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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40年的十大价值

2009-12-02 11:13:41来源:《新周刊》    作者:

   

作者:方兴东 张笑容

  从1969到2009,互联网走过40年,它生于西方,中国却是最大的受益者。它改变我们的思维,创立新新社会。互联网的十大价值,必将成为人类的精神遗产。

  自1969年阿帕网诞生,到现在,世界上的网民已经超过15亿,互联网发展经过了整整40年,中国目前已经成为网民数量全球第一的互联网大国,可以说,网络社会已经确立了。

  互联网价值之一 孵化新社会

  网络社会的形成是因为人们的交流与交换。网民,以及网络商业、网络娱乐、网络教育、网络政治、网络医疗等等领域的兴起及扩大,构成了网络社会形成的要素。

  网民的个人身份和社会身份的确立,是网络社会诞生的基本条件之一。具体而言,每一个人,除了在现实生活中的自己外,在网络上也有一个自己的代表,例如博客。网民在博客上能够体现自己的个体身份——例如个性、自己的思想,以及其他的各种信息,同时别人也可以随时与之沟通交流。这样每一个人成为互联网虚拟社会的一个“节点”。这为个人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机会,人际交往能力增强,人际圈子扩大。当不同行业、爱好、兴趣、性别、经历的网民聚合到了一起,网络上就构成了新的社群。网民在虚拟社群中,利用社群成员资格来建构起社会身份,为人们在虚拟社会中带来了发展空间。

  互联网价值之二 倡导自我认同

  互联网上的自我认同,博客是个很明显的例子。博客最早被称为网络日记。它首先起源于自己思想、观点的梳理和归拢,是一种自我的回顾和反思。实质就是作为“客我”的Blog和作为“主我”的Blogger本人互动的过程, “主我”是行动的驱动力,而作为“宾我”存在的博客,可以提供方向与指导。很多人将自己长期思考着的问题,整理到博客上一一展现,这些展示出来的内容,还会得到更多网民的反馈。通过网民“发布—反馈”这一过程,个人实现了对自己更深的认知,可以更好地调整自己的行为,实现“自我管理”。

  这样就形成主我和客我两个主体之间的互动和互补。网民在网上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我认识,关于这一点,许多人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有人在网上文章上写道:“我阅读博客的原因在于具有不同的品味、来自不同的背景的不同的人对知识的过滤。通过每天检查10到15个博客,根据那些评论我能够找到比我独自查找更多的信息。在对某一博客一段时间的浏览后,我逐渐了解了作者的观点与兴趣,也开始明白他们过滤信息的方式。博客使我了解到来自不同领域的优秀观点,遇到比现实生活能遇到的更多的优秀的人。这就是博客的价值所在。”

  互联网价值之三 确立社会认同

  互联网上的社会认同,可以通过三个效应进行说明:孔雀效应、蝴蝶效应和蜜蜂效应。我们常常看到,在一个热闹的网站上,除了有群体的核心和活跃分子构建群组和维护群体规范外,还有一大批“孔雀”型的网民,在群体中展现他们的智慧和能力。孔雀有美丽的羽毛,但平时并不展现,只有孔雀对外界刺激(包括性的和非性的刺激)产生兴奋时才会完全展示。孔雀开屏主要是为了显示自己的美,吸引注意力。孔雀效应,一方面说明了网民建立基础是“以个人为中心”,个人通过吸引注意力,增强自己在群体中自尊,实现社会认同;另一方面,有助于确立个人身份,增强了信息的真实程度。

  蝴蝶效应是对由某个肇始于单一节点的信息传播过程的迅速繁衍性的概括。在民间传播中,信息的传播和反馈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无论是传播节点之间形成非线性关系还是线行关系,信息的加工处理和再加工再处理都是连续传播系统中的关键环节,信息的传播衍生或触发出巨量新增信息,这是网民传播中常见的情形。

