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洛秦
内容提要:
对于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及其他称谓的纠缠之起,是因为:1)对Ethnomusicology学科的理解不同,2)译名“民族音乐学”汉语字面指向被“误读”,3)“民族音乐学”与固有的“民族音乐理论”及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关系纠葛,4)Ethnomusicology和中国的“民族音乐学”本身存在的问题等,其争议30年来方兴未艾。为了促进学科健康发展,以免译名问题进一步滋生困扰和误解,本文通过问题的缘起与发展、焦点与症结的论述,促进对无为的“纠缠”有全面和深入的认识,并通过“解决”与选择的论述,即四方面和13条理由,充分论证了建议使用“音乐人类学”称谓的合理性。最后,作者指出,促使建构具有浓厚文化性质的音乐研究将是Ethnomusicology的终极目标,音乐人类学在不久的将来必将完成自己的使命,我们将迎接的是更为人文特征的音乐学。在这一层面和境界上,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或其他)“殊途”同归!
关键词:
民族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Ethnomusicology、音乐人类学、人文特征的音乐学
引言
外来术语的译名从本质上讲是一个词语代码转换问题,也就是说一种特定语言中的符号移至另一种语言中,使之成为被移入的语言中可被同等意义理解的新符号。尽管这个符号在不同语言转换过程中,或者说在被理解和解读过程中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偏差”,但这些“偏差”只要不是文化或政治的原因,最终还是会消失和被校正的。因此,不管在哪一种语言之中,只要运用该符号的语境不变,其符号本身的指向和意义应该是不变的。
从理论上来说,上述的情况是一个比较理想,或者说是学术理所应当的状态。随着越来越开放的文化交流,外来学术的引入和借用日趋增多,同时学术译名的问题也变得更为复杂。也因此由于译名而引发的对所涉及学科的概念、范畴、性质等在不同文化语境中的不同理解和认识,以及中文译名字面指向不清或多解的问题等产生颇多争议,Ethnomusicology的译名便是其中之一。
Ethnomusicology最普遍接受的中文译名为“民族音乐学”。从直译或意译上来说,“民族音乐学”基本对应符合Ethnomusicology的含义。原本不应该有什么问题,一个英语词语符号能够对应中文中的词语意义,学界获得认可,大家的理解一致,译名的功能也因此完成了。但由于多年来,人们在理解上的双重、甚至多重不同:其一是对Ethnomusicology作为一门学科1本身的理解,其二是日语转译的“民族音乐学”汉语字面指向被“误读”,其三是对中文译名“民族音乐学”(包括其他各种称谓)所涉及的本土研究问题的认识,其四,是音乐文化研究属性的学科应该如何命名等,引起了自Ethnomusicology进入中国以来,对其译名、学科称谓、研究对象和范畴、学科属性,以及与固有的中国民族音乐理论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探讨,乃至争议,30年来方兴未艾。
本文在此的探讨无意对前人的研究进行是非评判。因为在这近30年来的讨论中,各种认识(包括赞同和批评)都有其必然的缘由,各种理解都有其自身的角度,各种译名和称谓也都有不同的学术立场。尽管每一次的争议都显得有些激烈,但每一次的讨论都对Ethnomusicology及其译名、学科都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特别是对其本土化学科属性和范畴的准确性指向所提出的众多中肯批评和建议,对我们的学术研究,特别是对这门外来学科在中国的发展及其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所积累的本土化经验的总结,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促进学科更为健康地发展,以免译名问题进一步滋生困扰和误解,笔者就Ethnomusicology中译应为民族音乐学,还是音乐人类学提出讨论,通过问题的缘起与发展、焦点与症结,以及“解决”与选择,提出一管之见,求教大方。
一、问题的缘起与发展
自1980年“南京会议”正式启用了“民族音乐学”2称谓以来,不仅其作为一个学科概念和范畴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极大关注,同时也因为Ethnomusicology的“民族音乐学”或其他译名引发了很多讨论,较为典型的讨论有三次。
1、第一次讨论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
当时,先后有数位学者对Ethnomusicology的译名问题提出了不同见解。魏廷格于1985年发表了《对民族音乐学概念的思考与建议》3一文。同年,魏将此文重新标题为《建议用中国音乐学概念替代民族音乐学概念》,以摘登的方式发表于《音乐研究》(1985/2)。文章从Ethnomusicology的前缀词ethno-相关的Ethnology的学科译名的相关联系、Ethnomusicology的“非我音乐”研究属性,以及中国音乐研究的自身特点和文化背景等,“从世界音乐学的角度提出中国音乐学概念的逻辑根据”,建议用“中国音乐学”概念替代民族音乐学概念。
同年稍后,乔建中、金经言发表了《关于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的建议》4,两位作者对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发表了新的见解。为避免概念混乱,统一和规范译名,他们提出用“音乐民族学”为妥,理由是:1)译名与英语的词序对应,2)区别于“民族音乐之学”的误解,3)符合构词法的逻辑和习惯。
1986年初,薛艺兵的文章虽然并未直接讨论译名,但与“民族音乐学”称谓有关。作者建议,与其说“南京会议”提出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为“民族音乐学”,不如称“中国民……族音乐学”倒也名副其实。5
同年稍后,卢光撰文就魏廷格以“中国音乐学概念替代民族音乐学概念”的建议提出了不同看法。文章从民族学、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民族学、人种音乐学等中英文互译出现的意义不对等问题,以及Ethnomusicology的学科特性和日本、香港音乐辞典中采用“民族音乐学”译名的做法,认为“中国音乐学≠音乐民族学≠民族音乐学”,从而建议Ethnomusicology的译名以“民族音乐学”为好。6
当年,杜亚雄也发表文章论及了Ethnomusicology的学科称谓问题。他明确指出,“民族音乐学不等于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民族音乐学不等于中国音乐学”,建议Ethnomusicology中译为“民族音乐学”较为妥当。7
