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例数字版权侵权案在历时一年半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淮北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决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立即停止侵犯毕淑敏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淮北日报》上登报向毕淑敏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6万元。
2008年4月,著名作家毕淑敏的畅销小说《红处方》被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在未经作者及授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于学校网站刊载,供网络用户阅读和下载使用。毕淑敏认为其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侵害,遂将该校告上了法院,要求学校停止侵权。2008年11月26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毕淑敏对被告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像学校这样的非营利性机构使用,不构成侵权。一审败诉后,毕淑敏表示“震惊并难过”,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历时一年多,二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案予以改判。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将毕淑敏的作品《红处方》登载在网络上,不构成用于课堂教学的合理使用行为,不属于法定许可的合理范畴。学校未经毕淑敏本人许可,在网络上登载她的涉案作品,而且未署名,并通过网络向不确定的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浏览或下载服务,其行为已对毕淑敏所享受的著作权中的署名权造成了侵害,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应赔偿2.6万元。得知终审结果后,毕淑敏表示满意。她说:“将淮北实验高中告上法庭并不是因为钱的原因。我是一个有尊严的劳动者,我热爱自己的劳动,就像一个老农爱惜自己的麦穗。如果有人到我的地里肆意毁我的庄稼,我要发出自己的声音。此案胜诉,让我多了一点乐观,对中国数字版权的保护,有了新的期待。
(编辑:李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