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绍章
有学术,就有抄袭术。有学界,就有抄袭界。有学者,就有抄袭者。抄袭事件不断曝光,文贼学盗陆续亮相,抄袭、剽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这些原本很少登场的术语,渐入人们的视野,一时间变成了频繁露面的热词。
一
颇值注意的是,最近捅露出来的抄袭丑闻,主角多是大学校长或是掌握一官半职的学者。从云南中医学院院长等一级学院、二级学院院长,到辽宁大学副校长、西南交大副校长等大学副校长;从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到武汉理工大学校长等正校长,纷纷暴出抄袭丑闻,有的竟早已是抄袭惯犯。大学校长,掌治校之权,握理政之势,不求其学问全校最高,但应模范地树立学风榜样,带头端正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规则。可是,令人费解的是,一校之长,怎么也去做贼当盗,玩剽窃、搞抄袭呢?乍听校长抄袭的新闻,向来幼稚的我,全然不敢相信,仿佛是听到公鸡下蛋。
公鸡下蛋,赵本山在小品《策划》中有生动的描绘:“公鸡下蛋,不是它的活它要干,鸡怎么看?鸭子怎么看?大鹅怎么看?以前跟它好过的小母鸡又怎么想?今后它在文艺界怎么混?在鸡界怎么混?在家禽界怎么混?”思想斗争是少不了的,但最终还是憋不住了,跑到狗窝里下了,后来被狗仔队发现了。抄袭剽窃,本来是文贼学盗干的事,学术界这种不干不净的,大有人在。大学校长,按理说都是经过组织考察后任命的高层干部,不仅要有治理高校的能力,而且还要有过硬的人品素质,学品和学风应该非常端正才是。抄袭、剽窃的那些破事儿,本不应与校长沾边。可是,仔细想想,天底下既然能有公鸡下蛋,就可能会有校长抄袭。
校长抄袭之前的心情,是不是也像公鸡下蛋那样复杂呢?“不该我干的活我要干,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怎么看?下属怎么看?广大师生怎么看?以前给我发过文章、评过职称、戴过官帽的大贵人怎么想?今后在贼界怎么混?在校长界怎么混?在学术界怎么混?”我想,抄袭校长大概不会去想这些。如果在内心深处真有顾虑的话,大概也不会轻易去抄了。事实也已证明,曝光的大学校长抄袭事件,没有人说过自己曾有那些顾虑,甚至多以“不知情”推脱,因为每个抄袭校长,几乎都有一只“替罪羊”。看来,论颜面或脸皮,公鸡不如校长的厚。公鸡下蛋前有思想斗争,下蛋后也有羞耻感。但校长在抄袭前,没有任何顾虑,抄袭后恬不知耻,到处参加学术研讨会,把别人的东西作为自己的原创公开演讲,曝光后又大喊大叫“不知情”、“有阴谋”、“很受伤”,有的甚至还要“状告”、“讨说法”。如此无牙辩解,只能更加暴露抄袭校长的无牙缺齿。
公鸡是怎么下蛋的?据说当它走到鸡窝鹅窝、鸭子架下,都觉得不合适,就跑到狗窝里下了。看来,公鸡下蛋真不易,找个小窝虽然并不难,鸡窝鹅窝鸭子架,无所不可,但问题的关键是公鸡羞耻心太重。相比之下,校长抄袭的途径也不少,鸡窝鹅窝鸭子架,狗窝猪窝大牛棚,有的是。和公鸡下蛋的区别在于,校长要想抄袭,是不会像公鸡那样羞羞答答的。
不仅如此,公鸡下蛋和校长抄袭还有诸多差异。公鸡下蛋,毕竟是“下自己的蛋”,原产原创的。校长抄袭,却是“偷别人的文”,并非产于自己;公鸡下蛋,毕竟是为人类奉献了一份宝贵的食品,且“物以稀为贵”。校长抄袭,却是为人类、为科学、为教育制造了祸害,且“文以偷为耻”;公鸡下蛋,人人称赞,下蛋后的公鸡身价猛增。校长抄袭,却人人喊打,抄袭后的校长,名誉扫地。只是,长身价后的公鸡,依然腼腆,而毁名誉后的校长,却往往好了伤疤忘了痛,风光依旧。
当一桩桩校长抄袭的丑闻陆续见诸报端,才发现公鸡下蛋已不再是新闻,校长抄袭也司空见惯。长此下去,母鸡下蛋会成为新闻,校长不抄袭会成为鲜事儿。正如最初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后来演变成,无论人咬狗还是狗咬人都不是新闻了,相互不咬才是新闻。当校长抄袭还是新闻时,人们会问:哪个校长在抄袭?当校长不抄袭成为新闻时,人们很可能又会问:哪个校长不抄袭?
