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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辽大抄袭”事件看学术腐败的新动向

2009-06-20 02:00:25来源:学术批评    作者:

   

作者:吴建华


    新华网报道,6月15日从辽宁大学传出消息,该校陆副校长及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何谓“理论”?》涉嫌抄袭一事已被确认基本属实。但该校表示,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副校长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非直接责任人。事件的有关细节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人师表的大学副校长和学富五车的博士,居然同抄袭事件扯在一起!如果在十年前看到这篇报道,一定会让人惊谔得半天合不拢嘴。但现在看到这种事情,如果谁还惊诧不已,一定会被认为是少见多怪、莫名惊诧了。想想也是,在抄袭之风日盛的今天,一些大学教授和博士、硕士“借鉴”、“剪贴”、“复制”他人的论文,几成“潜规则”,实在是家常便饭,哪里算得上是什么稀奇事呢?用一句话时髦的话说,不抄才是怪事!然而,细看这篇区区600字左右的新闻,个中居然还反映了当前学术腐败的一些新动向!

    抄袭辩解无罪化。以往,抄袭事件东窗事发后,当事人都会无条件地陪礼道歉。而今,新一代的“文抄公”们非但不脸红表示歉意,反而还会作出种种有理辩解:什么评定职称需要,完成课题需要;什么任务重,压力大啊;什么不知情,出于意外;什么你不抄,别人抄,没办法啦……一二三四、甲乙丙丁地摆出一大串理由,装出一脸的无辜。我们不妨来听听辽大版的辩解词是怎么说的:学生邮来论文,陆副校长就在百忙之中进行修改;学生打来电话称要发表,陆副校长就同意在“系杨伦一人所为”的文章上署名;看到论文涉嫌抄袭的报道,陆副校长就第一时间打电话进行确认……言下之意,陆副校长陷入抄袭事件,完全是不知情、不小心,是碍于师生情分的“突发事件”,是乐于助人、成人之美所致,哪里算得上是抄袭呢?退一步讲,即使陆副校长与抄袭事件真有什么瓜葛,那也是无意的,绝非有意为之。重客观、轻主观,是许多抄袭事件当事人一惯的招数。我抄袭,我有理;我腐败,我无罪,是他们的否理邪说。何谓“理论”?由此可见一斑。

    腐败主体团体化。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一些高校面对学术腐败事件态度暧昧。6月13日,文汇报就有一则消息,因“双胞胎”论文被曝光,两位论文作者所在的母校——上海海事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为顾及“面子”,“踢起皮球”,互指对方抄袭。无独有偶,现在辽大一边还在进一步调查有关细节,一边就急不可待地断言“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作出“陆副校长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非直接责任人”的结论。辽大此举与上海那两所高校的心态恐怕也是如出一辙吧。如果说,陆副校长和杨伦师生涉嫌抄袭论文尚属个体学术腐败的话,那么辽大有关方面在此事件中所表现出的包庇、偏袒态度,算不算集体搞学术腐败呢?

    涉及人员高端化。纵观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学术腐败事件,都有一种学术层次高、行政级别高的发展趋势。从学术层次上讲,发生剽窃抄袭事件的高校中,既有名气不大的一般院校,又有北大、复旦、武大、浙大等重点院校;当事人中既有年轻教师、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又有副教授、教授、博导、重点学科负责人、甚至院士。从行政级别上讲,许多当事人中既有高校的系主任、院长,又有高校副校长、直至省部级高官。登陆辽宁大学网站查阅发现,陆副校长作为校行政领导,他主管学科建设、后勤管理等方面工作;作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他还身兼辽宁省哲学学会常务副会长等多个全省性学术职务,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可见,与论文抄袭事件有染的,并不是那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的专利,一些位高权重的行政领导和学术权威有时也会一不小心而沾上边儿的。

    行文至此,笔者忽然想起,手头上正有一课题《从“辽大抄袭”事件看学术腐败的新动向》,现已成文,绝对原创。如有哪位名师愿屈尊署名第一作者,帮助斧正发表,在下定当感激涕零。倘若怕出抄袭纰漏,愿以合同担保,概与恩师无关。最后,再吆喝一声:机会不多,有意从速!不要白不要……


   (编辑: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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