1987年,魏廷格再次撰文对以上文章所提及的诸问题进行了回应。他指出,不仅只是“民族音乐之学”的误解与Ethnomusicology本意的“民族音乐学”之间引起“混乱”,“民族”一词本身就是指向不明,作者建议用中国音乐学替代的是非EML(Ethnomusicology)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学。魏廷格认为,卢文的观点是“中国音乐学……≠民族音乐学”,“理所当然地不同意‘用中国音乐学概念替代民族音乐学概念’”,这是忽视了我们这里还存在一个非EML的民族音乐学。接着,魏文指出至于Ethnomusicology的不同译名都各有其道理。因此,所谓的“中国音乐学”“妥帖”建议是在“尊重我国理论界原有实际的前提下,选择一个较少引起误解的译法。”同时,他还指出,“混乱”正趋于澄清,1986年成立的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和传统音乐学会正是在中国音乐学总概念下的具体化。8
同年,魏廷格还发表了《有关“中国音乐学”的误解兼及其他》9,对上述杜亚雄的讨论文章进行了回应,表示杜文对其以“中国音乐学”取代Ethnomusicology的建议是一种“误解”。他认为由于“民族音乐学”译名引起的字面指向和实际学科意义的双重含义,导致了“两种意……义的民族音乐学”10,“许多误会、误解、争议、争辩,实质上均由此而生。这就是‘概念的混乱’”。因此,他重申“中国音乐学”概念“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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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次讨论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
虽然第二次讨论并不是直接针对译名问题,但是学者对“民族音乐学”的中国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1992年,赵宋光在其《音乐文化的分区多层构成描述——关于音乐文化学学科建设的目标、方法、步骤的诺干建议》11一文的开头就设问:
我国的民族音乐学,现在处于什么样的研究发展阶段?对它可能达到的科学形态,现在可以作什么样的展望呢?
……在短短的几十年间,我国的民族音乐学已经超越了单纯形态学、工艺学的研究阶段,也超越了国外人种学音乐学。“民族音乐学”这词在欧洲语言中称为Ethnomusicology,Ethno-这词的原意是“人种”,侧重于体质人类学的研究,可见国外的民族学研究带有很浓重的人种学成分,影响所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也带有很浓重的人种音乐学成分。这种学科状态,对于中国各民族文化与传统音乐的研究恰恰是不适应的,因为在我国,民族特征的构成主要不在人种,而在语言、习俗、信仰,或者说文化形态、文化心理等要素,这些要素不属于体质人类学、人种学范畴,而属于文化人类学、语言学、民俗学范畴。因此,我国的民族音乐学在自己成长的早期就把那个ethno-跨越过去了,它从来没有经过人种音乐学时期,当它一旦从单纯形态学、工艺学水平上升到兼顾社会学、人类学的水平时,就具备了音乐文化学的素质。
1993年,萧梅、韩锺恩在著作《音乐文化人类学》提出了“音乐文化人类学……”12的概念,也论及了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所产生的不同学术指向问题,并讨论了当时“我国‘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文化地理学’、‘文化史’、‘跨文化比较’以及《民族音乐集成》、《民族音乐志》等为‘音乐文化人类学’学科建设准备了一定的条件。”著作中对于“音乐文化人类学”所涉及的各种问题,诸如“民族音乐学”、“美学”、“音乐文化人类学“的“元理论”逻辑前提、面临的基本问题、论域等进行了全面论述。
3、第三次讨论发生在21世纪以来的这些年间
新世纪伊始的2000年,杨沐在《漫谈音乐人类学的定义与范畴》13中再次提及了学科称谓的话题。他是音乐人类学称谓的积极主张者,其先后有多篇文章讨论音乐人类学的属性及其与后现代文化语境的关系等。杨文在这篇文章中再次强调,就学科性质和内涵,Ethnomusicology称音乐人类学更为合适。
相隔5年之后,杜亚雄于2006年撰文明确指出,“民族音乐理论”不是“民族音乐学”在我国的发展阶段14,从概念、范畴和性质几方面论述了二者的差异。文章虽然不是直接针对“民族音乐学”译名事宜,但问题的焦点依然是“民族音乐学”称谓所引发的。
2007年,孟凡玉在《音乐人类学的范畴、理论和方法》一文中论述到,“民族音乐学”成为了“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的经典“误解”,“而‘音乐人类学’概念相对而言比较清楚,比较准确地界定了学科的基本方法(人类学)和研究的核心对象(音乐),较少误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最正确的名称15却不一定是最合用的名称。”16
2008年,连赟撰文论述了民族音乐学的历史演变、概念泛化及学科分野,特别论及了“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和“音乐文化学”的关系。作者指出,“Ethnomusicology多名称混用的状况使得大家对该学科的内容、范围和研究方法等产生了模糊认识。”“少数高校同时招收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音乐文化学等专业方向的学生17,这委实令人费解。”“学界对Ethnomusicology的学科概念和中文译名一直未能统一,这给该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18
同年,董维松在《中国音乐》上载文,他直接重提“民族音乐”及其学科名称问题19。作为当年最早论述“民族音乐学”20的学者之一,在这篇文章中论述了极为让人深思的问题。作者说,由于Ethnomusicology的“民族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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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民族音乐”在学科名分下没有了它的位置、《中国音乐辞典》和1989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都没有收“民族音乐”这一词条。“民族音乐”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儿”,所有从事民族音乐研究教学和研究的人,都被说成是“你们是搞民族音乐学的人”了。不仅非专业人士这么说,有些专业人士也这么说。可是,这往往让人听起来(起码让我)很尴尬。承认是也不是,不承诺是也不是。像我这样主要研究传统(民族)音乐的人,是不被“民族音乐学”所承认的。……我自己也不想承认我是搞民族音乐学的人。
作者还提到,沈洽提出将“民族音乐学”称之为“文化人类学的音乐学……”,而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目录将该学科称之为“音乐人类学”,以及杜亚雄提到“国际学界一直有人对Ethnomusicology这个学科名称不满意,所以不少学者用其他名称来替代它。”董先生特别论述到,“‘民族音乐学’是从日本引进的,学科的名称也是沿用了日语中这五个汉字(我看就……是这五个汉字惹的‘祸’把我们的思想和认识都搞混了……,搞乱了21)。”
二、问题的焦点与症结
上述20余年的学科译名或称谓纠缠,其问题的焦点究竟在哪里?
