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郁达
虽说不断求新出奇、挑战道德和习俗的禁忌是先锋艺术坚持的一贯姿态,但时下中国生产过剩的“行为艺术”却好像一些积压过期的库存商品,管你怎么吆喝也卖不出去。
在大众传媒的爆炒和主流意识形态的丑化下,“行为艺术”在当今中国先锋艺术的圈子中早已不是什么新的玩法,而且,自打DV新世代挟数码影像闪亮登场后,所谓“行为艺术“好像已经变成类似垃圾桶那样的藏污纳垢的地方了。网上、报刊上有关“行为艺术“活动的报道,大都和什么“三级艳星跳楼自杀”、“金喜善在观光电梯中不慎走光”、“某某歌舞厅上演色情人体表演”、“一少妇裸体陈尸床上,×市惊现变态色魔”之类诲淫诲盗、匪夷所思的社会新闻混在一起, “行为艺术”在当代艺术中的行情真是江河日下,人老珠黄。北京的通州区聚居着很多“行为”艺术家,当然成为“行为艺术”的多发地带,据说,高峰时期每天都有“行为艺术”发生,这当然有些夸张,但每周都有大抵是不会错的。前些年我在北京时住北大附近,自然与“行为艺术”的中心相距甚远,但也不时耳闻各种关于“行为艺术”的传说,我之所以说是“传说”,是因为有的事情扑朔迷离、莫衷一是,但又无法证实,比如说有一位艺术家做了一个关于吃屎的“行为艺术”;又比如说某艺术家和自己的女朋友表演当众性交,等等,都让人觉得如雷贯耳、惊世骇俗。因为,吸引人的只不过是事件本身,到底谁真正见过?--我的行当虽然是艺术批评,但和多数人一样,只是这些“新闻“道听途说的传声筒罢了。
人对他没有见过和听过的事情往往表现出一种特别强烈的兴趣,不独平民百姓如此,就是总统、明星之流也不能免俗,所谓皇帝有艳史,明星有诽闻。而且,可能是因为身处上层,“高处不胜寒”,所以乾隆游江南时,微服私访的去处也免不了什么“丽春院”之类下三烂的地方,当然,这些野史中小说家一类的传闻也无法证实,求证的结果之一便是产生了所谓考证学这样的行当,让人用尽心智去打一场没有结果的笔墨官司。不过,从人性的角度来讲,我倒相信它可能是真的。
大众的趣味往往飘浮不定,这就要传媒不停地制造各种“信息”来满足这种饥不择食的需求。而且,就像弗罗伊德说的,禁忌的东西往往是人们最渴望得到的。为了达到心理上的一种补偿,穷困无偶的阿Q想得到秀才娘子的宁式床;越战丛林中的美国士兵怀中揣着玛莉莲?梦露的玉照;卖火柴的小女孩想着餐桌上温暖的食物;尊贵为王子的悉达多才舍弃繁华出家苦修……。而且,无一例外,这类故事看上去都很浪漫,其传奇色彩足以打动人们平淡无奇的日常生活,挑动我们道德上“人往高处走”的企盼和虚荣。
中国先锋艺术中的“行为艺术”当然不能全都打入另册--像前段时间《美术》杂志的那些正人君子们所为。但要真正找出几个令人心服口服的作品也难,原因之一就在于很多行为艺术作品,我们看到它时并不是原初发生在现场的那个样子,而是各色各样被传媒爆炒和被传说扭曲变形了的“事件”,这些“事件”最后被观众看到的只是一些粗制滥造的图片和千篇一律的文字。[NextPage]
行为艺术也是艺术家对自我生活的体验,它主要以身体作为媒介来传达艺术家的观念和思想,所谓“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毛诗序》)在这里,身体和书写、言语、绘画、雕塑、声音等手段一样,都是一种表达的媒介和方式,本身具有勿庸置疑的合法性。自由地使用包括身体在内的一切媒介进行创作,在先锋艺术的实验中应该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艺术家在使用身体这样的媒介时是否“情动于中而行于外”?他是为“先锋”、“创新”、“当代艺术”、“国际化”、“东方主义”、“全球化”、“现代性”、“性别”、“女权主义”,甚至“身体性”,这样一些时髦的学术概念和商业策略而使用或滥用身体呢?