富也随之消失。”

    对此,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潘凯雄深有感触。他无奈地表示,一本书只要印到两万册以上,就一定会有盗版。盗版书原来还需要排校,现在一扫描就行了,无论是品相还是差错率都堪比正版。而且盗版书的印量惊人,甚至能达到正版的几十倍。而对此种行为,现在出版社所能做的,也就是防伪而已。“因此,当下怎样把作家的维权意识,把法律监管,跟着形势的发展推广到数字出版等新的领域,是摆在出版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中国作协副主席高洪波认为: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文学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作家版权保护也因此面临新的问题。“图书出版合作纠纷的日益复杂化,网络侵权盗版方面恶性事件的不断发生,我国的版权保护法仍未完善,还有个别作家人品、文品相背离,抄袭现象屡禁不止等都对作家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维权:成本过高执法太难

    侵权成本太低,不利维权

    “ 现在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实在太轻。我们状告书生公司,索赔150万元,结果只判赔了48万多元。被侵权1500多万字,每千字才赔了三十几块钱。”军旅作家李鸣生以曾经历的官司举例表示。“建议在行政管理上,加大惩罚力度。一旦出现类似侵权行为,即对相关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三个月或以上的处罚。要有这样的重罚,相关单位还敢侵权吗?”

    专门从事数字图书出版的“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对此表示赞同。在几年的网络维权过程中,他发现对网络侵权明知故犯,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最近我们起诉广州的一家网站,他们赔了大概十几万元,该网站负责人满不在乎地说:‘我们网站上有几万本书,如果都取得授权的话,一年至少要花几百万元。跟你们打官司,就算输了也不过赔十几万元,划得来。’这俨然已经成了一种商业模式,所以惩罚标准一定要提高。”

    张抗抗认为,如果能把部分侵权案作为刑法来处理,对遏制侵权行为会起到很大的效果。她说:“在立法当中,我们一直把相关侵权案作为民法来处理,这样对侵权人的惩罚,关两三天就放出来,而且经济赔偿也非常低。如果进入刑法的话,侵权人触犯刑律,惩罚力度就要大得多,不是关一个月就了事,而是要经准确的量刑后判刑。”

    在李鸣生看来,与惩罚力度欠缺相关的是,整个社会还没有建立一种起码的文化道德意识。“一些侵权人根本没把侵权当回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就不仅仅是我们机制、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说到根子上,还关乎国民的文化素质问题。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在整个社会上造成一种舆论,就是侵权是可耻的。”

    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张胜友对此表示赞同,“我建议,国家版权局可以搞一份维权报刊,专门报道一些侵权事件,对此穷追猛打,不达到彻底曝光的目标,决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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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执法力度,是当务之急

    与会者不约而同注意到一个现象。早在1990年,我国即通过相关的著作权法。然而侵权事件却并没有因此止步,反而有变本加厉之势。由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并且更好、更有效地执法,成了他们共同关心的话题。对此,潘凯雄表示,当下出现的很多版权纠纷,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法律的漠视或是理解的偏差。 “对版权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普及是当务之急的一项重要工作。”

    张抗抗结合自己几年来维权的经验指出,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执法。“你去研究盗版书和伪书,会发现有很多问题其实是由执法问题造成的,尤以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最为严重。”

    对于执法之难,童之磊深有体会。他说:“网络的侵权现在成本非常低。现在仅复制、粘贴即可完成一个盗版工作。而且一见有风吹草低就做删除,这就意味着不事先做公证,侵权人一定会抵赖。还有一种是通过论坛侵权,包括手机上的侵权,这样的侵权公证都很难,要做完公证成本非常高。”

    由此,高洪波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版权保护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提高版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同时呼吁全社会尊重智力成果,提升公众尤其是网民的版权保护意识。张抗抗则认为,除版权局、中国作协的权保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及中文在线的反盗版联盟等专业的维权机构外,还要发挥民间的作用。“有民间力量的参与,布控的网会更全面,覆盖面更大,更加减少漏洞和网点。我希望个人和民间团体和我们政府部门,三个方面能够联合起来把目前的漏洞逐渐补上。”

    作家合同意识、维权意识亟待加强

    “ 作家版权保护不力,原因固然很多,但跟作家自身不具备专业版权知识、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也有一定的关系。”童之磊表示。在对迄今为止他所在的公司已处理的300余个侵权案件做出综合分析后,他发现作家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实在太少。版权保护的很多专业知识,作家们其实都不太清楚。“有几个作家能讲清楚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又有几个作家知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包含无线传播权的?”

