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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的价值取向

2009-07-24 11:02:52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

   

作者:方 伟

  网络文化的本质涵义是什么?为何确立网络文化建设精神价值取向?如何认识网络文化的缺陷并进行科学、正确的弥补与解决?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关乎着网络文化自身的构建和健康发展。

  网络文化建设的精神价值取向,简而言之就是立足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汲取现实生活与外在世界的精神价值供给,为传播先进文化、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和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

  精神价值取向在网络文化建设中的实践价值与意义表现在:第一,为网络文化建设提供内在的精神思想支撑。网络文化建设是实际、具体的实践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一个内在的精神思想支撑问题。尽管托马斯·弗里德曼在《世界是平的》一书中将“信息时代”描述为一种“无中心”的文明形成趋向,但是,只要是文化——不管它是传统文化形式还是信息文化形式,都是十分具体的,必然有着不同的文化内容与形态。精神价值取向是不同文化内容与形态的主导核心,网络文化建设当然需要这样的核心来支撑。第二,由于网络文化的公共性、公众性、开放性和平等、自主、自由参与等特点,使得它的内容与形式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甚至在精神思想上也呈现出多元的态势。在这种情形下,科学、正确的精神价值取向就显得十分必要。第三,在网络文化建设中塑造民族形象和增添国家魅力。在信息时代,网络文化建设的好坏与否,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与形象塑造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网络文化本身存在着种种缺陷,需要建构正确的精神价值取向。这是人的自身缺陷在网络时空中的反映。如果不能以科学、正确的精神价值取向来加以主导和引领,网络文化很可能反过来加剧人的自身缺陷,这无疑是一种恶性循环。

  “黄静案”“铜须事件”“郭敬明抄袭案”“手术室照相事件”等给我们带来了重要启示:首先,虽然网络文化有着公共性、公众性、开放性等特点,网民的情绪、心理、言行等实际也不存在什么限制,但是,若没有一个比较统一、明确的精神价值取向来作主导和主控,很容易造成网络中一些盲目、混乱的行为出现,以至于公正、公平、事实、道理等一些基本的认知与判断被抛在一边;如果没有积极主导、科学管理,网民的情绪和言行可能会被错误地利用,以至于形成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网络“民主”浊流,引发“暴民”、“哄客”等不良现象。其次,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网络世界并不是一个可以任意情绪化和任由自我认识驰骋、奔突的世界,它作为虚拟时空可以有虚拟存在、虚拟生活等,但应该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正常、正确地运行。

    第三,在网络文化建设中,要正确认识网络文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那种认为网络文化管理是“网络民主的倒退”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美国《爱国者法案》的通过与实施,德国《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的生效,新加坡对互联网络的管制等等,都说明了网络文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网络文化的缺陷只能通过人自身不断的、全面的进步来逐渐弥补和解决。另外,通过网络文化建设也能够弥补、解决人自身的某些缺陷,可以为人自身的不断完善提供一种无以替代的形式和手段,这样一来,就更加凸显出精神价值取向的主导与引领作用。

  不得不说,网络文化突飞猛进的发展始终有着正负两方面的社会效应。一方面,人们可以很方便地进行种种日常活动,如学习、搜寻信息、交友、娱乐、购物以及获得其他服务等,可以与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的人进行对话交流,并尽可能地、不断地将信息科技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全面、实际地结合起来;另一方面,人们把有限的时间资源过度投入到网络世界里,忽视了周围现实的变化和自我内心的健康成长,身陷于种种不良信息的包围之中,在情绪、心理上容易滋生紧张、焦虑和厌倦等,对公众的现实生活和个人的现实生活不经意、不关心。这些负面的社会效应,给网络文化建设提出了很高也很沉重的要求。如果不能早一些、切实地建立一个精神价值观念系统,并在网络文化建设过程中持续性地得到实施和完善,全力推导科学、正确和符合我国实际的精神价值取向,以人为本,倡导人文精神,网络文化发展中负面价值的表现与积累很可能会愈来愈明显和沉重,网络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就有可能转换成一种对人的正常发展形成威胁的“异己”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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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令人十分担忧的是,网络作为一种公共性的信息传达、接受和互动平台,正在被利益攫取之手、利益欺诈之手和犯罪实施之手所利用,而且愈来愈呈现出蔓延之势。凡此种种,已经超越了网络文化建设可以容纳的范围,它的精神价值取向也已不是健康与否、正确与否的问题了,而是一种恶变与罪恶人性的网络呈现,成为社会法律严惩的对象,为人们所不齿。

    (实习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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