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元祥
台湾《中国时报》29日刊载投稿文章指出,台湾目前的拍卖产业正在逐渐萎缩,而大陆内地和香港却在该行业中连传佳绩。如果要重拾光环,台湾必须从根源,也就是政策上大做文章。
文章摘编如下:
日前报载集团利用股市与台湾财经嘴站台,透过真迹与获利保证,违法卖画吸金超过新台币5亿元;但另一方面,大陆内地排名第三、四的拍卖行保利与嘉德,却在香港刚刚落幕的秋拍会中,分别创造5.20亿元港币以及5900万美元的成绩,直逼蘇富比与佳士得两家国际公司。两则报道看似不起眼,但这些原本都是台湾的优势,却在不断地内耗与空转中流逝。
台湾曾经是亚太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中心,1992年蘇富比及佳士得两家国际拍卖公司都选择台湾成立亚洲第一家分公司,但是整体的艺术品监定、税赋与法律机制都未跟上脚步,使得两家公司分别在2000年及2001年退出台湾市场,而台湾本土的拍卖公司也越见萎缩。反映出来的现实是,因为艺术创作最末端具有公信力的拍卖机制没有建立,使得艺术创作者没有稳定的生活保障,进而影响新生代投入的意愿;而有意进行艺术品投资者,也在真伪难辨的情况下,让 投资成为诈骗集团刀俎下的鱼肉。
反观香港不但吸引佳士得与苏富比的长期进驻,并视为亚太重要的市场,大陆两大艺术品拍卖公司,嘉德与保利也在今年正式进入香港拍卖市场,嘉德在十月份第一次的秋拍就创下港币4.55亿元的成交额,是原本预估的3倍。
台湾不是没有重拾光环的机会,但政策必须从几方面来协助推动。
首先是税赋课征的问题,目前香港的做法是外国人到香港拍卖艺术品只要负担0.5%的税率,但是台湾是纳入综所税的财产交易所得;对买卖艺术品的高所得人士而言,达到40%的税赋上限可说轻而易举,40%与0.5%的差异高下立见。在税基公平的传统思维之余,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文创法”以及文创产业既已成为台湾未来重点发展项目,文化财的买卖与交易,是否能有另一套税赋课征的标准?
其次,拍卖机制健全最重要的基础就是“真伪监定”与法律保障。目前台湾并无具有公信力的监定机构,而公家机关或公设财团法人不愿介入买卖的私法行为的情况成为无解之结,造成原本单纯的艺术投资行为,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成为一种赌博,自然失去正当投资者的信心。而台湾对于“伪造文书罪”以及“诈欺罪”的刑责过轻,相对于伪造艺术品的巨额获利,当然吸引侥幸之徒的觊觎。不仅是艺术品拍卖,包括所有投资行为,制度面的松绑、法律面的保障以及信息面的透明缺一不可,也是当局责无旁贷的天职。
最后就是拍卖周边的供应链配合,目前当局对于视觉艺术的补助都是针对艺术创作者,但是其它周边艺术产业链的补助与辅导付之阙如。例如策展人是艺术发展很重要的灵魂,但策展人必须到处借贷才能办理展览;而艺术评论也是艺术发展健全很重要的一环,大陆艺评文章,稿费一个字可以到1欧元,在台湾一个字才新台币0.7元,很难让专业人士投入艺评工作,更难烘托艺术品以及创作者的价值。
当然,价格与税率不是市场优胜劣败唯一考量。相较于香港,台湾也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例如我们教育体系有系统地培养孩子从小的美感教育与素养,又同时兼具外来文化的冲击与创新、而多元文化的环境与激荡,更是艺术创作最重要的养分与元素,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优势。
长期以来,视觉艺术多属创作上的“个体户”,不论是在资源分配或是政策辅导上都被认为是边缘化的一群。但仔细来看,一幅撼动人心的画作, 如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的微笑》或是梵高的《星空》却能永恒于世。台湾艺术品产业的最后一里路,甚或是视觉艺术的发展是荣是枯,端看台湾“文化部”与龙应台的决心与魄力了。
(编辑:符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