二
从性质上说,校长抄袭与其他学者的抄袭并无二致。但从学术不端的角度观察校长抄袭,就会发现,大学校长因其权力便利,会占有大量文化学术、政治经济及社会人力资源,抄袭的机会和方式自然会比一般学者更多。从严肃学风、限制抄袭、弘扬学术正气的目的出发,应对校长抄袭进行全方位界定。纯粹抄袭,即违背学术规范,触犯版权法律规定,直接拿别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当作自己的成果,这是最典型的抄袭。不管抄袭国内的,还是直接翻译国外的,都会构成抄袭。但当下校长的抄袭行为,花样繁多。欲打击校长抄袭,还要挖掘校长的其他间接抄袭,将系列间接抄袭一概界定为校长抄袭予以揭露。归纳起来,校长抄袭的其他途径或形式至少应包括枪手写作、搭车挂名、虚假主编、重复发表、名导实令、权文交易等。 [NextPage]
枪手写作,简单地说,就是由他人为自己写作。按照有无对价,可以分为有偿枪手写作与无偿枪手写作,前者是欲署名作者向实际作者支付相应对价,后者则完全无偿,免费当枪;按照实际作者主动程度,可以分为主动枪手写作和被动枪手写作,前者是作为枪手的实际作者主动向署名作者靠拢,积极争当枪手,后者是署名作者主动要求或者邀请实际作者充当写作枪手。校长抄袭中的枪手写作,可能为无偿,也可能为有偿,可能为主动,也可能为被动。校长因掌握治校权力,自然可以命令他人当其枪手,但其自身占有的无数资源,又引诱着无数想巴结奉承的人,主动靠上去当枪手的,应该不乏其人。完成枪手任务,讲究点的,给些好处;不讲究的,分文不给。时下,还真有不少校长公然或暗地找枪手,也有一些缺乏学者风骨的雇员,有的还是教授级雇员,主动找上门,情愿为校长当枪手,把论文、著作充作了行贿标的。枪手写作出来的论著,实际作者应该是枪手,但公开发表出来却是校长署名,显然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应界定为抄袭,予以揭露打击。如果枪手要紧牙关,闭口不言,作品本身又无其他学术不端,这种形式的抄袭可能终生埋没,但一旦枪手凭据造反,真相就会迟早大白。
搭车挂名,就是作品非由校长亲自创作,而是由他人创作,但在发表时校长署名。这就是典型的搭便车现象,即不创作而署名。版权法认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但这仅仅是倡导性规定,借助此条规定无法禁止搭车挂名现象。版权法同时有规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因此,要想揭开搭车挂名的真相,只能由实际作者或知情者举证。一旦有“相反证明”,搭车挂名校长的间接抄袭行为就会浮出水面。实践中,校长搭车挂名的形式多样,有的是在自己指导的硕士生、博士生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有的则是在下级同事创作的作品上搭车挂名,还有的则是在校外其他学者或实务人士身上赚尽便宜。不管哪种情形,都属于搭车挂名,本质上也属于抄袭行为。
虚假主编,即尽管著作由校长冠名表示其主编身份,但实际上并未履行主编职责,或者没有对著作的任何内容有创作,或者对作品的编辑未付出任何编辑劳动,只是在作品发表或出版时不劳而获地署名主编。这种现象可以称为“虚假主编”,形式上这种主编对所主编的论著享有主编版权,但实质上却没有任何智力投入,并非实际版权人。时下,不少高校、不少学科,顶着具有教授、博导、院士名号的校长名义,纷纷出书造作,校长挂帅当主编,除了最初的点头同意和出版后的接受成书,整个过程毫无智力贡献,甚至前言或序言都是他人代笔。书市中相当一部分书籍,表面上看是一些大人物做主编,实际上主编可能连这本书里面说了些什么都一无所知。滥用校长身份,无视自己的研究领域和主攻方向,不管什么作品,随意挂名主编,相当不严肃。“虽其形魁然大者也,其名人也,而智则小虫也。亦足哀夫。”(柳宗元)自己压根没创作,甚至对作品所涉内容一窍不通,却举大旗、挂大牌、当主编,岂不真应验了“官大学问大”?