原来我国的民族音乐理论在自身发展的轨迹上越来越成熟,其自成一体,特别适合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土壤。但是,在1980年南京召开首届“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研讨会”上,正式确立了Ethnomusicology在中国的地位,自此以来,“事与(那次会议)愿违”,“好事”演变成了“坏事”,发生了一系列的争议,甚至矛盾,单纯的学术研究日趋复杂。
上述董维松的文章中还论及了1980年“南京会议”情况:“所有与会者人员(除了倡议发起者外)都并不了解(起码我是)‘民族音乐学’与‘民族音乐理论’有什么不同,改革开放嘛!要和国际上接轨了嘛!把‘理论’提升为‘学’,也是符合时代潮流的一件事。是啊,很多学科都称‘学’,为什么民族音乐研究就不可以称‘学’呢?所以,很多人认为‘民族音乐学’与‘民族音乐理论’是一回事,只是叫法不同而已。连资深的音乐理论家、任职多年的音协主席吕骥同志都说:‘只要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都属于民族音乐学。’他这个说法,在我们当时听来完全符合中国汉语的语法逻辑,无可非议。”
吕骥在1980年6月21日“南京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论及到“民族音乐学”研究范围时,他这样论述到:“一是科学方面,二是技术方面,三是理论方面,这三大领域都有很多事情需要我们去做。目前,我们不可能一下子达到很高水平。但事物总是从无到有,从低到高,从粗到精,从浅到深的。我们的民族音乐学也是这样,目前什么是民族音乐学,似乎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民族音乐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我想大家可以进一步探讨。但我想,只要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都属于民族音乐学…………22,都应当包括在内。”23
领导兼资深专家对“民族音乐学”的定性讲话,促进了大家“齐心协力”建设“民族音乐学”,与会者高度“认同”“民族音乐学”,以为Ethnomusicology与“民族音乐理论”是同义词,这成为了事实。袁静芳在《记在南京召开的民族音乐学学术研讨会》24一文中记述到,“会后,全体代表一致决议建立了‘中国民族音乐学学会筹建小组’,通过协商,筹建小组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研究所、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湖北艺术学院、贵州艺术学院九个单位组成。并准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于1982年将在更大的范围内召开第二次民族音乐学学术研讨会,商定中央音乐学院为下一次会议的联络点。大家在热烈的充满着欢快、友谊的气氛中结束了这次难忘的聚会。”
从以上的论述中,读者不难发现,当时与会者们为“充满着欢快、友谊的”“难忘聚会”而兴奋,为有“民族音乐学”学科而激动,中国民族音乐研究似乎找到了“学科”意义的理论依据,找到了与国外音乐学界接轨的途径,“民族音乐学”成为了大家心目中的“有力武器”和“奋斗目标”。然而,事实上会议已经留下了日后系列“争议”、“纠缠”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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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杜亚雄的《召开首届“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研讨会”的经过》25一文中提供的两个信息,可以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当初“南京会议”的“主题”和筹办者的想法。信息之一是“会议通知”26,它这样表述:“会议将着重回顾和讨论我国民族音乐发展的历史,交流民族民间音乐、民族作曲法等民族音乐学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以及有关艺术实践和教学方面的经验,并对民族音乐学在我国今后的发展提出展望。”从这份“会议通知”文字中,我们可以大概了解到会议筹办者对“民族音乐学”的认识。信息之二是杜先生论及吕骥的讲话:“他在讲话中对民族音乐学的阐述,听起来与欧美民族音乐学并不相符,但与高(厚永)先生所提倡的中国民族音乐学27也有不少一致之处。”
“南京会议”之后,“民族音乐学学术研讨会”每隔两年继续举办,在1986年的第四次会议上,分别成立了“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和“少数民族音乐学会”。28为什么要成立这两个学会?它们与“民族音乐学”什么关系?为什么没有了第五次“民族音乐学学术研讨会”?
