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段君自己作了陈述后,这事件已经到了法律层面,而不只是艺术与批评之间的关系,即它是有关诬陷与否的法律诉讼,段君可以委托律师作原告,告对方诬陷,经法庭辩论确认是伪证,那对方负法律责任。法庭不允许讲废话的,那些批评家们在网上吆喝吆喝,在法庭上派不了任何的用场,法庭不作道德和学术上的批判。至于段君事件,是批评家问题还是艺术家问题,那与诬陷案件没有关系。还是要回到批评界自身去讨论。
其实就目前的他们这些批评水平,只能做“坐台”,做批评不行,批评没有这么好做,批评首先不是敢于批评,或者说敢于说话,而是需要有自己的理论脉络和自己的逻辑概念系统,如果没有这个的话,很容易导致“草狗乱叫”。尤其是现在的“坐台会”上的批评,往往不管自己专业分工,什么都能讲,讲到后面忘了前面。当然艺术家一般也发现不了的,或者能够给他带来满足的是,批评家一般都拿着已有知识当形容词来用,感觉学理一大堆,但那只是知识词汇的堆砌,而不是理论,因为它已经被抽空了其特定的词语线索。或者这种理论在以前是理论在今天已经是常识。比如在段君事件中会涉及王春辰,他用丹托的理论来说艺术的打破边界的话题,但丹托的理论只是研究(只能称为研究而不能称为批评)1960年代的前卫艺术。这种理论随着前卫艺术的发展早已成为了过去。同样近年来,体制批评也有人谈了,但都拿比格尔理论来说话,但比格尔的体制批判理论也老掉牙了,因为当代社会与政治已经有很大的变化和发展,随之而来的艺术体制也不一样了,如果没有新的政治理论的解读,那我们就很难对体制有新的认识,也就不可能有新的体制批评的起点。王春辰的这场关于无边界艺术的“坐台”活动本身已经过去了,但留下来的文本倒是可供我研究“坐台词”现象,这些“坐台词”怎么用都不会错,比如关于生产机制和权力结构等等术语当然可以无处不包,但在今天已经不是理论发现,所以仅仅用这些词去套的话,就谈不出新的内容。段君又想“坐台”又想不失批评家的身份,所以引来的根本不可思议的结果(我到现在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事在这么长的时间后会被拘留。当然这个执法问题需要另外的调查)。我只是说段君的那种批评套路也不行,什么艺术打破边界是有意义,但语言没有很好的转换。这是党八股辩证法,即“但是”的句式本来就很有问题,因为它就是“内容与形式”,现在是“观念与形式”二分相加或者要辩证统一的翻板。学院里出来的青年批评家难免都是这样的思维,可能是考试太多,《艺术概论》背到骨头里面去了。段君说的要有艺术语言的转换其实就是讲,要有观念同时要有艺术语言,这就是以前的艺术本体论的核心。但现当代艺术以后已经不是这种理论前提了,它完全倒过来说了,艺术是一种自我生成的过程,杜尚的小便池有什么语言转换,它就是一个物,转换的是物的属性,而不是在这物上的艺术语言的添加。或者说它创造了观念同时也创造了语言自身。而不是艺术的语言和观念的二分相加。段君的这种批评其实是一种理论上的滞后,就这样的理论背景是没有办法做当代艺术批评的。
如果没有理论上的新建构,那批评家与其批评还不如“坐台”,以免“坐台”与“批评”相冲突,这样批评家的身份也会变得明确化,有“坐台家”的合法身份,我想大家也不会再去责备这些人了,现在的矛盾焦点是为什么这些人“坐台”了还要“批评”。
批评家是一个高风险的志业,批评家没有朋友,这是做批评家之前需要思考好的,而且批评家要在任何的理论之前,所以也不是每个人都有天赋做的,他需要把历史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背景,然后把触角伸到未来,一般的人可以对已有的东西做研究,学院岗位本来是提供给研究者的,所以为什么研究者多,而批评家少。几代人出不了一个批评家,但教授多如牛毛,就是这个道理。
在十几年前因为没有合适我的理论思考的艺术家,我开始了从非艺术家人群中寻找可阐释对象,我有文本说明,打破边界后,艺术是什么。《巴伦博依姆的公共行为艺术》是其中的一篇,这是行为艺术家外的或者说他自己都不知道他是在做行为艺术的一项工作,被我作为“行为艺术的前方”来讨论,这不是一个简单打破艺术边界的问题,而是有另外的理论作生长点,而吴味也阐释了一些关于非艺术作品,同样可以作为参考。新的文献不看,老搬一点西方的旧东西作“坐台词”,怎么搞得好批评呢。
现在,诬陷案件的诉讼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我们就学术谈学术。那次行为艺术论坛,不但段君这句话在理论上毫无意义,倒退到本体论艺术的教条主义,而且告诉我们不是有批评就是好的,像段君这样的批评在理论上会更加的糟糕。而且我还看到了一个贾方舟的演讲纲要,完全不是一个东西:四条标准一半是教条的党套话,一半是背叛了康德理论的“康德审美教”。这种水平连“坐台”都不行,行为艺术以此为标准,没的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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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