重复发表,也算一种间接抄袭。大学校长大都有教授职称,但平日忙于行政事务,疲于权力经营,往往无心专注于学术。但多数高校又有教授科研任务考核要求,或者校长自身想避免外象上的学术荒芜,于是总想有论述问世。其中,有的校长就将以前发表过的论文,在其他期刊上再次发表,要么借助权力,要么投机取巧。讲究一些的,将论文改头换面;不讲究的或者胆子大的,干脆就完全重复发表,碾子还是那个碾子,缸还是那个缸。除非无过错,重复发表属于学术不端,一般作者也许会免于责难,但有着高级职称、显赫地位的大学校长,要是也重复发表,必须严格界定此种行为的性质,以抄袭论。换句话说,抄自己的也算抄袭。这种浪费学术传播资源,欺骗公众读者视野的行为,当为学术不端,理应揭批。
名导实令,即名义上指导,实际上在发号施令。此种行为是这样[非法词被屏蔽]作的:校长提供思想、思路甚至列出一些题目,表面上是学术指导,实际上是一种写作的命令。当被指令者走进校长办公室,校长列出一道题目,表明用意,被指令者应还是不应?写还是不写?这是个问题。应了,校长高兴;不应,校长记恨。一定是记恨的,因为依这种校长的性格,只要其能厚颜无耻地指令下属或学生为其写作,就会有记恨之小肚鸡肠。写了,又涉及署名问题。这种情况下,署名艺术是个大学问。如果以署名的方式来判断被指令者“傻”的程度,可划分为四层“傻度”。最大傻就是误以为校长一片真心辅导自己,自己创作出来之后,甩开校长,单独署自己姓名发表;大大傻就是理解校长“指导”的功劳,但把校长名字署在后面,把自己名字署在了前面;大傻就是虽然署了校长名字,且置于第一作者,但自己也同时署名;唯一不傻的,就是单独署校长名字,将作品全盘送给校长,自己若无其事。然而,“最大傻”的情形,尽管冒犯了潜规则,却吻合了版权法。其余的傻和不傻,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相应的,对于校长这种“名导实令”的行为,只要自己不创作而署名,皆属抄袭行为。
权文交易,这是权力交易的一种表现形式。官场上的权力交易,有权钱交易、权物交易,还有权色交易等主要交易形式。学术界的权力交易,除此而外,还多有权文交易。所谓权文交易,是指校长以权力为对价,交易对方以作品或论著为对价,双方互易。通过权文交易,交易各方互利互惠,各得其所。校长获取了论著,享有了版权,有了学术名声,而作为交易对方的下属或学生,在为校长写作之后,可能会获取官职提拔、岗位调动、出国考察、推优留校、就业访学、家属安置、配偶介绍等诸多现实利益。权文交易和枪手写作尽管在本质上无异,但在形式上却有别,前者可能是合作发表,也有可能是单独发表,后者则完全是校长单独发表,按照潜规则,代写枪手无署名之资格。 [NextPage]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实践中可能还有其他多种间接抄袭形式,但所有这些,都应扩大化地界定为抄袭,一概予以打击。当然,直接抄袭和间接抄袭可能会在其中“撞车”,发生所谓抄袭连环套现象,即实际作者在写作过程中,本身就有抄袭行为,写好后署校长之名,对校长而言又是一种间接抄袭。这样,直接抄袭和间接抄袭形成抄袭连环套。显然,这种情况应受谴责的力度更大。
三
