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似乎艺术教育界与艺术家很少关注过这个问题:
我们应该先掌握了一套专业技巧,然后去制作许多作品?还是我们应面对每一次不同的创作内容,探寻不同的表现技法?
如果前者是肯定的答案,我们便很难使每一件艺术作品有独立的生命。因为用同一套技法去创作不同的作品,就好比用同一种声音、表情去叙述喜怒哀乐完全不同的故事,怎么会有感人的力量?如果后者的答案是肯定的,则艺术家怎么有个人一贯的独特风格?因为如果每一件不同的作品都以全然不同的表现技法去完成,说粗俗一点,便好像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又如何有艺术家个人的一贯风格?
这的确是一个矛盾。其实,古往今来的艺术家之所以是艺术家,其奥妙神奇之一端,便是能使这两个矛盾获得和谐的统一。
这矛盾的两端,我们必须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一方面,艺术家不论以什么物象为题材,最重要的目的并不在再现物象本身,而是通过所采用的物象来塑造意象,来营造境界,最终是要表达艺术创作者的心声——他的思想,他的感受,他的体验,他的感动、感慨或批判。所以,必然要有他独特的、一贯的、强烈的个人作风。
另一方面,他所创作的每一件作品,应该有每一件作品本身独立的价值,独立的生命。即使有些画家特别醉心于某些题材,反复使用某些题材,也不能是一成不变,照样复制(那便变成工艺品)。在大同中有小异;每一件作品总有其新的思绪,新的意味。我们看凡·高以自己的头像反复作画,每一幅都有不同的意味,表现技巧也变化多端。更不用说表现许多不同的题材,当然更无法以一套固有的表现方法,去处理各不相同的物象,表现各不相同的内涵与情调。就这方面而言,我们应明白艺术的表现技法必随着不同的内涵,不同的意趣,不同的题材,而有不同的手法。没有任何一套既成的技法可以应付不同特色的创作。换言之,任何一件新创作的艺术作品都必须有一套全新的表现技法才能完成创造的工程。许多画家用他拿手的技巧去画新作品,其实只是旧作品的改组再生产,是老调重弹。尤其是传统式的“国画”,不管“功力”再深厚,也只是僵化的视学符号的排列组合的游戏而已,所以很难有新生命。
但是,好的艺术家必须使这两个矛盾统一起来。他的每件作品,因为题材与内涵的不同,都应为了适应不同对象与情景而有不同的创造性表现。但因为都出自这一位艺术家之手,所以又必须、必然有属于他个人风格的统一性特色。
画家的表现技法,不应该是一套固定化的成法,而应因不同物象、不同的情思内涵,去研究、开发、创造新的方法,这样才能使每一件新作品都有创新的成分,呈现它独特的意味。而那些所谓创新的表现方法,到底还是出自他的心智,所以他的审美观念,造形思想,趣味倾向、习惯性的手眼运作方式,必然贯穿在创造性的开发过程中。可以说有“制约”的作用,也有“指导”的作用。这就能使上述那两个矛盾自然消解,达到和谐统一。
有的画家画静物,画人体,也画风景。三种不同题材的作品使观赏者看不出是出自同一画家之手。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他忘失了自我,只作“忠实”的记录描绘,只有“物”,没有“我”。物我不能交融合一。第二,他画苹果一心想着塞尚,画人体又模拟马谛斯,画风景则以莫奈为师。这是只有“他人”,没有“物”,也没有“我”。尽管描写功夫与模拟的功力很不错,结果都没有自我的风格。
相反的,有的画家有自我强烈的偏爱。喜欢某种色调,偏爱某些“特技”,某些笔法、效果与造型符号。不论画什么画,总是那些东西上场,一看就知道是其人的作品,虽然“风格”很鲜明,但是每一件作品的独特生命却谈不上,完全是老套照搬,使人看了一幅便可概括其余。许多个人画展就显露了这个缺陷。虽然展出了五十幅、一百幅,但看完画展,观者心中只有一幅画的感受,因为一个唱腔唱了五十出戏,还只是一个腔而已。
托尔斯泰(Leo Tolstoy,1828-1910)的名作《安娜·卡列尼娜》数十年来我看过三个不同版本的电影。同一个内容,因编剧、导演、演员、摄影的不同,呈现了很不相同的情调与不同的感人的力量。同一首名曲,也因不同的指挥与乐团而有不同的风味。细细体会其他艺术这些奥妙之处,对我们理解“统一风格”与“不同表现”之间的矛盾甚有助益。
如果说艺术家一以贯之的风格是“一”,是“常”(即恒常不变),那么不同作品的创造性表现便是“多”,是“变”(变化,不使雷同僵化)。一与多、常与变的辩证的统一,是艺术家从哲学家那里学习到的学问。世间万物都有一与多,常与变的关系。艺术家若不能体会到这些原理原则,就没有可能在艺术中心体现宇宙的精神(或者说自然之道),就只是一个“匠家”了。
(作者系台湾师范大学美术研究所教授)
(编辑:符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