    更让他感到为难的是,有时候作家并不支持他们的维权行为。“我们告涉及侵权的门户网站,但门户网站反过来以要封杀做要挟,让某某作家来找我们,等到后来有的知名作家真的被封杀,他反而请求我们立刻停止侵权事件的调查。”发生这样的情况,也让童之磊觉得对作家进行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当然,我们不可能指望所有作家都成为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者,所以更重要的是加快建立专业的版权服务机构。”

    李鸣生对此深有感触:“一个老学者,80多岁时出了一本书,出版社天天缠着他,要跟他签合同。合同他完全看不明白,一辈子写一本书不容易,所以也不敢随便签。于是跑来咨询我。因为不懂合同,写了一本书反而成了一个包袱。”他进一步表示,“我们作家自身要有一种高度的维权意识,第一道防线要做好,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合同看好,不要轻易签。把这个防线做好之后,相对给侵权空间就会少一些。”

    在高洪波看来,作家版权保护存在两大“盲区”:不少作家对出版合同基本知识了解甚少,往往在未完全了解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就签约,这为日后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多数作家也往往很难发现作品被网络侵权,即使发现了,也由于调查取证难等原因,最终放弃维权。

    “ 虽然作家被侵权的居多,但有时他们自己也会侵权。”潘凯雄说,“比如我们出版社和作家签的一般都是专有出版权,也就是说,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但有的作家却不了解什么是专有出版权,又授权给其他出版社,还振振有词,‘他们出的是插图本,跟你们的不一样’,让我们很无奈。”而在张胜友看来,作家在维权的同时,对自己也要有警醒。“近年屡禁不止的文坛抄袭现象,对作家维权不啻为是一个讽刺,况且一些抄袭事件公开以后,居然有读者和网友公开为其辩护和表示支持,就更是匪夷所思了。”

     呼吁:维权事关文化产业发展

    “一个国家的发展需要创新,文化的发展,也要创新。因此,对原创文学作品版权的尊重与保护尤其重要。”多年来,张抗抗一直在不同场合不断呼吁保护作家版权。在她看来,作家维权显然不仅仅是维护作家一己的权益,而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张抗抗表示:“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文学的写作者好比动物界食物链的顶端,原创文学就是处于所有原创性作品顶端的一种生产方式,一部好的文学作品,会被改成电影、电视剧、动画、话剧等等,基本上是一个原发的原点。如果这样一个至为重要的知识产权都不能够得到维护的话,产生的严重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高洪波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作家维权,同时也包含了一些正义、尊严、法律、道德各方面的意义。作家们通过各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根本上说有利于改善我们国家的形象,提高国家影响力。

    在张胜友看来,我们现在已经进入到知识经济时代,进入一个高科技时代。“提升文化就是提升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所有的国家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保护,它已经变成一个国家文明的标志,我们提出要建立一个创新型国家,如果这一块做不好,基础动摇,其他都是空谈。”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则认为,作家维权同时关乎诚信问题。“要加强版权保护、促进行业发展,诚信问题至关重要,我们首先要在作者与出版社之间倡导一种诚实守信的合作机制。”阎晓宏指出,诚信问题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关系非常大。“传统上我们对有形财产比较重视,对无形财产的价值认识不够,同样文化、精神领域中的诚信问题,也没有引起我们必要的关注和重视。因此,我们有必要从这一角度,来认识作家维权这一行为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编辑:李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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