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少功
洋奴主义和仇外主义都在拿民族说事,其实是幼稚病的一体两面,在因特网上的口水战中总是互为倒影。这使人不由得想起爱尔兰学者B·安德森的一句名言: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在他看来,民族差不多是历史误读的产物。比如在欧洲漫长的中世纪,人们只有基督徒与异教徒的区分,只有居住此村或彼村的区分,并不知“民族”为何物。“法兰西”、“英格兰”等等,都是后来折腾出来的说法。至于“爱莎尼亚”这个词,直到19世纪60年代才开始使用。作为民族立身之本的语种,其实也不一定与民族有什么对应关系。全世界最大犹太人群体、即德系犹太人通用的意第绪语,后来恰恰被犹太复国运动大力排拒;而在意大利建国的1860年,国民中只有2.5%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说意大利语。这一类事实,总是被后来的民族主义叙事刻意剪除了。
罗马天主教霸权体系坍塌以后,因应工业与民主的需求,“民族”成为新的组织替代,使分崩离析的欧洲重新找到了群体情感和利益单元。据史学家霍布斯鲍姆的观点,民族与民主颇有关联。古希腊式的城邦民主并不是全民选举,占人口90%的妇女、奴隶以及乡下人没有投票权。后来选民的范围逐渐扩大,但选民范围如果需要一个边界,民族身份当然就是最合适的设限。兵役制、纳税义务、教育及其它权益的分配等等,也都不可能无限制地遍及天下,必须有对象的选择和设定。这就推动了人们对民族的想象和划分,在历史上催生了现代民族国家,以取代旧时的城邦国家。1789年的法国革命者们还首创国旗和国歌,使民族概念获得形象包装,开始向人们的日常感觉层面渗抵。从此,“民族”常常与“国家”同义。一部欧洲的现代化史,差不多同时是一部民族主义的发展史,以至今天“联合国”,实际上写成了“联合族(United Nations)”。
这种组织方案后来被世界其它地区的人们争相效仿。特别是在遭遇了西方殖民主义的压迫之后,被压迫者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凭借血缘、语言、习俗、宗教、行政沿革等方面或多或少的迹象,苏醒各自的民族意识,重绘共同体的现代边界,借以凝聚民意和调动各种资源。二十世纪初期列宁提出了民族解放理论,随后又有威尔逊总统提出民族自决原则,出自没有多少殖民利益的俄、美两国,对全世界新一阶民族主义运动推波助澜,使新兴民族得以雨后春笋般涌现。应该说,这时候的民族主义仍然较多正面功能。一如欧洲的民主曾得助于民族国家,亚非拉后起的民族国家则首先促进了国际民主,对帝国列强形成了四面八方的遏制和打击,多少甘地式的民族英雄可歌可泣,一时间灿若繁星。不过,细心一点的人不难察觉,此时的民族,有些不再是欧洲那种严格意义下的民族了。“泛非洲主义”、“泛阿拉伯主义”、“泛拉丁美洲主义”等,只是诉诸文化或者地缘的根据,悄悄模糊了血缘种族的面目,给民族注入了新的含义,实际上是一种泛民族或超民族主义。孙中山先生也是这样。他粗粗勾勒汉藏满蒙回的“五族共和”,忽略了辽阔中土上更多的差异。倒是他的后继者似乎欧化得更彻底,于是“汉族”名下的很多群落,至20世纪50年代便以苗、壮、侗、瑶等民族的名义再次得到区分,带来了民族目录又一次爆炸式的增扩。
这并不是一项中国人所熟悉的工作。历史上的中国,其实是一个民族意识相对淡薄的国家。更准确地说,如果说欧洲人是以血缘划族,可谓之“种族”;中国人则是以文化分族,不妨谓之“文族”。两者义涵并不一样。中国人以前只论“夏”与“夷”,是意义模糊和很有弹性的文化概念。如章太炎在《中华民国解》里说的:夏可以为夷,夷可以为夏,“专以礼教为标准,而无有亲疏之别”。吴、楚、闽、越,就是由夷而夏的实例;西北有些逐渐半蒙古化或半突厥化的群落,则是由夏而夷的佐证。由此不难理解,古代中国虽有文化上的对外歧视,也有国家利益上的对外设防,却不乏种族融合的柔性传统。汉代的外交主调是“和亲”;唐代长安则是当时著名的国际化都市,各种胡音番调充盈朝野;明代的郑和率两万人的强大船队,直抵东南亚、印度乃至非洲东岸,不过是到处送礼品、拉关系,推广华夏文明,不似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舰队那样到处掠杀和敌意昭昭。直到民国建立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也还没有护照和边防,朝鲜或越南的革命者,波斯或日本的商人,还有逃避迫害的欧洲犹太人,都可以在这里进出自由,基本上未受到民族身份限制的压力,与同时代的欧洲大有区别。可以说,这样一个民族混杂和民族淡化的国家,显示了现代国家建制成熟之前的混沌和粗放,也残留着一道中国式世界主义和天下主义的文化夕阳。
