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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得起的艺术是理想主义的假设

2013-02-04 10:53:20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吴鸿

   

  目前,在艺术品市场盲目飙升的现状下,扶持青年艺术家和“买得起的艺术”“平价艺术品”的概念被屡屡提出,本希望以此方式为艺术品特别是当代艺术品走进大众生活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但是,这样的概念与行为中,理想的成分多于现实意义。并且,由此而思考到在“概念经济”时代中,艺术品市场价值规律的运用。

  我们首先要解决“谁是艺术家”的问题。“艺术家”的命名权在谁的手里?官方的美协机构是作为行政权力结构的一个代表而行使管理的权利能力。在这个系统中,一个人(“艺术家”是先被预设为不存在的)创作出来的作品中,思想性没有违背主流的意识形态,技巧性也符合主流的审美情趣,那么就有可能参加由各级美协主办的展览活动,并在符合参加过多少次各级美术展览的规定后,就可以被批准为相应各级美术家协会的会员,由此就完成了一个“艺术家”的命名的过程。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国内艺术市场的日益活跃以及个人的社会行政身份的多样化选择,美术从业者在艺术家的圈子化生存状态下,“艺术家”的命名是由这个圈子所共谋的。由此,在关于“艺术家”的传统衡量标准之外,对圈子的熟悉程度以及在圈子里的出场率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决定指标。

  是谁在消费艺术品?在包括十九世纪在内的以前的时期中,为艺术而买单者,特别是为在世的艺术家的作品买单者,除了王室贵族、宗教机构之外,剩下的便是作为艺术爱好者的艺术品收藏家了。他们收藏这些艺术品的动机非常简单,就是仅仅因为自己喜欢便花钱购买并占有它。在那个时期,艺术品的价格也不会很昂贵,如果按油画来计算,它可能仅仅会比一个雕花的工匠在同样的时间里创造的价值略高一点而已。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随着房产、证券、股票等带有暴利性质的投机性市场的带动,同时,也由于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日益规模化和规范化,艺术品,特别是在世艺术家的作品也越来越作为一个“投资”的对象而并不仅仅是一个“收藏”的对象而进入流通了。

  基于一个有形的物质实体基础上的价值判断是有限的,依据一个艺术家在创作出一件特定的作品的时候,他的技巧的高低、费时的多少,以及是否艺术家本人的原创等这些因素得出一个综合的判断;而根据无形的“概念”作出的价值判断则是无限的。因为在这个投机性的市场流通过程中,“某个”特定的作品仅仅是作为承载着那个无形的艺术商业“概念”的物质实体而存在,而那个在艺术家被圈子所命名的过程中附加出来的“概念”则随着它在各个市场环节中的流通获得了无限增值的可能性。这样,我们就可以对那些艺术家在世的时候作品就卖出了天价,以及一个艺术家毫无创意地不断复制自己的作品也能维持并逐渐升高作品的市场价格的现象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了。

  所以“‘买得起的艺术’是一个理想主义的假设”的理由是:所谓“买得起的艺术”仅仅表述为“前艺术品投资(机)”时代里购买并占有特定艺术品的物质实体的思维逻辑。它没有能够考虑到在艺术品投资(机)时代中,艺术品“概念”进入市场流通后能够无限增值的可能性。因此,我们也不能要求在现今的背景下,在艺术品已经作为商品进入了流通环节的过程中,只是单纯考虑到作品的有形的物质实体部分所能产生的价值,而剥离开无形的“概念”在流通的过程中所能产生价值增值的部分。因为这不符合“概念经济”时代的价值规律。

  “买得起的艺术”所依据的是一个潜在的“艺术为普罗大众服务”的理论基础。我历来对努力使当代艺术品为大众所能接受并进而消费的善良愿望持怀疑的态度。俗话说得好,萝卜青菜各人所爱。就像我们不能要求物质产品超前消费一样;对于精神产品,我们更没有道理要求大众们超前消费。在卢杰策划的“长征”活动中,他们在遵义也召开过一个关于当代艺术的“遵义会议”,当时在那个会议会场的楼下,是一帮食客在把卡拉OK唱得震天响。我当时就在会议发言中针对他们那个活动要像作为“播种机”的长征那样一路上要对沿途的百姓播撒下当代艺术的种子的良好动机说,我们有什么理由一相情愿地要求如此酷爱卡拉OK艺术的普罗大众们像酷爱卡拉OK那样来酷爱当代艺术呢?同理,作为有普世的人道关怀精神的“严肃艺术”与市场之间从来就是一个悖论。因为作为体现了普罗精神,或者表述能体现知识分子立场的“严肃”艺术品,它的消费者从来都是那些不那么普罗的资产阶级,这是一个宿命式的逻辑悖论。所以,我倒认为,基于一个隐藏的“艺术要为普罗大众所能消费得起”的立场,把工艺品、较为廉价的收藏品,以及那些有限印刷的复制品作为对象可能更实际些。

  按照特定的艺术品投资(机)市场规律,由于在这个市场的流通环节中所流通的并不是有形的物质实体,而作为无形的“概念”存在的价值增值基础,它的流通和增值的基础是不能在这个流通的环节中出现影响“利好”信念的因素。因为它非常有可能会使这个“概念”的流通环节“崩盘”,从而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普罗大众能)买得起的(好的)艺术”这个游戏规则能够成立的前提是,我们要在游戏的一开始就事先设定好一个前提,就是“这是为那些不能按市场价买得起好的艺术的普罗大众服务的公益活动”。这样,就不会影响到特定的艺术品在一般的艺术品市场中所附加“概念性”增值的可能性,也就不会进而影响到艺术家本人和艺术品投资(机)者的利益,包括在这样的活动中,作为艺术品投资(机)者出现的、买到了他们“买得起”的艺术品的普罗大众的利益。

  (作者系策展人、评论家)

  (编辑:符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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