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得拍卖现场
日前,Artnet新闻发表一则信息:《拍卖成交后艺术家的转售版权费谁承担?佳士得法国上诉巴黎法院新裁决》,该信息披露,针对巴黎法院就艺术品转卖提成费该如何支付给艺术家或其后人的问题进行的裁定,佳士得公开表达不满并选择上诉。
根据该新闻信息,巴黎法院的裁决认定佳士得在法国从事拍卖活动的合同条款违反《法国知识财产法典》,该合同条款“将转卖作品的提成费从出售者转移到了买家身上”,这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法院的最新判决,艺术作品卖家/出售者(而不是买家)有义务将出售作品所得的相当一部分支付给艺术家或艺术家基金会。
佳士得认为,这项裁决对艺术品拍卖构成一项附加条件,给佳士得在法国开展相关艺术品拍卖活动造成压力,也许会迫使许多卖家转投其他国家的拍卖行,从而避免支付转卖提成费,与艺术家分享其艺术品转卖收益。
关于艺术作品转卖提成费
艺术作品转卖提成费,是一些国家赋予艺术家的一项特别权利,也称作追续权,最早诞生在1920年的法国。其立法背景是当时艺术家的窘迫生存境遇与艺术商通过转卖获利的不平衡。在当今社会,艺术品收藏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手段。有越来越多的个人或者企业投入大笔资金购买艺术品,以期在若干年过后将藏品转卖,从中获利。一些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向公开转卖艺术品的交易行为,按照一定比例(通常为售出艺术品增值部分的3%至5%)征收“转卖提成费”,以补偿艺术家当年的创作。
《法国知识财产法典》第L.122—8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追续权由转售者履行。付款的责任归于参与转售的专业人员,如果转售行为在两个专业人员间进行,则归于与转售者。”欧盟《追续权指令》(Directive 2001/84/EC)前序第25项规定:“(艺术品转卖)提成费原则上应当由卖家支付,各成员国应当根据此原则规定付款责任的递减阶梯。销售结束后卖家是(该提成费)付款人。”
由此可见,不论是《法国知识财产法典》,还是欧盟《追续权指令》,对于艺术品专卖提成费应当由谁来承担的规定非常明确,佳士得在其拍卖合同条款中单方面要求提成费由买家承担的约定显属违法,应当根据法院的裁决加以修改。佳士得即使上诉到法国最高法院,其诉求极有可能被驳回。
受条件所限,笔者短期内难以获取关于此案的背景信息以及法国艺术品市场近况,仅从Artnet新闻的信息可知,因为追续权的实施,佳士得在法国艺术品拍卖市场面临较大困难,否则,它不会公开挑战巴黎法院否决它明显违法的拍卖合同条款的裁决。
向卖家征收“转卖提成费”较合理
在艺术品市场中,拍卖企业主要通过向买卖双方收取佣金来获利的。卖家有好东西拿出来拍卖,买家踊跃出价成交,拍卖企业才有利可图。这中间,卖家拿得出来优质拍品提供给市场,才能吸引到肯出价的买家——卖家是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关键。一般来说,卖家总希望卖出高价,同时尽可能降低出卖成本。如果在佳士得上拍,在佣金之外,卖家还要另外缴纳一笔“转卖提成费”,那样做多少会减弱出卖意愿,有可能发生佳士得所说的,他们有可能选择到其他没有规定追续权的国家委托拍卖。
其实,在艺术品转卖时,向卖家征收“转卖提成费”较为合理,因为卖家在多数情况下是直接获利者。为了不因这种转卖提成费给卖家增加过多负担,在一些建立起了追续权制度的国家,对于提成费规定了随着成交数额增加,提成比例递减的规则,以及设置了最高提成费数额。例如,欧盟《追续权指令》设定的提成费最高不超过1.25万欧元。
欧盟《追续权指令》规定的转卖提成费率是:
(a)5万欧元以下为4%;
(b)5.01万欧元到20万欧元为3%;
(c)20.01万欧元到35万欧元为1%;
(d)35.01万欧元到50万欧元为0.5%;
(e)超过50万欧元的为0.25%,但提成费以1.25万欧元为最高限(即所谓“天花板费率”)。
佳士得对巴黎法院裁决的挑战虽然不大可能取得成功,但是,追续权在法国的实施对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影响,甚至连佳士得这样颇有名气的拍卖企业都深感压力,这种情况仍然值得中国相关立法机关和拍卖企业关注。
引入追续权应慎重
追续权制度所包含的“惠益分享”、鼓励创作的理念是美好的,但是,一个美好的理念,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够很好实施。就目前已经建立了追续权制度的国家的经验来看,追续权的美好理念是否带来积极效果尚有待验证。
自2006年欧盟实施追续权之后,欧洲艺术品市场在全球份额占比便开始下降。有分析指出,虽然这个下降的原因尚待分析,但是,至少有一点是清楚的,即欧洲艺术品交易份额的下降和实施追续权有关。我们没有看到追续权给欧洲艺术家带来多少实惠,反而看到其对欧盟的艺术市场有较大负面影响。在欧洲尚且看不到实施追续权的好处,在中国更不宜匆忙引入追续权。
最近几年,欧盟在与一些国家进行的自由贸易协议谈判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对追续权加以规定。目前,欧盟和美国也正在进行自由贸易协议谈判,其中也涉及追续权问题。欧盟要求美国修改其版权法,在美国版权法当中加入追续权条款。对此,美国至今都没有给出肯定答复。这从一个侧面证实,作为曾经的艺术品市场第一大国,美国对追续权立法是相当谨慎的。在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这项制度能够给它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之前,它绝不愿意轻易地落入欧洲人已经布置好的美丽“陷阱”。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