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英凤
日前,六位教授联名投诉中国工程院院士涉嫌“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他们联名投诉的对象是2007年底当选工程院院士的刘兴土。据了解,六位教授多是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而且多是刘兴土的老同事(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3月2日报道)。
刘兴土院士是否真的涉嫌“学术造假”姑且不论,但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学术腐败”丑闻,却值得我们深思。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不仅关系到我国学术界的形象,更关系到我国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由此,笔者想到了2006年发生在韩国的黄禹锡论文造假事件。
2006年1月11日,韩国政府宣布,鉴于首尔大学最终调查报告认定黄禹锡论文造假,韩国政府决定取消黄禹锡“韩国最高科学家”称号,免去他担任的一切公职,并由韩国检察机关成立特别小组,就“造假事件”展开调查。堂堂“韩国最高科学家”,在韩国科学界可谓位高权重,然而由于其学术腐败行为,说免就免,甚至因此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韩国政府“壮士断腕”般的学术打假的决心和勇气,令人钦佩,也应该令我们汗颜。与韩国相比,当前国内学术腐败风气日盛,专家“造假”事件层出不穷。国务院参事任玉岭通过对180个博士的调查,发现其中60%的人抄袭他人成果。他声称:“学术剽窃和研究造假在中国已经猖獗。”然而,我国对学术腐败当事者的处罚,多停留在道德层面,鲜见有人因此被“摘帽”,更不要说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
学术腐败与吏治腐败、经济腐败一样,都是利益驱使下的产物。从危害性看,在某种程度上学术腐败比吏治腐败、经济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显然,正是由于有关管理部门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对这些所谓专家、学者“护犊之情”过深,对学术造假行为过于宽容,才是导致学术造假泛滥的重要原因。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学术领域存在的“终身制”现象,在这种制度缺陷下,“专家”有进无出,一旦评上终身受益,而缺乏一种淘汰、退出机制。正是终身院士、终身教授等“铁饭碗”模式让“专家”造假有恃无恐。因为,对于他们而言,学术腐败的成本要远远低于腐败收益。
在治理学术腐败上,韩国政府对黄禹锡事件的处理给了我们极大的启发,加大学术打假力度刻不容缓!学术腐败不仅应当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同样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当以壮士断腕的气魄来治理学术腐败,要建立专门监督机构,公开接受社会举报,将学术腐败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同时,建立一种退出机制,打破专家的“铁饭碗”,及时将那些丧失学术品格、名不符实的“专家”清出专家队伍。
(编辑:李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