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季冰
学术腐败丑闻事件的一连串主角又添了一个名字。上海大学一位名叫陈湛匀的经济学家日前因论文抄袭的缘故,被校方撤消其工商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的职务。
一个多月前,浙江大学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也因类似问题被开除,并牵连到他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以及该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一度在社会上掀起了热议。与此同时,上海也发现并查处了数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论文抄袭剽窃事件。
除了以往常见的沽名钓誉、职称晋升之类的动机,新一代的“文抄公”们越来越与学院外的商业利益眉来眼去。一些学术不端事件被举报和揭发,明显地烙下了不同的权力和商业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纷争的肮脏印迹。
对学术圈中人来说,这些其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学术界人士10多年前就不断呼吁在中国建立一个基本学术规范,可惜成果有限。教育部不久前就曾明确要求,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制度和惩处制度,还要建立起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总之,要运用道德教育、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三种力量,使人不愿、不能和不敢违背学术道德。
但是,我们期许的“制度化”未必包打天下,不管未来约束学术的制度制订得多么民主,执行得多么透明,它都是一件依靠外部力量套在学术身上的衣服,都会强化行政对学术的干预。
检视近代以后欧美大学发展演变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合理的学术规范严重依托于一个独立自主的学术共同体。因为学术具有与政治、商业迥然不同的独特的价值取向。一项学术成果的价值和水平,既不取决于它是否得到社会上大多数公众的认可(100年前爱因斯坦发表相对论时,在全世界几乎找不到一个能够理解它的听众),也不在于它是否能够服务于商业的、政治的或其他的利益。
教育部制订的一套制度,假如它确如教育部官员说的那么公正透明,或许对打击严重的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确有一定作用,但对鉴别和提高学术水准却是一点用处都派不上。判断学术水准的标准不应该看它是否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如果我写了一篇充斥着毫无创见(但不是抄袭)的新闻学论文,其真实内涵往往只有具备一定专业水准的同行才能鉴别。可能糟糕的是,正因为有这样一条发挥着巨大效用的外部监督制度绳索,学者们在从事学术研究时不得不更加讨好上级领导或社会公众。于是,行政权力对学院及学术形成粗暴干涉,高校衙门化和教授官僚化。这就是行政干预学术的恶果,且不说过去那套官本位的“人治”式干预暂时还没有希望被摈弃,就算换了一套民主透明的“制度式”的干预,结果也好不到哪里去。
一个由手无缚鸡之力的教授们组成的学术共同体不掌握教育部和科技部所拥有的任何行政权力,更不具有法律方面的约束和惩罚力量,可是它却会比这些衙门更有效地遏制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因为这个共同体内的学者一旦被发现有不检点或更严重的问题,会立刻失去共同体成员的资格———同行将会以鄙夷的目光看待他,课题将很难再申请得到,学术期刊将不再发表他的文章,课堂上的学生会离去……对于一个教授和研究员而言,他所隶属的专业对他关上大门,即意味着他事业生命的终结。在西方学术界,不要说论文抄袭行为,仅仅是他过多地在大众传媒上发表相对肤浅的“豆腐干文章”,都会招致学术圈的反感。而如果某个专业学者曝出重大学术丑闻,整个专业圈子都会蒙羞。
显然,中国学术界长期不能建立一个起码的学术规范,最根本的原因是我们这里没有一个对外荣辱与共、对内资格审核严格的学术共同体。这里面的原因当然一言难尽,但我认为,未来想要真正提高中国的学术水准、杜绝各种学术不正之风,没有什么比重建这样一个共同体更加根本和紧迫的了。但要实现这一目标,当务之急则是让行政权力和具有行政色彩的各种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的僵化体制退出学术的象牙塔,还它以一种自治的生态。
(编辑: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