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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能够在哪里栖息?

2008-03-18 14:44:34来源:北京文艺网    作者:

   

作者:马俊    

    两年前一些艺术家离开上海莫干山路的这个故事,和宋庄的诉讼其实有异曲同工之感。艺术市场是一个变量,它让艺术家必须要逐水草而居,而每过一段时间,他们就得被迫离开这个地方,他们想要停留,却总也停不下来。

   宋庄农民和艺术家之间关于房屋买卖的诉讼,已经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这件看似普通的民事诉讼,它的来龙去脉其实也十分简单———艺术家当初低价购房,而随着房价升值,农民又要求夺回自己的房屋,正好相关的法规成为农民夺回房屋的依据。

  在这个简单的事件中,见证了中国城乡二元对立的历史背景,见证了房地产业土地变黄金的好时光,见证了城市化浪潮下城乡人口的对流,也见证了文化产业在中国萌芽成长并承载了神话般期待的进程。

  他们曾经停留在边缘

  在这个事件中,艺术家毫无疑问是受害者。无论从商业诚信还是传统道德的批判上,宋庄原住民的出尔反尔都不值得提倡。他们在城乡二元对立年代所付出的牺牲,现在却要从艺术家身上找回补偿。而艺术家的愤怒在于,若没有他们的集体进驻,宋庄可能至今还是一个破落的村庄。

  这是一个古怪的宿命。艺术家们从城市退入乡村,原本是为了获得安宁的创作环境和低廉的生活成本,现在这个早先的庇护所却要求艺术家们放血献祭。艺术家和原住民之间没有天然的对立关系,但是当商业资本这个变量加入进来,这个三方共舞的局,就很有可能变成一场无人得益的零和游戏。

  商业资本,它出没在房地产开发和艺术投资在内的各个领域中。对于宋庄的原住民而言,它的显性存在就是越来越高的房价,越来越高的工作室租金和越来越多的小生意机会。尤其当将近2000位艺术家(一说为2500多位)蜂拥而至之后,这个北京郊区的村庄提出了“文化造镇”的口号,一个由15座美术馆组成的美术馆群已经在实施之中,这种种景象对于宋庄原住民的冲击力可想而知。他们开始意识到自己居住的这个地方,已经不再是那个灰头土脸的北方村落,而是一座未来的文化产业金矿。

  商业资本对原住民的这种异化,艺术家其实也并没能幸免。房价、地价的上涨当然并不在艺术家的主要考虑之内,但对于后来进入宋庄的艺术家来说,宋庄的意义也已经发生了质变。它一开始只是一座普通的村落,房租便宜物价低廉,靠近北京却有着乡村式的安宁。后来,宋庄变成了一个江湖。这个江湖以方力钧、岳敏君等明星艺术家和一些大的艺术商人、收藏家为核心,以籍贯地域、毕业院校、代理画廊等线索为身份标记,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圈子和利益共同体。他们闭门修炼,出门社交,在根据艺术市场排定的江湖座次中努力往前挤。这个山头林立的宋庄,不仅仅是中国当代艺术最大的创作基地,也是中国艺术市场光芒万丈的镜像。今天的宋庄,让我们想起两三年前上海的莫干山路50号。莫干山路50号的那一片老厂房在规划中本来即将被拆除,因为一批艺术家的进驻,这个区域成为上海的一个文化地标。一群艺术家通过在媒体呼吁、社会考察、出版图书等方式,竭尽全力想要保全这个上海的“塞纳河左岸”、上海的“纽约苏荷艺术区”。于是,莫干山路50号的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它不仅没有被拆除,反而被当作一个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经营起来。最后的结果令人意外,艺术家们被告知这个地方的工作室供不应求,它们的租金将要大幅上涨。一些艺术家不得不沮丧地离开了莫干山路。莫干山路的这个故事,和宋庄的诉讼其实有异曲同工之感。它们都折射了艺术家在文化产业迷局中的某种尴尬。

  他们已经停不下来

  以这一场民事诉讼为契机,不少人开始怀旧。他们怀念圆明园画家村所代表的那种自由精神。作为中国第一个自由艺术家聚集的村落,圆明园画家村成为中国此后所有艺术家聚集地的精神原型。那时还没有艺术市场,艺术家的身份被定义为“盲流”,艺术家放弃工作、挣脱户籍枷锁、为了艺术理想自外于主流社会、主动流浪。

  到了现在,每年仍然有许多年轻艺术家到北京寻求发展,全国各地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艺术家群落,北京的798、索家村、费家村、今天的宋庄,上海的M50,重庆的四川美院坦克创库等等。艺术创作和市场一样繁荣,而曾经为中国当代艺术带来生命的某种精神却在消退。一位著名策展人因此说:“艺术家不再可能形成像东村、圆明园、宋庄早期那样的兄弟会式的群落。”他作出这个判断的原因不难猜想。今天的艺术家已经不再是“盲流”,它们是“职业艺术家”。这个新的称谓意味着,艺术家已经顺服在艺术商业的秩序之下。

  对莫干山路50号和宋庄的前世今生来说,艺术是一个变量,它让前者从土鸡化身凤凰。对于艺术家来说,艺术市场是一个变量,它让他们必须要逐水草而居,那里有他们需要的圈子、人脉、展览机会。而每过一段时间,他们就得被迫离开这个地方。由此,艺术家面临着一种吉普赛人的命运。他们想要停留,却总也停不下来。

  记者手记

  永远在迁徙的路上

  艺术家聚集在某一个区域交流创作,几乎已经形成了传统。从19世纪,就先后出现过巴黎郊外的巴比松村、纽约苏荷区、伦敦东区、柏林米特区等艺术区域。

  比较这些区域,不难发现它们的共同点,都是低廉的房屋租金,不算太偏僻的地理位置。它们的命运也殊途同归,当艺术家聚集起来之后,房租上涨、商业机构开始进驻,早先的那批艺术家已经功成名就,而后来的艺术家们或因为无法再承担租金,或厌弃这个区域变得越来越喧闹世俗,纷纷搬迁到下一个尚不为人注目的区域。这是一个悖论。艺术家总在寻找一个乌托邦,可是最终发现自己永远都在迁移流浪的路上。

  新闻背景

  宋庄纠纷

  2002年7月1日,艺术家李玉兰同宋庄村民马海涛签订《买卖房协议书》,约定李玉兰购买马海涛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房屋8间及院落,李向马支付了购房款4.5万元,并进行了房产转让登记。

  2006年12月,马海涛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李玉兰签署的上述《买卖房协议书》无效,并要求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屋。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屋,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为人民币93808元。同时,该判决确认了马海涛系导致该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

  李玉兰认为,马海涛在出卖争议房屋当时即明知其所出卖房屋及其宅基地禁止流转,但是为了追逐利益仍将该房屋及其宅基地出售,现在马海涛又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涨价,利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提出退房要求,实属有失诚信之行为。有鉴于此,李玉兰认为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诚信和交易秩序,马海涛应对其背信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因出于其主要过错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而给李玉兰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共计48万元。

  据悉,李玉兰并不是宋庄第一个被起诉的艺术家,在她之前已有10多位艺术家因为房屋纠纷被起诉过。而目前有近三百位艺术家在宋庄买了房,他们随时都面临着被原房主起诉的危机。李玉兰的案件之所以收到如此大的关注,主要是因为她的案件是第一个结案的,而她的案件在宋庄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她的案件的结果将昭示着宋庄所有买房艺术家们的结果。

   (编辑:全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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