1988年,薛艺兵的《“民族音乐学”与中国“民族音乐理论”》29解答了以上的疑问。他在文章一开始就这样论述到:
由欧洲产生,在美国崛起的“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从80年代开始又在中国音乐学界掀起巨浪,险些将中国的“民族音乐理论”淹没。当初,致力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一些学者认为,自己所从事的“民族音乐理论”(又称“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本来就和“民族音乐学”是同一学科,因而提出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原“民族音乐理论”。这一观点在当时影响甚大,曾被许多同行所默认。从1980年开始每两年一届的全国性中国传统音乐学术研讨会竟也接受了这种观点,并将会名定为“全国民族音乐学年会”。
然而,这一更名很快便造成了学科理论上的混乱,在音乐理论届引起了强烈争议。虽然,于1986年成立的“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在一个笼统的名称下收容了各种研究传统音乐的学科和领域,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学科更名引起的矛盾,但是,“民族音乐学”这一外来学科与“民族音乐理论”这门原有学科在中国将何去何从的问题仍然存在。
我们从以上论述理解到,“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的诞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权宜之计”,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由于“民族音乐学”命名引起的各种矛盾。由此,也回答了上述设问的为何没有了第五次“民族音乐学学术研讨会”,取而代之的是第五届“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年会”。
至此,我们明白了为什么首次译名问题大讨论产生于1985年至1987年间。虽然“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的成立暂时缓解了“争议”,但问题依然存在。于是90年代又提及了该问题,但没有争议,似乎“一带而过”,原因是,当时“民族音乐学”尚未“蓬勃发展”。十年之后,进入21世纪以来,“民族音乐学”似乎越来越盛行,显得“声势浩大”,学科称谓、性质及其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关系及其“冲突”等问题再度引起学界关注,有了上述第三次讨论。
从现象上看,这20余年来的“争议”、“矛盾”的焦点是针对学科的译名和称谓问题,诸如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学、音乐民族学、中国民族音乐学、人种音乐学、音乐文化人类学、音乐文化学、文化人类学的音乐学,以及音乐人类学。但是,通过分析我们认识到,“争议”或“矛盾”的症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日文“民族音乐学”词语引进所带来的词语指向误读。
2、由于语境不同的学科和学者对日文转译的“民族音乐学”汉语字面解读,在“南京会议”上引发中国音乐学界几乎集体性(少数学者除外)“误解”Ethnomusicology的“民族音乐学”等同于“民族音乐理论”。盲目“认同”而导致本土民族音乐理论的失语,从而产生了“西式”“民族音乐学”与“中式”“民族音乐学”之间的理解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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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译名或称谓问题本不应该会造成如此之大的“争议”。之所以如此,也由于“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诸如:研究成果之质量尚不足令人满意,不仅“重文化、轻本体”(伍国栋批评30)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为数不少的论文对“民族音乐学”一知半解,造成“理论现成照搬、论说粗浅飘浮”(蒲亨建批评,详见下)。因此,许多批评不是没有道理,而且也是中肯和切中要害的。例如宋祥瑞在其《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历史与问题——兼论当代的“接轨情结”与中国现代学术的性质及任务》31中批评“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一再扩大给思维带来了混乱”,“问题出在我们自己:是我们放弃了自己的学术及其历史-文化的必然性走进了别人的规范里,并且要求别人不要搞欧洲中心主义,这是不可思议的。”蒲亨建的文章《对我国音乐文化学研究现状的初步思考》32的批评更为鲜明:
近十年来,我国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领域中,呈现出由音乐本体的研究向更广领域拓展的态势,因此,“音乐文化学”理念的强调与运作受到特别的推崇与关注。此派包括以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为口号进行研究之学人,均名异而实同,即强调研究音乐的文化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音乐文化学的兴起,标志着民族音乐学研究视野的拓展,也是民族音乐学特定研究对象的特殊状况所由使然。33事实上,在当今的民族音乐学界,音乐文化学不仅被赋予了研究观念与领域上更为丰富的学科内涵,音乐本体的研究,虽然功力专深、家产雄厚,但仍有拓宽视野与领域的必要。因此,在音乐文化学的猎猎旗帜感召下,以此题进行研究的文论声势正劲。
然而,与音乐文化学理论所阐释的研究内容与目标相比,其实际研究成果显得很不相称,其实际运力显得非常虚弱———成果数量不少,却多呈泡沫状,蓬松绵软、入口无味。不少文章虽广泛涉猎民俗、语言、历史、社会、心理等学科知识与内容,摆开大兵团作战架式,八面出击,却难免因贪大求全、不敷应对而处处捉襟见肘:或理论现成照搬、论说粗浅飘浮,或描述家长里短、婆婆妈妈。这种理论上难有建树,关系上鲜有认识,现象描述不如基层音乐工作者来得实在,说起来声洪气壮却人人都能摸一把的“挠痒”式搞法,实际上也大大贬低了音乐文化学的声誉。
作者还进一步指出:
如果一个音乐学家不能就音乐本身的问题提出专深见解,反倒将它学科的理论、概念和方法拿过来作为其音乐学论著的主体内容津津乐道,那么我们究竟指望从他们的宏论中读到什么有见地的内容呢?充其量从中可获得一些转手的他学科信息吧。如果真是这样,即当一个音乐文化学家的著作中没有了音乐,或者只是附加一些浅显初级的音乐常态描述,那么我们直接选择文化学家、民俗学家、社会学家的书来读,岂不是更简单有效吗?
