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网络歌曲真火了。非如此,主流音乐界何以如此兴师动众?但笔者认为,面对风生水起的网络歌曲,进行简单的抵制是不够的,应先厘清四点:
其一、恶俗有三个标准,一是内容侵犯他人利益;二是侵犯社会公众利益;三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果《老鼠爱大米》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和社会利益,就不能群起而剿之。其二、论定是否恶俗的裁决权最好交由听众,靠少数有发言权的音乐名宿拍拍脑袋,就给网络歌曲贴上不堪的标签,不仅对创作人员不公平,对听众也不公平。其三、网络歌曲确有杂草,但动辄号召抵制,这种行为不具有建设性。
无论网络歌曲还是主流眼中的高雅歌曲,都是提供给公众的精神产品。既然如此,与其简单抵制,不如良性竞争。主流音乐人士应靠作品说话,而不是靠贴标签来击败对方。实际上,这种傲慢与偏见,不仅会贻人笑柄,也是对音乐的伤害、对广大受众智商的轻视。
(编辑:李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