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相机维修的混乱与不正常现象,也与数码相机厂家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条款有关。仔细阅读,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条款面露“霸王”之相。
霸王条款一:更换产品后,保修期仍按原产品购买时间计算。
我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表示,微型计算机商品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确保主要部件是全新,而且更换后的产品“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数码相机维修之后的保修日期,同样应当重新计算。
但是,很多消费者并不知晓具体情况,因此失去了本应享受的售后服务。而数码市场仍有部分经销商不愿接受这一条款,不把这项权利透露给消费者。
霸王条款二:消费者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
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由于原厂配件太贵,或为了应急,未在该品牌数码相机特约维修站维修,而日后到特约维修部时,却被“拒修”。建议数码相机的使用者,为了能够获得这一“质量担保”,维修也要“从一而终”,以免在不同的维修站修理,影响了自己数码相机的保修期。
霸王条款三:保修细节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这为不合理的维修提供了最大的掩护。个别维修人员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对一些可能花1元就能修好的部件,采取整体置换的方法,从而产生多收费用等现象。另外,很长的维修期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厂家却不必承担责任。大家想一想,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在保修期内发生了故障,一修修了3个月,厂家还没有责任,这合理吗?
(编辑:刘颖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