4、另一项症结也的确是“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学科自身存在的问题——“学科边际无限”,从而造成学科性质不明确、学科范畴无限泛化,加上方法上的多元性,使得自身学科的定位和边界消失。不仅国内学者批评,在欧美,Ethnomusicology的属性、范畴和学科目标也同样受到不少挑战。
这四方面的症结造成了眼下的学科称谓混乱、学科认识不足,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少误解。也如上述蒲亨建所说,这样的现状,“实际上也大大贬低了音乐文化学(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34)的声誉。”因此,“解决”问题显得迫在眉睫。
三、问题的“解决”与选择
近年来,鉴于以上讨论的问题,一些学者逐渐主张或倾向将Ethnomusicology称之为“音乐人类学”,期望以此称谓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矛盾”。笔者也赞同并建议使用“音乐人类学”称谓,其作为一个相对合理的选择,理由陈述如下:
1、一般意义上的学科属性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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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渊源
我们从大量文献中已经看到,音乐人类学发展历程清楚地说明其学科缘起背景及其发展历程的人类学特征。诸如探索和殖民主义、文艺复兴的人类学、启蒙运动的人类学和“人的科学”、和谐的普遍性、民族学、人类学、民族音乐的科学、古典进化论、比较音乐学、文化相对主义、田野工作和参与者观察、文化区域和音乐文化、传播主义、功能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心理人类学、行为主义、文化变迁、文化生态学和新进化主义、都市人类学、认知人类学、象征人类学、演奏-经验及交流、马克思主义人类学、反思论的人类学等,都对Ethnomusicology的成长产生直接影响。35特别是20世纪晚期的Ethnomusicology随着文化人类学的发展,其更加强调对人类行为及其文化的研究,所涉及的范畴趋于广泛,田野实地考察为基础的音乐民族志撰写为其典型的研究方法越来越突出,非价值判断的文化特殊性研究和文化差异性解释的学术取向成为了学科发展的主流。
2)研究对象及范畴
孔斯特(JaapKunst)在1950年提出,Ethno-musicology研究的对象和范畴应该是所有非欧洲民族的音乐和乐器,包括所谓的原始民族和东方文明国家。1964年梅里亚姆在其著名的《音乐人类学》中也明确指出,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和范畴主要是欧洲古典音乐以外的,以口头传统和存活着的民间音乐。36这一学科目标和范畴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到20世纪末,我们从迈耶尔斯(HelenMyers)主编的Ethnomusicology:AnIntroduction中看到,学科研究的对象和范畴有较大程度的扩展,即虽然Ethnomusicology关注的主要对象和研究范畴为“口头”传统和“活态”音乐,包括民间音乐、东方艺术音乐和口头传统的当代音乐,但也涉及观念论题的探讨,诸如音乐起源、音乐变迁、音乐象征、音乐的普遍意义、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体系的比较和音乐舞蹈的生物性基础。同时,也包括对西方艺术音乐的研究。37
20世纪末以来,Ethnomusicology从静态模式转向动态过程研究,不再将文化作为稳定或者趋于“功能结构机制”作为其理论基础,而是将音乐文化变迁现象作为研究的重要关注对象,其中城市化问题就是学者们的高度兴趣所在。受城市人类学的影响,文化认同、文化身份、民族性、亚文化族群、社会机构及其变迁,以及城市环境等问题都影响了音乐研究。研究者的目光开始集中于“现代化”城市中流行音乐的发展、音乐中的亚文化族群、移民音乐“飞地”问题,以及西方化接触在城市音乐文化中的作用等。学者将目光从乡村、小镇和游牧生活转向城市音乐。其原因是社会现实随着财富、权力、教育的作用、职业专门化的发展,以及城市化程度加速,不同人群的整合,富人与穷人、大民族与小民族、新移民与本地居民之间的交融,加上现代科技带来的通讯、传媒的便利而形成的生活需求和方式的改变。新的社会环境下,随之产生了富人权贵和政府参与对音乐文化活动的赞助,音乐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现代音乐制作、生产、传播、记录的方式加大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音乐多元融合的情形势不可挡。38
学者们逐渐将田野转向城市,开始了所谓的“家门口的”Ethnomusicology,开启了人类学观念的城市音乐研究的航程。
3)学科观念
笔者认为,确切地说,Ethnomusicology是一种观念、一种思维和一种思想。它将音乐作为对象,从这一个特殊的角度来认识人自己、他的社会和他创造的文化。这样来认识和理解音乐的观念或思想是半个世纪以前没有过的。因此,Ethnomusicology这个术语的提出是建立在对音乐的新认识的基础上的,是一种对人类任何音乐的内容和形式排除文化价值判断的认识。它的思维角度是从较为广阔的意义上来询问音乐“是什么”,音乐是“怎么样”产生、传播和作用的,由此来解答音乐“为什么”在不同地理环境、文化环境中会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功能等。这样的理解角度是思维和观念的问题,而不是学科领域或方法论的问题。这是因为我们继承传统,但是又不满足传统观念和思维的局限性而迈出的一个新路子,为的就是希望对音乐复杂的现象有更深入的了解,去认识音符背后所蕴藏着的更本质的东西,来接近人类生活中的普遍或一般的“真理”。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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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方法
Ethnomusicology是否能真正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争议焦点,就是在于研究方法。方法论是一门学科的重要标识。Ethnomusicology非常年轻,也因此富有活力。由于年轻和具有活力,它是那种接受型的。如前所述它的发生和发展是与众多人文思潮的理论和学科密切相关的,其中最主要是受人类学的重要影响。其受益于此,同时也受制于此。除了译谱和音乐分析的技术手段外,它并没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论。因此,Ethnomusicology的研究方法就是“田野考察”及其“音乐民族志写作”,这也就是典型的人类学的方法。
5)学科属性
以上所述,Ethnomusicology研究对象和范畴已经摆脱了早期主要集中于欧洲文化的“非我”立场,不再仅仅局限于所谓Ethno指向的“民族”或“人种”含义的音乐研究,而涵盖到全人类的所有音乐现象,以人类音乐活动中的人、行为和观念,及其历史和社会作为整体的思考,从而体现出研究的文化学属性。正因为此,在梅利亚姆的《音乐人类学》著作及其他大量重要学者的论述中,我们认识到的完全是人类学思想对音乐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因此,目前多数学者所关注的是人类音乐活动中的总体人文特性。
