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面向全国500家经营性出版单位等级评估的情况。新中国成立以来,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出版社等级评估尚属首次,标志着中国出版企业评估制度的正式建立。
背景:出版体制改革催生出版业等级评估
在这次等级评估之前,出版社的评选活动已有先例。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司长吴尚之介绍,从1993年开始,出版界曾经实行过全国优秀出版社和良好出版社的评选活动。在当时的形势下,评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图书出版业的发展,对出版社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然而随着形势的变化,这种评选方法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由于评选条件比较笼统,定性指标多于定量指标,难以反映出版单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
近年来,随着出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图书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的力度不断加大。绝大多数出版单位都将转制为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尽早出台关于出版单位更加科学的评估体系和评估办法,是出版管理部门迈向市场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和产业规划,加快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吴尚之如是说。出版社等级评估势在必行。
历程:五年调研慎重严谨
吴尚之告诉记者,从2003年开始,新闻出版总署即着手研究制定图书出版单位的评估制度。评估制度起草小组历经五载,通过广泛调研,听取出版单位、管理部门和社会专家的意见,参考其他行业部门的评估办法,组织各方面反复论证后,经过专家的科学设计,经历了探索成形、思路调整、完善细化三个阶段,最终形成了一套定量与定性、项目加权重相结合的科学评估体系。
新闻出版总署等级评估办公室自2008年6月正式启动首次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各出版单位及主管部门和社会专家积极参与,并委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编辑学会和中国版协科技委员会等三家权威中介机构,对全国500家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2006年至2007年度出版综合情况和整体水平实施了等级评估。
做法:确立科学评估体系
由于我国出版单位成立时的部门与行业分工特点,决定了长期以来出版单位发展的差异性和等级评估标准的类别系统差异,不同类别的出版单位具有不可比性。因此,这次评估没有简单地采用“综合排队制”,而是采用了“分类排队制”的评估办法,也就是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对出版单位进行分类后再排队打分,根据排队的名次进行定级。
这次评估的负责人之一、中国编辑学会会长桂晓风介绍了这次评估的具体做法:首先将出版单位按公益性出版单位和经营性出版单位进行划分,然后将经营性出版单位划分为社科类、科技类、教育类、少儿类、文艺类、美术类、古籍类、大学类八个类别,分别按类进行评估。按照分类评估排队结果,将图书出版单位的评估定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少数公益性出版单位的考核评估办法待条件成熟后另行制订。第一次主要是对绝大多数经营性出版单位进行分类评估,指标体系由图书出版能力、基础建设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和附加项目等四方面组成。参与者普遍认为,此次评估充分体现了三个特征,即评估工作和评估数据的权威性,评估过程的公开性,评估对象和内容的全面性。
意义:出版评估促进出版发展
关于这次出版等级评估工作的主要意义,吴尚之认为,一是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科学管理和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对出版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二是有利于推动出版体制改革,重塑市场主体,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增强出版单位的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解放出版生产力;三是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谋划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发展。
谈到出版等级评估未来的发展,吴尚之表示,“现在制定的评估制度反映了出版界已有的认识水平和实践水平,它还需要不断完善。我们将组织专家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估办法,把各方面好的建议吸收进来,让出版评估形成制度,并坚持下去!”
(编辑:李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