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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可以改变历史的轨迹——我的2008年思想盘点

2009-01-21 16:45:22来源:学术中国    作者:

   

作者:王利平


    坐在电脑前,时间已经进入了2009年,面对已经过去的2008年,我梳理思绪,盘点作品, 2008年的风风雨雨再次步入眼帘,2008年的喜怒哀乐再次回荡心头。

    进入2008年以来,天灾人祸不断,先是席卷南方20个省(区、市)的雪灾,接着是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故,再是发生汶川大地震,再是三鹿毒奶事件,再是山西襄汾矿难。基于对人类社会频发的天灾人祸考察后,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提出“民主国家无饥荒”的观点,受此启发,写就《灾难与制度选择》《地震敲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警钟》以及《民主是最好的问责方式》等文,我认为:民主宪政体制是迄今为止能将天灾人祸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的制度选择,执政党应顺应浩浩荡荡而来的世界民主宪政大潮,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实现根本性的制度变革。2008年新华社退休高级记者杨继绳推出心血之作《墓碑》,详细记述了1960年代大饥荒饿死3600万人的史实,再次印证了我的上述观点。在《“神七”解决不了制度问题》一文中,我感慨道:是到了由科技攻关转向制度攻关的时候了,期盼我们这个民族不仅能漫步太空,而且还能在地球上幸福地生活。

    进入2008年以来,影响法治进程的个案不断出现,先是许霆案发生,接着是杨佳案,再是周正龙案。就许霆案,写下《莫让民意涌入法院》,我认为:法官该如何对待民意问题,表面上看是法官职业思维问题,其实质还是一个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一个没有独立地位的法官,在煽情的民意前,他是不可能理性思维的,可能更多是考虑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上级领导的想法,以赢得所谓的政绩。同时,行政官员化的法官也存在官僚化的一面,为保证自己不出错,他必须按现行体制的潜规则办,裁判结果有时甚至失去人性正义的直觉,创造性司法活动几乎不可能。广州“许霆案”就是一个法官从官僚极端走向民意极端的典型,针对该案,人们不禁要问:审理该案的法官能有独立的地位吗?该案判决是审理该案法官理性思维的结果吗?民意和上级领导的想法是否决定了该案的判决结果?就杨佳案,写下《劝请谢有明律师辞任杨佳辩护人的公开信》《还杨佳以人的尊严是公正审理的前提》《专家不是权力的丫环》以及《今日杨佳被执行死刑》,我认为:杨佳虽然已被执行死刑,但是面对杨佳案,有太多的地方仍需要去质疑:本案的事实已查明了吗?本案能排除杨佳遭受警察殴打的可能性吗?上海警方委托鉴定的程序合法吗?杨佳患有精神疾病吗?……在某些人(包括某些所谓知名法学家)眼里看来,杨佳已属典型的“坏人”,应从重从快将其解决,一切法律程序显得碍手碍脚,似乎有些多余。 杨佳已经死去,留下问题是:现行的制度还有输出正义的可能性吗?从杨佳案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以及死刑复核的整个流程来看,参与办理该案的掌权者们,已将国家制度的公信力全部押进了该案,谁敢说千里的制度之堤不会毁于如同蚁穴的杨佳这一个案呢?就周正龙案,写下《不能让“周老虎”成为制度的遮羞布》及《劝请周正龙的辩护律师莫做政府的“二奶”》,我认为  :如今已不是刑不上大夫的年代了,“周老虎”不应是问罪13名官员的挡箭牌,更不应是现行制度的遮羞布,“周老虎”事件再次让我们看到政府与法治还有相当长的距离。针对上述三起个案,写就《影响法治进程的个案出现“癌变”》,我认为:如果影响法治进程的个案都出现“癌变”,最终死掉便是中国法治。在《由陈水 扁被收押看台湾民主法治》一文中,我写道:“民主的力量曾经使陈水 扁成为台湾地区第一位民选的领导人,如今法治的力量又将陈水 扁押进了制度的牢笼。台湾不仅拥有自由的媒体,勇于对陈水 扁穷追猛打,而且拥有独立的司法,敢于碰硬不畏强权,台湾法治已瓜熟蒂落。在大陆法院正在审理的杨佳等案中,人们看到的是司法跟在权力的后面,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半步,法治何时才能在大陆开花结果呢?”“无论陈水 扁弊案的最终结果如何,谁都不能否认陈水 扁之于台湾民主法治的标本意义,无论台湾民主法治存在何种问题,谁也不能否认台湾对于大陆的榜样作用。同为华夏子孙,大陆与其派员到美国观摩选举,不如立即躬身向台湾学习,期待民主法治在大陆早日实现。”