从以上所述的学科历史、研究对象和范畴、学科观念、研究方法,我们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Ethnomusicology的人类学特征和属性。也因此,即使就一般意义上的学科属性指向而言,建议将Ethnomusicology称为“音乐人类学”是具有其充分的合理性的。一位“音乐人类学”称谓倡导者如是说:“什么是音乐人类学(指Ethnomusicology)?音乐人类学是指主要运用人类学学科理论及方法去研究音乐的一种学科。……(它)是将音乐方面知识和人类学方面知识相结合或交叉运用所形成的学科。”40
另一位学者也曾论述:“学科名称而言,由于‘Ethnomusicology’中的‘ethno-’这个前缀词表示‘种族,民族’之义,加之以往这门西方学科的研究对象都是非西方其他人种、种族的音乐,从而使其带有近年来遭到批判的后殖民主义概念之嫌疑。因此,尽管西方并没有和中文‘音乐人类学’相对应的英文的学科概念(Merriam的AnthropologyofMusic只是书名而非学科名),但我仍然赞同我的中国同行将Ethnomusicology意译为‘音乐人类学’。其实这并不仅仅是个译名的问题,它还代表着一种认识观念,一种避免后殖民主义残余,并且能够有更宽广学术视野的学科名称意识。”41
2、学科在中国语境中的困扰、问题与解决
从本文上述围绕Ethnomusicology译名和学科称谓在中国语境中产生的问题的讨论来看,“音乐人类学”称谓希望是解决和避免那些由误解而引发的无为争端的一个合理建议。
6)“民族音乐学”概念指向不清
我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虽然从译名翻译的对应角度来说,民族音乐学从字面上比较贴切Ethnomusicology,但是如上所述其学科的历史和属性都是人类学的血缘,而且无论从研究范围和空间,思考的角度和层面都不仅仅局限于某一民族的文化。所以,相比较而言,音乐人类学的称谓能更为准确表达该学科的性质。同时,也可以避免由于局限于汉语概念中“民族”的音乐学与中国特有的民族音乐理论概念混淆。
如前所述的译名问题的“缘起”、“焦点”和“症结”过程已经说明,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的“民族音乐学”与民族音乐理论或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民族音乐学”并不完全是一个概念,译名引发的学科指向不准确或者说错位给学界带来了不小且无为的误解和争议。如果不给予澄清或修正,令人担心的是这些误解,甚至争议仍将继续,从而妨碍学科正常和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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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实践的历史与现状
就Ethnomusicology在中国的发展而言,其缘起就是以人类学影响下的比较音乐学方法引入的,虽然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问题,没有能够将王光祈当初的学术“启蒙”传承下来。但至20世纪晚期以来,国内音乐学界中不少研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人类学化的音乐研究取向,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领域的一些学者频繁与人类学界接触交往,从人类学及其他学科的成果中获取经验,例如“音乐文化地理学”、“仪式音乐研究”、历史学范畴的“乐户研究”,以及上海城市音乐文化研究等,都反映出人类学化的学术风格在音乐研究中渐涨。42
8)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关系
音乐文化研究在中国的发展,其研究内容当然主要是中国传统音乐。那么,Ethnomusicology与已经发展非常成熟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有什么差别呢?差别不在于内容、对象或方法,而在于思考的路径不同、探讨的视角不同、追寻的终极问题不同。这里没有优劣、好坏,更不存在先进或陈旧,而仅是探讨的问题、研究的出发点、观察的层面的差异和区别。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具有其自身固有的学术传统,注重音乐形态分析,以音乐本体研究为特征。相比而言,Ethnomusicology背景的学者,更多地倾向探讨音乐发生和存在与诸文化因素的关系,对象和范畴相对宽泛,不局限于中国传统音乐或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历史与当下、传统与流行、乡村与城市,以及中国民间、西方古典及世界文化的音乐内容和形式都可以在其视野之中,以过程性研究、叙事性方式、阐释性思考作为特色,学术理论化和模式化的一般规律研究成为学者的普遍兴趣,呈现出典型的人类学范式的学术特征。
3、不断发展中的学科趋势及其命名问题
不仅是中文译名问题,Ethnomusicology这个词语本身也是历史的产物。随着学科的迅速发展,其观念、方法和目的也都随之发生了极大变化,学科发展趋势及其终极目标已经向Ethnomusicology的命名发起了挑战。
9)Anthro-musicology的假设
我们有理由询问,为什么是ethno+musicology,而不是其他什么前缀词语+musicology?从学科历史看,最初孔斯特提出这一词语,其主要是针对Musicology而言的,即提出一个与西方历史音乐学不同的研究范畴。也因此,最初的词语是Ethno-musicology(请注意ethno-前缀+musicology)。然而,之后梅利亚姆的人类学思想的介入,让学科的观念发生变化,不再以研究范畴为学科的主体,而是以研究的视角和方式为学科范式,这就是他撰写的AnthropologyofMusic,即音乐的人类学学术思想。事实上,梅里亚姆在其《音乐人类学》中阐述的学科性质已经完全不同于Ethno-musicology的初衷。只是为使刚“出生不久的新生儿”继续成长,梅里亚姆依然保留Ethnomusicology学科名称。例如,他在EthnomusicologyRevisited一文中论述到:Ethnomusicology的人类学诸定义(anthropologicaldefinitions)强调的是,其研究不仅仅局限于非欧洲音乐,而是全人类的音乐。43显然,该思想已经从本质上超越了“非西方”的ethno-音乐学。
设想,假如人类学家的梅利亚姆早撰写音乐文化研究的论著15年,也许学科术语就会有所不同,或许最先出现的是Anthro-musicology,而非Ethno-musicology。当然这只是设想,但从学科发展的轨迹看,这也不是没有可能。虽然历史不相信过去的可能性,但历史学有必要和权利思考这样的可能性。
10)Ethno语义辨析
