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昨发布消息称,就“图书限折令”问题已致函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等单位——
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媒体发布消息称,已致函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明确指出“图书限折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劝喻其修改。同时,市消协还致函国家发改委,建议对此情况予以调查。
“图书限折令”广受关注
今年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制定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被社会各界广为关注,有媒体称之为“图书限折令”。
昨天,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图书行业内个别企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行业发展中遇到了问题,为促进发展进行改革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限制竞争的做法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相违背,涉嫌行业垄断。”
“规则”三方面涉嫌违法
市消协有关专家指出,《规则》有三个涉嫌违法的问题。
首先是通过行规形式设定了统一的市场销售商品最低折扣标准,变相统一了经营者商品的“最低价格”。《规则》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
其次是该《规则》利用制订行规或行业标准,达成行业内部的价格统一规定。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法律禁止的相关垄断行为的规定。
最终,如果《规则》规定经营者利用行规协同联合定价行为执行下去,原本乐于通过更低折扣参与竞争的书店不敢打折,导致消费者无法买到价格更加便宜的图书。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希望通过“劝喻”修改“规则”
市消协表示,希望此次“劝喻”能推动《规则》修改,加强行业自律,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新闻回放
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对图书促销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不得低价倾销新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低价竞争和竞标。对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
(编辑:李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