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敏
因为32年前在美国涉嫌犯下的一桩强奸幼女案,波兰-法国籍导演罗曼·波兰斯基日前在机场被瑞士警方逮捕,等候美国的引渡申请。被逮捕时,波兰斯基正准备前往苏黎世电影节领取导演终身成就奖。
波兰斯基是我所喜爱的一位电影艺术家。他阴郁独特的影像和叙事风格,让我对波兰斯基怀有某种亲近感。当然,如果波兰斯基确凿无疑地犯过“强奸幼女”罪,确凿无疑地触犯了国家法律,我不会真的认为他拥有逃脱司法制裁的特权。反过来说,波兰斯基即便真是一个罪犯,也丝毫不影响我对他的喜爱,以及他为电影这项人类艺术所作出的贡献。
32年过去了,这桩案子依然扑朔迷离。与波兰斯基发生性关系的那名“幼女”,后来撤销了对他的指控,也披露了为出名而有意与波兰斯基亲近的内情。当年负责起诉的美国检察官也曾承认波兰斯基没有受到公正的对待。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们对波兰斯基的被捕表示愤怒与抗议。案情本身的谜尚未解开是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是,人们认为美、瑞警方涉嫌诱捕,而且不早不晚、不前不后,在领取终身成就奖的当口实施逮捕,是对文化和艺术的一种羞辱。
法国和波兰两国,最早在国家层面上作出反应,并诉诸于斡旋和解救行动。这当然有波兰斯基拥有这两个国家国籍的因素。但是,一个艺术家属于哪国国籍,并不必然意味着这个国家会为陷入艰难境地的本国艺术家做出友好和积极的反应。这并非没有现成的例子。
基于对欧洲国家法治观念深入程度的认识,我更倾向于认为,法波两国政府为波兰斯基的辩护与解救,是因为他们坚信艺术家不应被羞辱――不论以何种方式、何种名义,艺术因其所象征的人类精神高度,而应该得到(也配得上)世俗世界高层次的保护与响应。对艺术和艺术家的尊重,可以超越国界。
在愤怒与声援中,也有“不同”的声音。一名聚集在苏黎世影院附近的男子,手举标语,上面写着,“公正和文化是两回事,对待强奸幼女者不应给予仁慈,指控永远不会撤销。”这个细节被中国的媒体捕捉到了。公正和文化是两回事,它们属于不同的范畴,但公正和文化、法律和艺术并不互相为敌。这句表达了“法律正确”的标语背后,还隐藏了这样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那就是一个艺术家作为罪犯当然要伏法,但艺术家的名字不会从艺术史上清除,艺术作品不会被禁止传播,艺术成就不会被抹杀。
这个不言而喻的观念的获得,其实付出了血的代价。人类历史上,有那么一些时期,艺术家和科学家(艺术和科学等值)被宗教、政治等各类意识形态的名义,在肉体上进行消灭,在历史叙事中消失,他们的作品和思想成果被禁止阅读、学习和传播,有家不能回,有国不能入。然而,后来的历史往往证明,权力是短命的,某些意识形态是愚蠢的,只有艺术和科学所代表的人类精神万古长青、绵延不绝。
艺术可以获得立法的促进,法律本身也有艺术的成分,同样是人类想像力和创造力的精神成果。事实上,法律和艺术即便不是朋友,也绝不会是敌人。艺术的敌人不是法律,而是操纵法律、篡夺法律的无知与愚蠢。这种无知与愚蠢,一旦获取生杀予夺的力量,就不仅是艺术和艺术家的敌人,也是一切人的敌人。
波兰斯基被捕了,我不知道接下来他的命运如何,蹲监狱还是释放。想到这一点,我不能感到愉快。但若想到所有钟爱波兰斯基电影的人们,还能够继续观看《唐人街》、《钢琴师》、《第九道门》,我就感到自由与幸福。
(实习编辑:周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