我们再来看看ethno的语义问题。由学者指出,与ethno-相对应的英语词是ethnic,其现代的基本意义也是“民族”或“人种”。但该词的语义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归纳起来,ethnic语义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非西方的民族→文化、社会群体→人类各层次的群体,即已从西方人的“民族自我中心偏见”(ethnocentric)发展到世界性的“视人类为宇宙的中心因素”(anthropocentric)的阶段。这样,ethno-(或ethnic)已超越了狭隘的“民族”的内涵,而进入了“人类”这一更广阔的范畴。看来仅以“民族”一义似无法概括该词自70年代以来语义的扩展。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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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科现状和趋势
Ethno前缀曾经是对抗“欧洲文化中心”、针对Musicology拔地而起建立的标杆性词语,而如今当学科发展到了更高的学术境界之际,它已经成为了学科发展的“障碍”。著名学者恩克蒂亚在1985年就批评:“由于音乐学总的被视为一种非常狭窄的音乐分析,因此,如果仅仅在其前面加上一个前缀‘ethno’(民族),未免显得太机械了,这样势必导致我们对学科目前的发展趋势和研究领域的忽视。”45蔡斯甚至在更早的1972年就提出了他的建议:“我赞成一种有关‘Ethnomusicology’的想法……但我不赞成这一术语……。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具有更大范围的名称。”46
学科从主要研究“非西方艺术音乐”和“口头存活的民间音乐”发展到探讨“人类所有音乐事像”,这一本质上的变化确实使得Ethnomusicology的命名已经难以承载其具有的内涵与外延。内特尔也早就感到Ethnomusicology名不符实了,他说:“我从前就感到很难(给这一学科)找到一个恰当的术语”。47
也正是由于研究人类所有音乐文化、探究“人如何创造音乐”成为了学科发展的核心目标,Ethnomusicology的命名已经不能承载这样的使命。为此,除了Anthropologyofmusic之外,先后出现了Musicalanthropology(AnthonySeeger)或Anthromusicology(Shelemay),以及Anthropomusicology48的学科命名的建议。这充分反映了Ethnomusicology的人类学倾向越来越强烈。
4、学科“本土化”的意愿和终极目标
12)“本土化”的意愿
在中国,“音乐人类学”称谓可视为一个折中的命名,作为众多前辈提出的“中国音乐学”、“中国民族音乐学”、“音乐文化人类学”、“音乐文化学”和“文化人类学的音乐学”的一种综合。其既可以避免直接翻译Ethnomusicology的痕迹和由此带来的“误解”,同时,也有其在中国文化语境中不断发展,融合固有学科的各种传统和优势,而且又能体现其国际对话的地位和作用。这一选择不仅具有合理性,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学者30年来探索Ethnomusicology的中国经验及其“本土化”反思的一种共同意愿。
13)学科终极目标
从发展的眼光看,近来随着新历史主义的影响,人类学的史学化倾向日益增多,Ethnomusicology也受到很大影响。也许“新史学”的人类学、历史学和社会学三位一体也将成为音乐文化研究的趋势之一。如2001版《新格罗夫音乐及音乐家词典》所表述的,即21世纪的Ethnomusicology的发展完全呈开放的态势。这种态势可能促使学科更为交叉和多元,更为思想性和人文性,这也更为符合人类学发展的理想。
因此,依据以上四方面和13条理由的论述,较好地说明了建议使用“音乐人类学”称谓的合理性、现实性及前瞻性。
最后的话:“殊途”同归
笔者再次强调译名问题的探讨和提出“解决”建议的目的在于:
1、促使我们较为详尽地分析译名问题的焦点和症结,理解这些争议背后的良好心愿与不自觉的“误解”。问题不在于译名或称谓是什么,而重要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和阐述学科的属性和特征,共同努力建设一个可以允许和宽容在同一研究领域中不同观念、不同视角、不同方法共存的多元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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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除任何争议和误解,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就目前学术研究的现实状况而言,事实上,以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称谓的研究在学术方法和兴趣上也是有着各自倾向和相互区别的。一般来说,“民族音乐学”学者侧重于中国传统音乐领域的研究,注重形态的分析,从音乐本身去寻找与文化诸因素之间的联系,落脚点在研究音乐本身的构成与变化;而“音乐人类学”学者所涉及领域相对较宽些,较多关注音乐(包括形态)发生、构成及存在的原因,从大文化中寻找影响音乐的因素,落脚点在询问“人如何创造音乐”。
事实上,这两种学术倾向和差异不只是中国音乐学界存在,在Ethnomusicology的重镇美国一直以来也是如此。音乐学倾向的胡德与人类学倾向的梅里亚姆各自形成了不同学术阵营,虽然二者相互之间在学术上也会有些争议,但对学科的认同感和共识性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3、因此,如果充分认识了学科的性质,了解了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产生的背景及其变化过程,学界对这些都有了基本相同(或相似)的认同和共识,那么译名或称谓的问题便不成其为问题。虽然笔者提出了使用“音乐人类学”称谓的充分理由,但是大家依然可以从各自涉足领域、研究方法和学术兴趣的侧重来选择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称谓。尤其是民族音乐学一词至今已经使用了30年,无论是使用习惯和历史感情,还是学科认识或学术定位,都在中国音乐学界具有深厚的影响。
4、从上所述的分析和建议中都可以理解到,虽然学者们学术背景各异、研究的侧重不同、视角和方法多种多样,也包括学术观点和个人兴趣的差异,但是,大家都是为了一个目标: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对中国音乐的科学化研究,更为深入和全面地认识音乐文化的价值和意义。
如果从更为广阔和深远的前景来看,笔者认为,Ethnomusicology仅仅是音乐学发展路途中的一个阶段。例如,达克尔斯(VincentDuckles)早在1980年为“新格罗夫”撰写的“音乐学”条目中已经提出了“所有音乐学应该以音乐人类学方法为中心”的可能性。西格尔(CharlesSeeger)认为该条目“极好地总结了一种音乐人类学的重要视角”(1985年)49。而且,2001版的“新格罗夫”的“音乐学”条目中,明确论述了Ethnomusicology及其他人文学科对音乐学的影响,并再次提及了哈里森等学者提出的,“事实上,音乐学的整个功能将应该是音乐人类学的”。换言之,音乐人类学的思想和方法将成为音乐学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其未来和前景不再以具体或狭义的音乐形态为目的,而将以整个人类的音乐文化背景为范围,以研究人、研究社会、研究文化作为其目的和意义。因此,促使建构具有浓厚文化性质的音乐研究将是Ethnomusicology的终极目标,音乐人类学在不久的将来必将完成自己的使命,我们将迎接的是更为人文特征的音乐学。
在这一层面和境界上,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或其他)“殊途”同归!