  蜜蜂效应是指人们在互联网寻求群体的归属感。中国有句古话: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在网络社群中,人们会自动去区分内团体(我们)和外团体(他们)成员,当人们归属于一个团体,归属感也越强。

  互联网价值之四 开启公共思维

  公共领域是有别于“社会”和“社群”的一个概念。互联网正是这样一个独立于政权之外,已经成为供市民阶级自由集会、讨论、沟通以形成意见的地方。这比传统大众传媒所营造的交流空间更胜一筹。互联网的公共领域的参与性及公开性,让普罗大众都可参与,网络公共领域的公开性最高,相对来说参与者基本不受阶级及社会身份限制,所有参与者都有同等表达意见的机会。
 
  互联网公共领域作为社会民主的试验场,让人们可对时事议题多作探讨,但尚未达到理想的境界。正如很多学者看到的,要真正实践民主,还依赖于更多条件的实现,其中包括消除数字鸿沟、打破政治或经济力量的渗透和垄断,及建立真实社区意识和身份认同等等。

  2008年的互联网与中国一起,在跌宕起伏和大喜大悲中成熟起来。从百年不遇的雪灾到汶川特大地震,从奥运会的欢呼到金融危机的狂潮,中国网民表现出一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各种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媒体迅速发展,虚拟世界的“话语权”和“干预力”不断增强。

  2009年,中国网民数量达到3.38亿,跃居世界第一。从传播学的视角分析,这个具有3亿多参众的“新媒体”,已催生和培育出超越历史的最为强势的“主流舆论场”。

  互联网价值之五 改善国家运作

  互联网上真的无国界吗?

  的确,互联网曾经没有国界,但现在,一种强大的将互联网疆域化的力量逐步抬头。微软切断古巴、伊朗等五个国家的MSN服务,Google、雅虎、美国在线等也纷纷表示不排除“封锁”五国用户的可能。这些事件结结实实地证明:互联网,有边界。

  2009年5月20日,微软公告称,由于美国政府的禁令,公司无法再向古巴、叙利亚共和国、伊朗、苏丹和朝鲜五个国家的用户提供MSN服务,原因是这五国被美国政府列入了禁止提供授权软件服务的被制裁国家名单。微软表示,“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非但如此,目前除了微软之外,Google公司也宣告已禁止受制裁国苏丹的网民下载Google即时通信软件GoogleTalk和Google地图服务软件GoogleEarth,而雅虎和AOL等美国互联网巨头也表示将不排除对古巴等五国采取技术制裁的举措。

  互联网管制存在于很多国家,它有负面意义,如果要找寻积极的因素,那就是政府开始意识到互联网作为民意枢纽的强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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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个事件说明,互联网摆脱不了国家的制约,即便古巴等五国的用户群再庞大,公司也不能无视政府的决定。显然,互联网发展早期的那种自由越去越远,那个曾经无国界的虚拟世界已经竖起了一道道高墙。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网络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维持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正常运作的重要手段。

  互联网价值之六 革新传播方式

  互联网产生了革命性的传播方式。传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大教堂模式:是封闭的、垂直的、集中式的传播模式,反映一种由权力所预先控制的极权制度;而另一种则是并行的、点对点的、动态的传播模式。而传统传播归类为大教堂模式,而博客传播就是开放大集市模式。两者非完全对立,而是互相补充。

  大集市模式基于两个条件,一个是物理条件,个人为中心,具体而言是博客化的个人为中心。博客可以超越时空,可以每天24小时与几十个人或者几十万个人“面对面”(虚拟)沟通交流。个人超越时空,从封闭走向开放。这是大集市模式的基础条件。

  另一个是制度条件,就是可以依靠技术和一定规则,在网络空间方便地自组织。理论上可以面向所有博客进行自组织。大规模、大范围的自组织,是大集市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

  互联网价值之七 重塑人际网络

  关于网恋的话题实在太多,上网的人,总逃不过这样的问题。大概由于网络与爱情之间的某种契合度,在网上,交流是自由的,自愿的,没有人强迫任何人,合则聚,不合则散,无拘无束,畅所欲言。