还是为了内心真实的需要?如果是为了前者,那艺术家的心灵就仍然是不自由的,仍然受制于某种“观念“ 的牢笼。在中国当代艺术中的一些“行为艺术”炒作中,艺术家完全按策展人的所谓“学术”命题(其实是“艺术时尚秀”表演)生产“作品”,盗用艺术的名誉与商业合谋,随便脱衣、刻意恶心、装神弄鬼、滥用身体,结果使“行为艺术”蒙羞,授人以“暴力化“与“色情”的口实,其罪名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至今尚难以洗刷。这倒使我想起当时杜尚(Marcel Duchamp)对新达达主义的批评:“当我发现现成品的时候,我心里想的是要否定美,对现在的新达达而言,他们拿我的现成品是要发现其中的美。我把瓶架子,小便池摔到他们脸上作为一个挑战,而现在他们为了美却赞扬起这些东西来。”所以,撇开传媒商业的炒作和主流意识形态的丑化不论,先锋艺术内部自行清理“门户”,建立一种独立、公正的学术批评规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否则,今后艺术家一做行为艺术,要想不脱衣服、不那么“暴力”、“色情”都难,就像不久前跳楼自杀演三级片出道的香港艳星陈宝莲,人民群众就认定你就是“三级脱星”,看你如何转型去演青春纯情偶像?
艺术在今天的确已经变得非常平民化、民主化,以致波伊斯(Joseph Beuys)当年有“人人都是艺术家”的乌托邦构想,但这种乌托邦构想今天看来仍非常遥远。在当今社会中,技术、消费主义主导一切,大众随波逐流,并不真正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艺术并不比“人体秀”和世界杯更为世人关注。艺术如何吸引大家的注意,重建与当代生活的联系,使之真正成为当代人的一种生活享受?也就是说有所感动、有所心动,修复已经被技术理性熨平了的感觉能力,这是现代主义之后的艺术家实验工作的一个基本方向。所以尽管当代艺术出于取悦大众的策略,也把制造“事件”作为艺术追求的一种效果,但它还是要和“事件”的现场、行动的心理感觉、媒介方式的互动、语言形式的建构等因素放在一起来看才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行为艺术的现场感是图片和文字无法替代、再现的,这个问题我相信有很多艺术家、批评家、策展人已有察觉,当初吴文光、栗宪庭他们办《新潮》将杂志定位为“艺术现场档案”大概就是出于此种思考,但“艺术档案”毕竟不是“艺术现场”,还是差强人意、隔了一点。
温普林编《中国行动》时用大量珍贵的图片再现了上一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行为艺术的活动情况,此外我还知道他拍了很多记录片。在书中他用很煽情的文字写到那一时期的中国行为艺术:“一位八十年代最早玩行为的老枪对我讲,他之所以丢弃学了四年的手艺,就是因为内心里有一种隐秘的冲动,他说那就是灵感,是内心的灵感驱使他行动--不明原因、不计后果,有时要承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因为我知道,心动意味着行动。”我当然相信老温作为一个行为艺术亲历者和记录者的报道,那一时期的艺术家童心未泯,多数不知“走向世界”、“国际化”为何物?他们先有心动,然后行动,情动于中而外化为行动,所以感人至深,令人难忘;而今天的很多艺术家是无心动,也要行动,甚至要看国外某些策展人和画廊老板的眼色行动,这就不是做艺术了,而是偷偷摸摸的“走私”,即便“合法化”了也只能算“国际贸易”,还是和艺术扯不上什么干系。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