2009年3月31日初稿
8月27日修订
于陶然居
(注:由于杂志篇幅所限,刊出稿略有删节,本文为完整版)
1笔者更倾向认为Ethnomusicology是一种观念和思想,而不是学科,请参见笔者相关文章。为集中讨论译名和称谓问题,以免衍生不必要的其他论题纠缠,在此姑且称Ethnomusicology为学科。
2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以下同,以强调Ethnomusicology各种不同的中文译名。
3载《人民音乐》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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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载《音乐研究》第3期。
5薛艺兵:《从学科名称说起》,载《中国音乐学》1986年第1期。
6卢光:《“Ethnomusicology”一词的辨义与译名》,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第3期。
7杜亚雄:《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几个问题》,载《中国音乐》第3期。
8魏廷格:《不单纯是Ethnomusicology的译名问题》,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第1期,第99页。
9载《中国音乐》第2期。
10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11载《中国音乐学》,1992年第2期。
12萧梅、韩锺恩:《音乐文化人类学》,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11月。
13载《音乐研究》2000年第3期。
14杜亚雄:《“民族音乐理论”不是“民族音乐学”在我国的发展阶段》载《中国音乐》2006年第2期。
15从作者上下文来理解,此处应该指“民族音乐学”。
16载《民族艺术》2007年第3期。
17虽然上海音乐学院没有“音乐文化学”专业,但的确是存在同时招收“民族音乐学”硕士和“音乐人类学”博士的令人费解情况,笔者在其中也觉得不合理,就连本校学生都为二者关系困惑。虽然不能随意更改招生专业目录,但是应该尽快努力使其统一。
18连赟:《刍议民族音乐学的历史演变、概念泛化及学科分野——兼论“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和“音乐文化学”的关系》,载《人民音乐》2008年第1期。
19董维松:《重提“民族音乐”及其学科名称问题》,载《中国音乐》2008年第2期。
20董维松、沈洽:《民族音乐学问题》,载《音乐研究》1982年第4期。
21着重号为本文笔者所加。
22同上。
23吕骥:《在民族音乐学学术研讨会闭幕式上的讲话》,载《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1980年第2期。
24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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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载《音乐研究》2003年第4期。
26杜亚雄文章中刊载了3次会议通知。会议最初名为“‘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座谈会”,“会议通知”落款时间为1979年7月20号;1980年4月25号的“通知”改称为“民族音乐学学术交流协作会议”;会议前夕的1980年6月3日的“通知”再次改为“民族音乐学学术交流会议”。
27从会议倡导者高厚永在“南京会议”上的发言《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形成和发展》(载《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1980年第2期,同时又载于〈音乐研究〉1980年第4期。)中可以得知,他所论述的“民族音乐学”指的是Ethnomusicology,但同时,他又将传统的民族音乐理论发展历程视为“中国民族音乐学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所以,杜亚雄说吕骥对“民族音乐学”的界定与高先生的观点有不少一致之处。
28同注释20。
29载《人民音乐》1988年第4期。
30详见伍国栋:《20世纪中国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学术思想的转型》,载《民族音乐学视野中的传统音乐研究》,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年。
31载《黄钟》2001年第2期。
32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33引文作者蒲亨建在此括弧注明(关于我国民间音乐特征的描述,请参阅拙文《中西音乐比较研究的若干思考》,载《中国音乐》2002/4)。
34括弧文字系本文笔者所加,与原作者意思相同,详见上述蒲亨建的引文表述。
35较为详尽的论述,请参见洛秦:《音乐人类学的历史与发展纲要》,载于《音乐艺术》2006年第1、4期。
36参见AlanP.Merriam.TheAnthropologyofMusic.其中第一部分(PartOne)中的论述,NorthwesternUniversityPress,1964.
37HelenMyers.ed.Ethnomusicology:AnIntroduction.NewYork:W.W.Norton&Company,1992,p.3.
38洛秦:《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和经验反思与发展构想(下)》,载《音乐艺术》2009年第2期。
39洛秦:《音乐与文化的关系何在?——洛秦访谈录》,在《民族艺术》,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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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管建华:《音乐人类学导引》,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页。
41薛艺兵:《我与音乐人类学:当下最关注的论题——薛艺兵研究员访谈》,载《音乐艺术》2008年第1期。
42参见洛秦:《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和经验反思与发展构想(下)》,载《音乐艺术》2009年第2期。
43载Ethnomusicology杂志Vol.13,No.2(May,1969),pp.213-229.
44汤亚汀:《Ethnomusicology释义和译名》,载《中国音乐学》1991年第3期。
45管建华:《音乐人类学导引》,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9页。
46同注释44。
47同上。
48汤亚汀的建议,详见其《Ethnomusicology释义和译名》,载《中国音乐学》1991年第3期。
49TimothyRice.TowardtheRemodelingofEthnomusicology.inEthnomusicology,Fall/1987.
民族音乐学,还是音乐人类学-译名问题及其解决与选择(PDF全文下载)
作者简介:
洛秦,男,1958年出生,上海音乐学院教授、博导,音乐研究所所长、出版社社长,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编辑:罗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