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国人的“中国诗学史”,多是诗歌理论史、诗学思想史,基本上是“观念史”,而“形式诗学”方面的内容相对被忽略了。拙稿不仅容纳了理论观念和形式批评,还包括诗歌研究,如刊刻、选本、注释、评点等等,因为这些都与诗歌理论、诗学观念息息相关,理应包容在“诗学”研究的论域之中。
我断断续续花费将近十年时间撰写的《中国分体文学学史·诗学卷》要出版了,想最后再说几句。
拙稿试图在勾勒大的历史脉络时展现我个人对中国诗学史的认知,在评述一些理论问题时有我个人的理论偏向。我试图以中国诗学的主体意识的成长为主线纵向梳理诗学史的历程,将其分为“言志诗学”、“缘情诗学”、“尚意诗学”、“格调神韵诗学”和以“性灵论”为主导的诗学近代化。大体来说,先秦两汉时期的诗论很少从诗人和创作论的立场切入问题,而多是从接受者的角度谈学诗、释诗的,其时的主导理论是“言志”,但更偏重于“志”的社会性、道德性甚至政治性内涵;自魏之曹丕、晋之陆机起,诗歌理论才多从诗人、诗体的角度立论,而最基本的理论是“感物兴情”,或重视物色,或着力于情致,但这种基本的主客体模式是一致的。由于受到佛学心性论的影响,自中唐以后,诗论出现了超越感物兴情的“不感物”论,特别是宋代苏轼、黄庭坚等和一些理学家,在心物关系的模式上更强调主体精神境界对于外在物质和个人穷达的超越,以“法眼”观世,自写胸中妙境,或着意于形式技法的探索创新,以此确证诗人的主体性存在,这种新的诗学理论,当时概括为“诗以意为主”,简言之即“尚意诗学”,它标识了传统诗学论主体精神境界达到一个新的层次。而自严羽以后,经历明代“前后七子”,一直到清代王士祯的“神韵”论和沈德潜的“格调”论,反转了中唐和宋代的主体论,标举汉魏盛唐为典范,在诗学主体论上没有多少新发展,理论的着力点在对于诗歌本质属性和审美特征的探讨。明清的“性灵诗学”从对“格调”论的反拨中成长起来,在主体论方面张扬自我个性和人的感性生命力,标志着传统诗学的主体论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其理论活性为现代诗论家所接济而流贯到现代新诗学中。
这是我对于中国诗学主体论之历史轨迹的理解。当然,中国诗学的发展不同于西方古典主义、启蒙主义、浪漫主义那样思潮更迭、相互替代。中国诗学的发展是绵延式的,旧基未毁而新机已生。“言志”论不因为陆机“缘情”说的出现而顿然消失,事实上后代如宋之张戒、清之纪昀都反复重提“言志”以校正他们所指陈的诗坛弊病;同样,“感物兴情”这一古代诗论影响最大的理论命题,在明清时期依然很有生命力,诗论家只要在立场上是“宗唐”,就会认同“感物兴情”,即使在宋代,正如我在拙稿里举《冷斋夜话》一例所说,秦观“南土四时都热”那首诗是“感物兴情”模式,黄庭坚“无客白日静,有风终夕凉”云云则是“尚意”模式,两者在宋代也是并存的。但是自中唐以后出现了超越感物兴情的“不感物”、“超感物”这个诗学新机,这是需要加以大书特书的。这几种诗学主体论模式从纵向上说是绵延消长的,从横向上说是多元并存而有主次之分的。历史叙述,侧重于新生的、主流的因素,是很自然的事。当然,我这样对于历史的有序化处理,也难免遮蔽和曲解,其中的是非得失,留待读者去评判了。
文献和理论并重,是研究文学批评史的基本路数。从文献上看,宋、元、明、清诗话的整理,近年来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足以促使我们重新去审察后半部中国诗学史的问题;近年我们加强了对于诗歌评点本的研究,发掘了一些名家评点本,其中一些富有理论内涵的珠玑文字,对于理解诗歌文本、诗学范畴和观念也很有帮助。从理论上看,现在我们已经自觉地反思了过去“以西释中”的模式,不会轻易地以西方的某种“原理”去生硬地解释中国的材料,而是在思考:在中国文化背景和现实境遇里,中国人是如何思考、阐释诗歌和文学问题的。拙稿各章所用“言志”、“缘情”、“尚意”、“格调”、“神韵”、“性灵”等等都是中国诗学的范畴,而在其背后,我想描述的是中国诗学中“物”与“我”,“群”和“己”,“艺”、“道”与“人”的关系及其演化的内在理路。
述古面今,是研究文学批评史的基本态度。研究历史当然以揭示真相、接近真实为目的,但是揭明什么样的真实、如何揭明真实,存在一个主体视野的问题。所以历史学从来就不是纯客观的。人文学者,不论是研究历史还是现实,永远不能放弃对于当下现实的批判性思考;人文学者应该是理想主义者,怀着一种对更合理更有境界的人生、更符合全体人民健全发展的社会的憧憬去思考问题。拙稿探讨的一些主题,如讽谕诗学的兴衰,诗学中的经世致用思想,宋人的超越性情怀和“不俗”人格论,明清“性灵”说的进步性和局限性,等等,这些既是诗学史上的学术问题,也蕴含着我对于当下现实生活和思想文化的审思。
“诗学”一词的古代内涵,在中国通常就是“学诗”、“诗艺”的意思;在西方如亚里士多德的《诗学》范围更广,近乎现在的“文学理论”。20世纪国人的“中国诗学史”,多是诗歌理论史、诗学思想史,基本上是“观念史”,而“形式诗学”方面的内容相对被忽略了。拙稿不仅容纳了理论观念和形式批评,还包括诗歌研究,如刊刻、选本、注释、评点等等,因为这些都与诗歌理论、诗学观念息息相关,理应包容在“诗学”研究的论域之中。这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当前我们对大量的诗集选本、评点本、注释本的基础研究还很薄弱,就做这样统摄性的工作,谈何容易。但是我觉得这是诗学研究下一步应该努力的一个方向。
(作者为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本文为即将由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分体文学学史·诗学卷》上、中、下卷结稿感言)
(实习编辑:李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