大学校长多为博士生导师,导师的职责不是抄袭,不是剽窃,不是剥削,不是强迫,也不是和女博士上床,而是单纯的学术指导和正当的科学培养。但究竟有多少大学校长真正履行博导的职责,愿意倾心指导自己的博士生呢?指导与不指导是一回事,怎么指导又是一回事。曝光的校长抄袭事件,多是挂名作品,即自己指导的博士生执笔写作,发表时挂上校长博导的名字。出事之前,校长多以涉案作品作为自己研究成果,大会小会讲,这刊那刊发,抢足了风头,尝尽了甜头;出事之后,校长又摇身一变,时而声称自己不知情,时而叫嚣本人未审查,把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让所有的问题都让学生自己扛。
但是,暂且不论抄袭的责任能否推脱干净,即便能够成功逃避抄袭责任,可是作为博导的校长,认真指导博士生的责任是无法推脱的。也就是说,推掉抄袭责任,但推不掉指导责任。试看抄袭校长们的狡辩,竟敢于在媒体面前公然承认自己“不知情”或“未审查”。如果真是出于不知情,也不可轻易饶恕校长的责任。一是因为,事前不知情不等于事后不知情。确实有博士生自己炮制的论文,为便于发表而挂上导师的名字,又是校长又是教授,又是博导又是院士,头衔又多又大又响亮,在看重符号和标签的这年头,肯定管用。在这种情况下,校长确实有可能不知情,但论文发表或著作出版后,校长竟然心领神会地拿来作为自己的科研成果,申报奖项,宣讲布道,俨然是自己的独创成果,这怎么能叫不知情呢?二是因为,即便事前事后都不知情,也同样不能免于谴责。博士生创作或炮制的作品,甚至是抄袭作品,未经同意竟然署上校长导师的名字,好比公鸡本来无蛋可下,非要强迫它下蛋,岂有此理?显然,这是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可是,学生制造的学术不端,作为导师难道没有指导教育不力的责任吗?尤其作为校长级别的博士生导师,更应懂得“萍聚萍散已看透,自尊自重当坚守”,更应尊重校长身份,避免身份和权位的滥用或者被他人滥用。
至于“未审查”的狡辩,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彻底暴露了抄袭校长的贪婪本性。谁创作谁署名,谁署名谁负责,这是版权法的一般原则。学生署自己名字发表作品,校长博导不但自己不参加创作,没有智力创作贡献,甚至连起码的审查程序都懒于走个过场,这只能说明在有些抄袭校长那里,学术和学风已经腐朽至何种程度了!抄袭事件的举报者,只要打开电脑利用百度或谷歌稍一搜索,即可轻松辨别出抄袭的事实,作为署名作者的校长博导,难道当初连这点最底线的注意都没闲空吗?没有金刚钻,就别揽这瓷器活。
更卑鄙的是,在被曝光之后,有些抄袭校长不但不去反思、道歉、担责,竟然对举报者的“动机”大肆猜测。举报和揭露作为一种行为,自然有其行为动机,有的也难免带有个人恩怨色彩,或者其他利益争斗目的。但这与抄袭行为本身是相互独立的两种行为,本质上是两回事。只要抄袭已证成为客观事实,即便举报动机具有私利性甚至报复性,也不影响抄袭行为的成立,更不会减轻或者免除抄袭者应承担的学术道德及法律责任。极为可笑的是,曝光的校长抄袭事件,竟有校长委屈得很,连声哭诉自己“很受伤”,叫嚣举报者“动机不纯”。果真侮辱诽谤,无事生非,虚假虚报者当然自负其果。但依我看,只要举报成立,不管举报者什么动机,抄袭校长都是自我作孽,理应自己承受。很多时候,即使举报出于私心报复,也不是嫉恨校长手里的那点儿权力,而很有可能源于校长对其视为可以换取一切利益的权力的滥用!面对此情此景,但凡有点正义之心的,不会去为叫屈的校长擦擦眼泪的,只能认其活该。退一步说,为了揭露学界暗藏或明存的那些盗贼,还学术一份正义,还学界一股正气,宁愿多一些“动机不纯”的举报者!抄袭校长要想杜绝这些举报者,不是靠喊冤叫屈,而是靠洁身自好!
