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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现的民主——“上海双年展”制度中更严重的问题

2009-11-10 11:43:22来源:网友推荐    作者:

   

作者:王南溟

  自从1996首届上海美术双年展开幕以后,我一直是站在一个批评的立场上对其宣传口号和运作模式持批评的态度,比如说我批评上海双年展制度在国际化目标上的心态类似于“文化大跃进”的来临,其实与国际上的展览制度无法连接,还比如说我们的当代艺术的后殖民现象在上海美术馆的双年展上的体现。尤其是当2000年上海双年展被评论家和策划人总结为:当代艺术在中国已经“合法化”以后,我又从政治制度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当代艺术仍未受到宪法上的保护,所以所谓的“合法化”其实是对领导人作认可期待的实现,即与个人政治有关而与法治无关。这种风格在艺术领域之外同样如此。但“2002上海双年展”在非法治化的国度暴露出了更严重的问题,在“开放”和“合法化”的口号下,“上海双年展”变成了艺术机构的特权与国家机器的合作,而使原来为了民主的艺术出现在专制的领域,所以它与国际上的差距还不仅仅停留在其基金会的无法建立和策展人不独立这些事情上,而是根本就不可能让当代艺术在中国成为一种艺术——就象我已经将艺术置于最政治的领域那样。

  由于我们的宪法没有对“表达自由”的条文规定和保证这种“表达自由”不受侵犯的监督机制,使任何的行政话语马上就可以变成法律,而进行强权执行。所以当代艺术一直在这种事先审查制度中被等候枪毙通知,或者是开始单方面地发展了能够满足政府意识形态虚荣心的那部分东西。所以这种当代艺术变成了一种驯服的艺术,这成了我更绝望的原因。以至于艺术在中国作为一种政治假象,而不是象真正的当代艺术那样是尽可能地作出提前性的提问,而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文化、政治问题变得无法回避。

  所以从艺术制度上来讲,“2002上海双年展”已经变成了对上海双年展外的当代艺术展览自由的压制而不是引向更大的开放,它在总结了2000年双年展的经验上强化了它的特权功能,为了防止外围展的再次出现,上海双年展组委会首先发布了“2002上海双年展律师授权声明”,这声明象是在警告所有的未参加双年展的艺术家,声明全文如下:“2002上海双年展将于2002年11月22日——2003年1月20日在上美术馆举行,这了保障双年展的政党进行,2002上海双年展组委会特授权上海金马律师事务所王国忠律师、陈学群律师发表如下声明:2002上海双年展是由佳通四合文化有限公司承办的。除此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上海双年展名义举办的展览(包括外围展)、研讨会、印刷宣传品等活动,都将视为侵犯了主办单位的合法权益,授权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者法律责任”。

  国际上有这么多的美术双年展,也有这么多的美术双年展外围展,但我们终于又爆出了一个可笑的事件:将上海美术双年展“外围展”说成侵犯了上海美术馆双年展的合法权益,然后拉着根本不懂当代艺术和展览特征的律师去发表声明。而不知道上海双年展“外围展”和“上海双年展”根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提法,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它没有直接称为“上海双年展”,而只是将“上海双年展”作为一个特定的时间状态,其名称是“外围展”。何况,“双年展”本身只是一种展览模式和通用称呼而不是专利,世界各地有约二千个大大小小的双年展,双年展的“外围展”也是用以说明展览活动现场的中心与边缘的不同格局和分布。或者说得更绝对一点,如果有哪个机构或个人用“上海双年展二号展”命名,以区别于上海美术馆的双年展,并与上海美术馆展开竞争,那也构不成一种侵权行为。说到底,所有的这个时期的展览其实都可能借用“上海双年展”的名义(正确的说是由头)来策划与上海双年展不同的展览,包括将某个学术讨论会命名为:“讨论2002上海双年展”,并将学术成果作印刷宣传等。

