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祖松
从事文艺创作的人,常常要面对这样一个使人困惑的问题:即如何正确处理“个人情感”与“大众立场”的关系,使创作既达到“个人情感渲泄”,又能“与大众产生共鸣”。
文学艺术表达情感,这是文学艺术的基本特征,所谓诗言情歌咏志是也。而文艺创作,以个人劳动为主要形式,作者个人情感必定会表现在作品中。可以说,没有作者个人的情感的表达,就会不会有文艺创作。有经验的作家说,正真的创作是发自内心,是始于情感的驱动而“不得不写”或“不吐不快”。但是,如果估计不错,今天的作家创作作品只是为了“自我欣赏”或“藏之名山”的恐怕不多,目的主要还是让人看,并企图影响读者。既然是写给人看,那么,作家在作品中倾注表达表达感情时,就要考虑受众、考虑社会。考虑受众考虑社会什么?考虑应为受众提供什么样的情感,所提供的情感是否于大众有利,或是否误导大众、有害大众。这就是“大众立场”。当然,这里说的“什么样”、“是否有利”、“误导”、“有害”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是十分复杂而且多变的,这就需要作家高度的责任感、敏锐的反应力和准确的判断力。
“个人情感” 与“大众立场”之间,既有统一也有矛盾。如果个人情感与大众情感、社会意识一致,是统一的,反之则是矛盾的。因为个人的情感的产生与个人的经历、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相联系,经历不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同,情感就不同,即使是对同一件事物所产生的情感也可能迥然不同。同时,作家情感构成是复杂的,既有积极向上的,也有消极阴暗的,既有美的,也有丑的,既有于大众有用的,也许还有于大众有害的。也就是说,作家的感情并不是所有都于大众有用。而“大众立场”则要求作家在“提供给大众看”的作品中所表达情感必须是于他们“有用的”,或致少是不坏的,这就产生了矛盾。在创作中,这种矛盾常常使作家左右为难:如果是忠实地表达自己特别想表达的那种的情感—即“不得不写”“一吐为快”那种感受,那么可能与大众情感相去甚远,或可能会对大众产生不良的影响;如果不写自己最有体验和最想表达的情感,那么,作品就难以达到应有的生动和深刻。在这种矛盾面前,作家表现出两种倾向:一种是拒绝作家“个人情感”进入创作和作品。“文革”时大量出现的公式化概念化缺乏人情味的作品,就是由于拒绝个人情感进入作品、否认作家情感个性的缘故。另一种倾向则是不许大众情感进入作品。这种倾向对于大众的生活和情感漠不关心,不想了解大众想什么,需要什么,只热衷于“私人化写作”,在个人情感上兜圈子,写些只有自己才懂的个人情感;由于不了解社会大众生活,创作源泉枯竭,视野狭窄,题材单调。近年来,人们惊呼,中国文坛描写现实、跟进时代、表现大众的作品少了,“宏大叙事”、“对人类命运终极关怀”的作品已不见踪影,这与大量的作家在躲在象牙塔里写自己不无关系。如果说,过去拒绝个人情感进入作品是一种极端,那么,心中只有自己、写的都是个人情感,则是另一个极端。前者会导致人情味不足,失去了文艺的“以情动人”的基本特征;而后者则自我大多,失却了文艺“引导教化”功能。“文艺特征”和“文艺功能”不能很好地结合,难以成就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好作品。
那么,作家要写出受大众欢迎的好作品,就要正确处理“个人情感”与“大众立场”的关系。既守住文艺的基本特征,避免把文艺当成“传声筒”,又不忘文艺的基功能,仅仅把文艺当作渲泄个人情感的工具。
作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可以也必定拥有许多情感,例如,谁没有体验过失望、消极、颓废、晦暗的情感呢?但作为面向大众的作家,奉献给大众的应是“于大众有用”的情感—这种情感可概括为真善美,而不是跟着感觉走,把自己所体验到的一切情感都吐露在作品中,更不能把假丑恶的情感当宝贝输送给读者。同时,作家要想自己的作品在大众中产生共鸣,必须培养自己情感的“大众立场”。这就要走出象牙塔,走出个人情感的小圈子,面向大众、深入大众、深入生活,深入实践,了解社会,了解大众,把握大众情感的脉搏,并且从大众的立场审视自己的情感,朝大众的方向转变自己的“情感立场”。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作品贴近生活、帖近群众、贴近实际,为大众所喜闻乐见。走“大众的路”,这既是一种方法,又是一种态度。坚持这种态度,才可能使自己的情感与大众情感共鸣,才可能使自己的作品价值有坚实的落脚点和真正意义的归缩;坚持了这种方法,才能确保文艺创作成为有源之水,永不枯竭。
(编辑: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