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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观念表达不是创作的目的

2014-06-30 10:45:13来源:新快报    作者:刘一行

   

  有位画家说过:“艺术就是感觉。”川美王林据此进一步说:“好的艺术就是深刻的感觉。”这作为一句话是十分正确的。自然还可以展开作更多阐述。我认为“感觉”中的“感”是动作,而“觉”系“直觉”。而所谓“直觉”即“精神的直接反应”。精神能够直接作出反应的基础是“精神是自由的”。自由的、无挂碍的精神才可有直接的、非经计划步骤的反应。这是个体立场的本义,亦系我所理解的“信仰”。

  而“艺术”则是概括的说法,可以层层剖析。具体到艺术品,就是使用一些材质,发出一种刺激——站在作者角度,想用这刺激去完成(由保持先已产生的直觉,到再引发新直觉——而非表达)一次直觉;而观者亦如是(唯顺序是先引发再保持,而非“接收”)。而这“刺激”,就是“节奏”。无论音乐、绘画、文学——或其它,能够引发直觉的,只有作品里的“节奏”。由音符、形和调子、造句和谋篇——所制造的“节奏”。至于一般所说的“作品里的叙述成分”,或者我用以与“节奏”对举的词——“观念”。受者听到或看到一个情节(一种观念)而感动,是由“想象”造成的。“想象”使人身临其境,或者忆起某种类似的情境,或者生发“白日梦”。观念的作用正在于使人产生想象,人进入想象之后,精神就得到释放和解脱。而正如上述,精神自由才能产生直觉。在作者,直觉引导创作;在读者,直至直觉产生方有观艺的满足。

  因此,在个体立场上看,承载或者表达“观念”不是创作的目的。“观念”的作用不在于被表达,而是启发想象的一块跳板。它和“形式”并不对立,套用曾经习用的对举词,“形式”不是依附于“内容”的手段或工具,“内容”也不是“形式”的“任务”或者表达对象。它们是创作中互相配合的因素和环节,目的就是释放精神,令直觉得以产生。

  最后要提到西安美院张乐的观点:“审美”和“感觉美”是不同的,这值得深思。的确,“审美”的理性意味更重,而“感觉美”则强调对直觉的感知。如果归于“感觉”的本义,或者可以改“审美”成“觉美”(这里的“觉”为动词,“感觉”或者“觉悟”美之意也——我自己先试试用吧)?不过,我觉得就理性为重点来说,“审美”一词仍有其适用的范围。因为我们一直在讨论的“艺术”——包括“‘好的’艺术就是深刻的感觉”、“艺术就是完成直觉”这样的话,其实都暗藏一种标准。这就是“精神自由追求者”的标准。因为只有追求精神自由的人,才会“感觉美”,才会以“节奏”启发“直觉”。而不以“精神自由”为追求的人——例如寻求精神上有所依附者,则可能会以理性在艺术创作和观赏中获取满足感。或者这样的行为正可以“审美”称之。

  (实习编辑:邢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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