由此看来,“民族”只是历史上一个阶段性的政治构造;换句话说,不过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人类各种交叠的共同体形式中被特别强化出来的一种。民族主义理论从来都是马马虎虎和歧义迭出的。尤其在当今,部族(如卢旺达的胡图族)、教族(如波黑的穆斯林族)、国族(如多族混成的美国、新加坡、阿尔及利亚等),甚至某些特殊的地缘群体(如中国台湾居民),都可能披上“民族”的外衣,上演“民族主义”的运动。这就使民族问题变得十分错综复杂和敏感棘手。一方面,民族意识可以支撑和掩护某些弱势群体的合理反抗;另一方面,民族意识也常常把内部的政治怨恨和经济危机转嫁外移,把社会问题一律改装成族际问题,成为某些政客的障眼法——希特勒的法西斯主义和三K党的白人种族主义,就是这样一种恶质化的民族主义,给人类造成过重大伤害。
[NextPage]正是基于深刻的历史教训,二战以后,列宁理论和威尔逊原则获得新的整理,“民族”不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合理概念。如果不说大部分地方,至少在很多地方,“民族” 成了一个必须审慎以对的易燃易爆物。因为此时的“民族主义”,很多不再寻求群体的聚合,更倾心于群体的分离,更多分离主义的色彩;不再注重对内关切,更倾心于对外争夺,更多排外主义和仇外主义的气味。特别是新技术和全球化的大浪扑来,经济发展失衡和利益分配关系剧变,一旦失去往日的全球宗教制约(如天主教体系)或全球政治制约(如冷战时两大阵营),就特别容易引发纷争,并且一一披上“民族”的战袍。这种情况下的“民族主义”,重利而轻义,也更加名实相离:比如有些政客高扬“爱国”或“爱族”的旗帜,对同胞的贫困和灾难却视而不见,倒是把巨额私款偷偷存在国外,或是借战争以分军火商的红利;又比如某些群体,己所不欲竟施于人,摆脱了异族的压迫之后,对内部更弱小的异族却又施霸道,阿尔及利亚内部的柏柏尔人,斯洛伐克内部的匈牙利人,就曾经有此悲剧。
古人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根据血缘、语言、习俗、宗教、地缘一类根据,从而产生这种或那种群体的认同感,不是一件特别不可理解的事情。我相信,B·安德森说民族有赖“想象”,大概也不能判定“想象”就是完全无中生有的虚构。但无论过去和现在,人类对自身共同体的认识,都不止“民族”这一个剖面。这种叙事在一时一地的适用,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效,更不意味着应该永远成为我们画地为牢的神咒,成为我们思想与情感的囚笼。一个作恶的日本人,可能同时是一个男人,一个高个子,一个B型血者,为什么我们不会因此而牵怒和连坐所有的男人、高个子、B型血者,却独独要求所有的日本人为个别人的恶行承担罪责?有什么说得过去的理由么?著名生物学家D·莫里斯就有过类似的疑问。在每一条民族界线的那一边,其实都有我们熟悉的生老病死和喜怒哀乐,有普天下人同此心和心同此理的众多同类。当代最精密的基因技术检测,也可证明他们与我们的差别,远远小于我们与动物的差别。为什么我们平时可以善待一条狗、一只鸟、一只熊猫、甚至一只老虎,可以为这种善待洋洋自得大吹大擂,有时却会对另一些同类的生命体怒目相视——乃至执刀相向?
频遭外敌侵凌的时候,中国人无可选择,需要民族主义的精神盾牌,以推进救国和强国的事业。那么,当中国逐步走向世界大国舞台的时候,即便还无法进入民族消亡的融融乐园,但理性地看待民族差异,理性地化解民族矛盾,至少是不可回避的文明责任。敬人者实为敬己,助人者实为助己,超越狭隘民族情绪和培养国际责任意识,实为当今日益重要的课题。也许,中国古人那种世界主义和天下主义的“大同”理想,有朝一日将重新复活,成为更多黑色头发之下亲切的面容?
(编辑: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