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云发
文化名人本就一直广受社会公众关注,所以,有关他们的“非文化”新闻,遂也频频成为媒体热炒的“卖点”。作为看客的大众,我认为不应该用讥讽的眼光去斜视名人。毕竟,名人的成就曾造福社会,他(她)身后的纠纷并不涉及公众利益。而媒体以此为卖点恶炒,对逝去的名人,是几近利欲熏心的残忍
谁赢谁输总是名人“家门内”或“私人圈”之事,与社会、公众利益无关
近期,不时爆出一些文化名人的“非文化”新闻,大都是亲属之间为名人逝去后留下的遗产、遗物发生纠纷,且多有诉诸法院打官司的。
文化名人本就一直广受社会公众关注,所以,有关他们的“非文化”新闻很有“看头”,遂频频成为媒体热炒的“卖点”。其实,名人身后的这类纠纷、官司,虽然当事亲属“窝里反”闹得人仰马翻,但谁赢谁输总是名人“家门内”或“私人圈”之事,与社会、公众利益无关。大家也就当一回看客,弄个茶余饭后的消遣而已,既无文化含量,亦无精神价值。
不过,由于闹纠纷或打官司,终究会在意气用事之下爆出一些“猛料”、一些不宜为外人道的“内幕”,大都属于家丑。古语云:家丑不可外扬。名人原本在公众心目中是偶像,现在亲属、“圈中人”一顿“撕咬”,便露了家丑,况且产生纠纷的根源,可能还涉及名人为人处世中的一些“不妥”,这就有意无意地让名人露了一点相,在公众的一阵惊呼“原来他也……”中,就损害了名人的名誉和声望。故凡文化名人身后的纠纷及官司,大抵都对名人清誉有害。
文化名人身后为何多纠纷、诉讼?最主要的原因,是为财产的处分。既为名人,打拼了数十年,总能积下财物,即使银行存款不多,房产、字画、文物便是一大笔财富,这些东西都会成为名人身后亲属及“圈中人”的馋涎之物。而若论继承之资格,恐怕都能“掼得出”外人看来可以成立的理由。名人身后纠纷多的另一个原因,缘于有的名人曾有过几次婚姻,或身前孤寡与子女不和,于是,前妻子女与遗孀之间、子女与“圈中人”之间便会发生矛盾冲突。其实文化名人的这类身后事很多,只不过有的未公开,有的因“强势人物”介入而“捋平”了。前些年就听一位旅美的内地文化名人之子感慨地诉称:其父去世后,年轻的继母把名人家中所有房产、字画都“独呑”了,只拿出20万元让七八个前任夫人的子女分,且这些子女连一样“纪念物”也没得到。但这种不公平的事连告状也无门,因为其继母身后有某“强势人物”支持着。这位名人之后叹口气告诉我,他们家随便抽出一幅名家字画也不止20万元人民币呵!
名人身后的纠纷,不宜作为嬉笑的谈资或作为卖点恶炒
虽然文化名人亲属后人及“圈中人”不应在名人逝去后闹纠纷而彰显名人之过,但我以为,这类事确也暴露了一些名人在处理家务私事上的过错或疏失,他们生前要么与亲属子女关系不和,要么未立遗嘱或乱立遗嘱,这就说明,他们尽管在事业上堪称名家甚至“大师”,但在处理家事、私事上却不擅长,导致身后家丑播扬。这也说明,名人、“大师”其实也是凡人,他们在事业上是公众楷模,是座大山;但在某些生活处事上或私人事务上,是“矮子”。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各方面都出色固然好,但很难。许多能人、名人在事业上成功得很,在家务事、感情事上却往往处理不善,这是他们的弱点,因此,凡广有财产而家庭私人生活事项处置不好的文化名人,身后发生纠纷便属难免,但这常常是他们的性格弱点和这方面能力使然,与道德品格无关。当然,名人身后的纠纷、官司,原因亦是多方面的。作为看客的大众,我认为不应该用讥讽的眼光去斜视名人,也不宜将此类新闻作为嬉笑的谈资。毕竟,名人的成就曾造福社会,他(她)身后的纠纷并不涉及公众利益。我还认为,媒体以此为卖点恶炒,对逝去的名人,是几近利欲熏心的残忍。
名人和他们的亲属,应多在共享家庭天伦之乐方面努力
那么,文化名人如何能在身后避免此类尴尬呢?我以为,有过不止一次婚姻,或多子女,或与家人不睦的文化名人,不妨在生前趁清醒时就把财物处置好:或明确分配方案,或写好遗嘱,尽量做到公正、公平,照顾到各个亲属的感受;遗嘱的执行也要有可操作性,最好指定有能力执行的适合人选。还要说的是,文化名人处置自己身后财富时,应多考虑骨肉亲情,多考虑血缘关系亲属的感情和利益。但很遗憾,现在文化名人身后的纠纷或官司,一般都有名人生前与某些个血缘亲属疏离的因素,其中虽有亲人方面的不当或外人挑拨、误会,但文化名人自身亦难辞其咎。
当然,感到名人对身后财物处置不公的亲属,大抵自身亦有弱点,由于造成了对方的不信任甚至厌恶,才在遗产处分中“吃亏”,他们也有应吸取的教训。总之,名人和他们的亲属,应多在共享家庭天伦之乐方面努力。(作者为《上海戏剧》杂志社原副社长、副主编)
(实习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