  这就要让我们重新思考谁在侵权的问题。就象2001年颁布的《文化部关于坚决制止以“艺术”的名义表演或展示血腥残暴淫秽场面的通知》一样,明明是文化部不按法律规定,用行政命令去侵犯艺术家的权利,还一定要说艺术家不合法。现在也是一样,以为有了律师声明,有了行政命令,就等于是法律的化身。结果使得并不知道当代艺术领域在国际上发生到什么程度的律师用他们的“律师声明”,象为上海美术馆表演了一次“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的行为艺术。如果真的尊重我们的当代艺术,有“上海双年展”外围展——不管是呼应的还是对抗的,都是“上海双年展”所引发的成果,衬托着“上海双年展”的重要性。但这已经遗憾地被“上海双年展”组委会排除掉了。更关键的是“上海双年展”除了律师授权声明外,还配合了强权方式——警察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这样可以把不允许艺术家以“上海双年展”名义做艺术这一声明提前到“声明”所说的侵权诉讼所必须的程序规定之前,而且可以先用治安管理条例去干涉艺术家的艺术自由权利,以保证上海双年展之外不能有双年展“外围展”。而这也已经完全不是“声明”所规定的诉讼管辖范围,也不符合侵权案的受理制度。

  确实,2002上海双年展在总结了2000年双年展的经验,强化了它的特权功能,为了防止外围展的再次出现,在开幕的时候出动警察守候现场。又由保安设了两道关卡严格看管在开幕式时进出的人员。并被告知:上面规定没有请柬都不得入内。虽然中国不缺人流量,但缺少当代艺术家,中国的公众到现还不知道当代艺术为何物,如果知道了他们也会觉得只是一些既不能吃也不能穿或者说是没用的东西。他们与其会对“都市营造”——2002上海双年展感兴趣,还不如说更关心的是自己的住房有几室几厅,所以全部的中国当代艺术家(在上海只不过有二三十个,在北京也最多是二三百个艺术家)加在一起到上海美术馆也不会出现人满为患的问题,也就是说,这种观众量完全可以将双年展开幕式做到全部开放,让公众自由进出,从而更有效地达到当代艺术的推广,吸引根本就不感兴趣的公众参与到当代艺术的领域中。但这正是“上海双年展”所紧张的方面,其紧张的对象不是公众,而是艺术家,所以需要严格控制的原因也就是怕艺术家在开幕式上做行为艺术、做外围展,会成为双年展的破坏者。致使没有请柬的艺术家都被拦在美术馆门外,等人拿着别人的贵宾胸卡或者请柬接进美术馆,或者让“老外”领着中国艺术家进入开幕现场(“老外”可以随意进出不太加以阻拦),这种从政府到美术馆都在“上海双年展”期间对艺术家用了有罪推定似的方法,尤如防备恐怖活动那样去防备艺术家,已经完全改变了开幕式的现代性——即opening性。这种思维方式恰恰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举办当代艺术展的思想条件。

  所以,在开幕的现场,由于“上海双年展”的这种制度和方法,又多了一些侵犯艺术家权利的事件和歧视没有社会关系和所谓的不成功的艺术家(因为他们既没有美术馆工作的朋友,也不认识老外),比如有一个只能站在第一道门外而无法进入美术馆的自由艺术家见此场景,举起了用电脑刻字的“洋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小招牌,以表示自己的不满后,立即被守候在现场的警察逮上警车而被关押。象杀鸡给猴看,很有效地证明“双年展”开幕式就象严管那样,一律禁止美术馆外围的艺术行为。也就是说,“上海双年展”的开幕本身又让我们看到了艺术制度上的另一面:尽管这种举起小牌子以示对中国人不尊重的行为并没有挠乱社会治安,但在中国的法律对行政监督尚不健全,而无法让每个公民获得申辩的权利或者说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利的状况下,使得政府可以随意根据不同的形势运用强制的权力去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围绕着上海美术馆“2002双年展”开幕活动所引起的这些现象,我们已经可以把它看成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作品,它已经由这些事件构成,而且可以很合适地展出于第十一届卡塞尔文件展的第一主题展——“未实现的民主”。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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