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喜欢随意;随意就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随意必然引发很多问题。比如,随意导致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随意导致家长制、高高在上、官僚作风;随意导致搞团团伙伙、打击报复、不公不正;随意导致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等。
对付权力随意,办法之一,就是用制度管权。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斩钉截铁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制度管权之所以成为法治国家制约权力的通行法则,就在于权力运行的所有环节、权力所及的一切领域,以及对掌权用权的所有官员,都有严密的制度规范,权力只能在制度的铁笼里施展拳脚,就像动物园里的老虎只能在铁笼子里发威一样,这样的老虎只能给游人创造愉悦或感叹,而不会导致灾难。假如只有权力没有制度呢?
3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的一段话深刻而又难忘: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正因为如此, 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句话迅速广泛流传,因为它形象而深刻地揭示了一个制约权力的通行法则,总结了我们党曾经发生过的沉痛教训,说出了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期待,宣示了我们党发誓管住权力的坚强决心。
制度管权,不仅仅是国家层面要实施的治国大政,也是各级权力机关、各个领导干部的必然选择。
毫无疑问,笼子一般来说不是自己打造的;很少有人为自己量身定做一个笼子,然后再心甘情愿地钻进这个笼子。因此,在摸索治国理政的漫长过程中,人类设计安排了专人制作笼子,并强迫掌权用权的官员钻进去。制作笼子的人,就是专门权力机关、上级领导机关以及具有自律精神的领导集体。
作业一个官员,当你处于下级岗位时,我说制度管权,就是希望你们牢固树立“制度意识”,自觉钻进专门权力机关和上级领导机关为你打造的制度铁笼,模范执行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不谋求制度的豁免权,在制度管束下掌权用权。
当你处在上级岗位或领导集体中时,我说制度管权,就是希望你针对权力运行的问题,研究制定制度,规范约束部下掌权用权,也规范约束自己掌权用权。
制度就怕失之原则和笼统,不好操作。这样的制度等于没有制度,制度管权就只能流于形式了。很多方面我们不缺制度,只是这样的制度太多。制度一定要针对问题、预见问题;制度规定一定要具体实在,便于解决问题,便于监督检查。
制度就怕束之高阁,不执行。有了具体实在好操作的制度,就要坚决执行;不执行制度者,就要付出沉重代价。我们有许多好制度,问题有时主要出在执行上:执行是这样,不执行对个人也没有什么后果。因此,保证制度执行的措施,就是及时严肃惩戒不执行制度者。
制度就怕成为权力的奴隶。有一些部门通过制定和解释制度,为自己滥用权力及逃避责任提供合法性依据,使部门利益制度化,不当利益合法化;本应规范和约束权力的制度,却成了权力的奴隶。要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定要解决部门利益制度化的问题。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发布。当时媒体评价说,《条例》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明确规定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等10项监督制度,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都很强。整整10年过去了,现在认真回顾评价《条例》的制定、执行和效果,一定会对我们这一轮打造制度铁笼,提供多方面的启发和思考。
坚持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我们党和政府向全国人民、向全世界宣布的既定方略。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
(编辑:苏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