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文化创新机制中最引人关注的社会话题是“携带着改革的基因”的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这是由文化部和财政部设立和推动的,核心内容是“十二五”期间要投入专项基金20亿元,重点围绕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四大方向进行资助。基金将拟定《国家艺术基金年度申报指南》,不断拓展资助领域,尽快做到艺术领域和门类的全覆盖。显然是想让各类有活力和创造力的艺术类型“杀出”一条活路出来,于是让一些冷门的诸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曲艺、雕塑、刺绣”有了更多可操作的路径,甚至冷门中的“冷门”——当代艺术、实验性舞蹈和音乐等,也有了“想入非非”的余地。
问题是这些文件能否产生协同效应,真正推进文化制度的转型和创新方式,而不是传统文化项目申报组织方式,这项工作极具挑战性和极为重要。制度、组织方式、管理机制、对象、评审、监督、可持续性,以及和现有的文化基金项目申报不重叠、项目后期管理等问题,都将是新型文化组织产物——国家艺术基金在文化现实机制当中需要突破的空间和是否能够在未来长袖善舞的核心元素。从资源配置上看,国家艺术基金应该成为国家艺术创新机制布局当中的“鲇鱼效应”,让艺术拥有充满活力的源头和所需要的“氧气”。从具体操作上看,项目申请需要从传统的“金字塔”变为“钻石”形结构,甚至真正扁平化,才能激发国家艺术基金的能量,真正能够起到“公器私用”。释放信号明显的国家艺术基金,最终不应该被传统组织和结构所稀释。
这是一次尝试文化创新接轨的制度性设置和发挥顶层设计及引导效应,问题的核心在于文化制度性的突破,其能否因为这项国家行为的艺术基金真正激发艺术文化创新社会的到来,包括文化运用、创新、传承,孵化、教育、培养人才等。
随着国家艺术基金制度和政策的逐步推出,我想一场全国性范围内的文化项目运作在最薄弱的基金领域有了一个国家性的指标,如果这个指标能够真正产生它的运作和组织管理模式的示范性,将带动其他艺术基金类型的变革和兴起,产生艺术文化社会协同效应,由此推动这一轮艺术为社会生活注入想象力,才有可能真正标志艺术的发展与社会性释放——而不是成为由国家行为导致的“托拉斯”机构。
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至少有四个方面的核心信号可以深度解读:
其一是新思路和新作为,正式话语是,“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落到民间的运用就是需要找到区别于传统的文化管理方式,创新思路基于这个基金会能够真正具有突破性的创新管理行为。如果在现有的文化产业为大背景导向的社会文化发展理念下,发挥这个基金“带头大哥”的作用,这颗姗姗来迟的“棋子”的意义重大。考核的标准其实很简单,即文化项目能够激活和运用起来,而不是依赖体制“养老”,更不应该又是一个官本位的文化产物。
其二是适用人群与覆盖面。其中最具有想象力的部分是申请对象不设组织和部门门槛,非常物化到“艺术项目”,这是一次文化组织形态上的突破,对象不再是“非商即贵”,“基金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社会,不分国有或民营,不分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就可申请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中解释得更为明确,“和现有的一些专项扶持资金不同,国家艺术基金突破点就是,面向全体艺术领域,每个从事艺术的个人。比如,我没有参加哪个艺术组织,又不属于哪一院团,但是我从事某一项艺术——创作一部话剧,我想得到资金上的支持,就可以按申报指南申请资助。”
但是问题是民营和个体这部分的申请如何进行规范,让谁主导审核,如何诠释,也就是国家艺术基金“入场”的核心部分。可以预测的是这将是国家艺术基金未来面对最难挑战的事务之一。其管理和平衡都需要符合创新文化思维和观念为导向,而不是成为文化领域权力运用的配套工具。
其三是将涉及核心操作环节的透明度,一方面就是艺术项目申报的透明性,另一方面就是基金运用的监督如何组织起来,更具有公信力,这将是激活非常态艺术项目积极性和参与性的关键性所在。艺术项目“从提交到通过评审大约需要3个月的时间”,如果面对众多的审核项目和类型,如果确保每个申请人的利益和公平公正原则,都将是该组织的巨大考验。我担心的是形态上“高大全”的国家艺术基金什么都想要,可能会提出一刀切的平衡爆发,结果会真正错过好的艺术项目,尤其对小众艺术项目申请可能存在不利。
其四是运作机制和模式的问题,如何符合新科技、创新、创造、传统传承背景下的文化需求,这将是国家艺术基金要把握的主动脉。只有“与时俱进”的方式,才可能照耀出基金的闪亮点。关键艺术项目申报如何更“接地气”,就像“中国好歌曲”那样挖掘到原生态音乐的活力和创造力,这既是观念的变化,更是打造一个艺术协作平台的时候到了!操盘者应该具有“底线思维”,只要底线不突破,越是具有创新的和创造力的艺术项目应该多些支撑,只有这样才能“搅动”原有的文化组织结构,激发艺术创新、传承、教育等新阶段的到来。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实习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