  在传统社会中,人际关系常常受制于血缘、亲缘、业缘等各种现实的社会关系。这样,一个人所能延展的人际关系有相当的局限性。相反,无限开放性的互联网带来的是网络交往的广泛性,在理论上可以达到互联网覆盖的每一个角落,不同种族、国家,不同身份与文化背景的人之间交流机会增加了。网络空间提供了低成本的社会交往途径,它为人们结交不同的对象、塑造新的自我,最大限度地超越自身的边界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在互联网上,交流双方更加自由和放松,更加看重交往的过程而不是结果。在此,传播的目的不在于影响或劝服,而主要是信息、态度和情感的交流与分享。

  互联网价值之八 改写交易方式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每天从淘宝网上销售的国旗已经达到10万面。同时,近一周来,在淘宝网上销售的红色票证、纪念钞等红色收藏品交易额比平时猛增1倍多。在互联网上消费,是一种最新时尚,没有网络购物经历的人,对于这个时代来说,已经太out了。

  有人认为,网络购物之于网络革命,正如铁路之于工业革命,都是一个完全没有前例可循、出乎意料之外的全新发展。就跟170年前的铁路一样,网络购物也创造了一個独特的新景观,迅速改变了经济、社会和政治。

  网络购物仅仅是电子商务革命的一部分,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企业全面信息化基础上,通过电子手段对企业的生产、销售、库存、服务以及人力资源等环节实行全方位控制。真正的电子商务绝不仅仅是企业前台的商务电子化,更重要的是包括后台在内的整个运作体系的全面信息化,以及企业整体经营流程的优化和重组。

  互联网价值之九 创造社会娱乐

  互联网对社会娱乐业的贡献最大。其中,作为当前互联网最发达的一个领域的网络游戏尤其是佼佼者。毋庸置疑,网络游戏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作为产业,网络游戏撑起了中国互联网的半壁河山,大大扩展了中国互联网乃至IT业的发展,吸引了大批用户加入到网络使用者的行列中来。2008年,网游市场为电信、IT业带来的直接收入就达到478.4亿。网络游戏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以及就业机会,带动了不少地区的经济发展。

  同时,网络游戏还是一种廉价而普遍的新型娱乐方式,为收入处于中下水平的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个相比之下危害并不是很大的消遣之所。此外,它还具有减轻社会对立情绪的作用。由于网络游戏用户在线时长、黏性普遍较强,因此能够极大程度的分散、转移用户的注意力、时间和精力,减少亿万玩家对于国民经济、社会生活、公众事件的关注和思考,尤其非常有助于消解青年群体因此产生的社会对立情绪。网吧、游戏本质上并非犯罪的温床,而是充分释放荷尔蒙、肾上腺素以及消解犯罪力的关键,是主流社会与边缘人群之间的缓冲地带。

  互联网价值之十 唤醒公民意识

  搜索引擎,这是网民必备武器。跟搜索相关的还有另外一个雷人的词汇:人肉搜索。“人肉搜索” 被视为公民精神正在由内及外地复苏。尽管它从诞生之日起就面临争议,但在历经“虎照门”、“深圳怪叔叔”、“南京周至尊”之后,已成为网络监督利器。

  公民在为人肉搜索让诸如“虐猫事件”、“周久耕事件”曝光而欢呼的同时,很可能也会听到一些无辜者因为人肉搜索曝光了隐私正在暗处哭泣。这就是这种民间公约无法取代法律的最大缺陷。

  2009年1月1日,在一些网站几乎同步出现了一条名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帖子。发帖者称此公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加深人们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此公约发出后,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

  我们应当认识到,“人肉搜索公约”负载着强烈的公民意识,人肉搜索反映出公民意识的苏醒,并努力生长,走向蓬勃,本身也正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社会认同。我们必须重视以这种公约承载的道德与权利的诉求,同时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设,使人肉搜索能够作为传送知识、理性、正义的载体。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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