说到底,所谓的“不知情”也好,“未审查”也罢,还是叫嚣“很受伤”,都不约而同地暴露出了一个共性问题:抄袭校长博导为了沽名钓誉,对学术研究的亵渎,对学术风气的败坏,对学术指导的怠惰,对博士生教育的轻视。所谓“权大学问大”,大概与此不无关系。登上校长之位,在缺乏科学与教育监督机制而自身又不能严格自律的情况下,就很容易滥用职权,“赢者通吃”,置学术规范与[非法词被屏蔽]守于不顾,动用自己掌握的各种资源,好逸恶劳,坐享其成,要么以强权霸占他人学术成果,要么变着法子借助花样名义捞取各色学术利益。这在本质上是对科学与教育的极端不尊重,仅此一项,就可完全否定其校长资格。事实上,有些校长本来就是靠乱七八糟评上教授的,靠瞎搞乱弄做上校长的,靠弄虚作假做上博导的,压根就没把学问当回事。校园里为此怨声载道者,多了去了。 [NextPage]
四
说开去,学界抄袭者显然不限于大学校长。只是大学校长,往往有着显赫的地位、耀眼的符号、闪亮的名份,越容易被人们关注。公鸡下蛋中,宋丹丹的舞台广告词说:“下蛋公鸡,公鸡中的战斗机。”那么,校长抄袭中的抄袭校长,又该是校长中的什么呢?其实,学界是个“熟人社会”,尤其是就某个学科而言,简直就是相熟如一家,圈圈狭小得很。谁抄袭、谁剽窃,谁有什么不端,不仅查起来容易,而且传起来也快得很。不可思议,那些文贼学盗,是没有意识到“坏事传千里”呢,还是厚着脸皮“死猪不怕开水汤”呢?有关部门一直倡导学术规范与学术风气,反对学术不端,但抄袭事件还是接踵而至,按下葫芦浮起瓢,从小贼小偷到大贼大盗,从学生到教授,从普通学者到校长院士,仿佛是抄袭有理,剽窃无罪,让人“只觉得肠寸断啊欲哭无声”,唯翘首以盼,何年何月,才能真正看到学界无贼?
当下的中国学术界,彼此吹嘘、相互捧场的气氛到处弥漫,高嗓门里喊出了不少大师,赞歌声里唱出了无数名家。也许迫于这种一团的和气,也许碍于同行之间的颜面,单纯的学术批评极其稀罕。即便有时激起一股惹人注目的波浪,也常常会散发出一种难闻的臭味,不惜代价明争暗斗,非要搞个鱼死网破不可,很不像话。
总体上来说,中国学术界缺乏真正的学术批评。没有学术批评的学界,要么躲避一角,互不相干,死气沉沉;要么频繁聚会,称兄道弟,欢乐融融;要么拉帮结派,勾心斗角,血腥淋淋。但没有学术批评的学界,会议再多,研讨再频,争权夺利再厉害,也只能落得个百无聊赖,索然无味。此时,多捅露一桩抄袭事件,反而会让沉寂的学术界热闹了起来。
可是,人们又不希望学者不干不净,不愿意看到学界充斥着大量盗贼。如果没有对抄袭剽窃的曝光,或许单纯善良的民众还以为学者有多高尚,学界有多神圣。这样的丑闻每多一起,人们就越容易看清学界也不过如此,小偷多多,大盗不少;有学霸,也有学盗;有文氓,也有文贼。然而,学界的盗贼行窃,怎样去有效预防和制止呢?又如何严肃处理和惩罚呢?有关部门看似雄心壮志,但也仿佛仅仅停留于口号。今年国家教育部下发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更形如一纸空文,仍然阻挡不住无数文贼,尤其是校长级强盗!
闲来无聊,便常常幻想:要是给我一个能够全球播音的大喇叭,我会向世界人民宣布,当你看到台面上的校长凛凛威风、专家洋洋得意、教授夸夸其谈、院士津津乐道、博导奕奕神采、大师翩翩风度的时候,不要迷信,不要顶礼膜拜,因为,说不定哪一天,又会从这个文质彬彬的群体中曝出陈年老贼,欺世大盗!
正如有些容光满面的政界高官,上午还义正词严,宣讲廉洁,反对腐败,下午却被中纪委带走。官场如此,学界也不例外。就像武汉理工大学这位校长,已经进入院士候选人名单,公示期只要平稳一过,头上又可能多一个院士标签,校长、教授、博导、院士,以及持续跟进的美丽符号,鱼贯而入,簇拥而来,岂不美哉?可是,“谁知晓,喜鹊未叫乌鸦叫”,岂不哀哉!
2009年8月8日夜一气于上海
(编辑: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