    进入2008年以来,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先是628贵州瓮安事件,接着是云南孟连事件,再是甘肃陇南事件,再是此起彼伏的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为此,我写就《关于立即全面启动县级政改的公民建议》《与其大接访不如早改革》《维权应成为中国公民生活的常态》《消协岂能在毒奶事件中消失?》《工会不独立 工人维权难》以及《群众“闹事”凸显体制弊端》等文,我认为:在利益表达机制滞塞和权利救济机制失灵的情况下,群体性事件是转型中国的公民维权运动,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再一次敲响政改的警钟,历史经验证明,越早把握机会就越能赢得主动,中央政府切勿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思维下,再一次失去全面启动政改的机会。在《法院拒绝受理案件是把公民逼上梁山》一文中,我写道:社会有纠纷不可怕,有矛盾不可怕,有冲突不可怕,有危机不可怕,最为可怕的是,法院将前来寻求救济的公民推出自己的大门。当和平理性的渠道被堵塞后,试问:公民除了走上梁山,还有什么路可走呢? [NextPage]

    进入2008年以来,民间力量开始崛起,出现在汶川大地震中,出现在毒奶粉事件里,民间逐渐褪去幼稚走向成熟。在2008年里,面对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政府施政风格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一改以往硬气的作风,强调慎用警力,注重沟通对话。中国已驶入了“历史三峡”的水流湍急之域,再次处在1840年以来“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关节点上,根本性制度变革已刻不容缓,因此,当下中国亟待民间力量走向前台,参与到根本性制度变革中来,我在《制度变革离不开民间参与》中道:民间力量参与制度变革,并不是挑战政府权威,更不是颠覆国家政权,而是要推动政府变革,实现社会转型。面对民间力量参与制度变革,期待政府富于理性,怀着善意,秉持宽容,多沟通,多协商,多对话。民间正在努力,政府更需加油!在崛起的民间力量中,尤足称道的是民间维权力量,维权事业已由少数人的事业发展为一群人的事业,在《法治标本丘建东》一文中,我写道:目前,在中国,相对于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大路而言,丘建东十二年的公益诉讼之路是林间小道,但这边风光无限,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目光和脚步。在十二年的公益诉讼中,有人认为丘建东是在给政府找茬,属于不安分甚至叛逆的一类,可正是丘建东式的不安分和叛逆塑造着中国法治的未来。 在《“人权是国家最大的面子”——贺张思之先生获佩特拉-凯利奖》一文中,我写道:在先生屡战屡败之后,仍显法律人本色,不怨不弃,恪守在法律框架内走渐进法治道路的理念。在谈及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时,先生认为:“我觉得一个基本点,我们对政治要做分析,两种政治,一种是好的,一种是坏的。我们现在在很多环节上,我们的政治并不是好的政治。而这一点对我们影响很大,特别是对我们的法治进程影响很大。正因如此,所以我们要非常勇敢地,有智慧地解决政治和法律的关系。这个关系是不太好解决,但我们要解决它。当前重要的是,我们作为律师不应当把所有的法律问题泛政治化。无原则的把所有的法律问题都提升为政治问题,去衡量它,去对待它,这就注定要失败。我倒是认为,是诉讼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就对了。”先生的言行对当下的维权律师们提供了极佳的标本。” 

    进入2008年以来,司法改革出现重大转向,先是司法界人事更替,接着是“三个至上”推出,再是法学界就“三个至上”引发司法改革争论,为此,我写就《何兵教授的伪问题》《司法改革:国家垄断抑或民间参与? 》《司法改革无路可退》《破除政治迷信 走出司法困境》《司法独立是权力制约的前提》以及《香港司法的成功得益于照抄照搬西方模式》等文,现将观点回顾如下:(1)目前,我国司法改革在体制上难有突破的情况下,司法改革走司法职业化路线是一较为现实的选择。强调司法职业化,有利于铸就司法独立品格,防止司法沦为政治的附庸。(2)目前司法改革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回潮之势,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垄断司法改革,民间力量无法参与其中,国家与民间难以形成良性互动。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在没有民间力量参与,缺乏必要制衡的情况下,司法改革必然沦为部门利益之争,同时,以国家或政党为本位的司法改革,必然出现极端政治化的趋势,结果改革举措不断,司法却离正义越远。(3)唯有打破国家垄断,积极倡导民间参与,司法改革才能走出徘徊不前的局面。
(4)“三个至上”一旦进入司法实践,权力便为其直接干预司法赢得了政治上的正确性,民意也为其直接涌入法院找到了漂亮的托词,其结果必然使本应独立的法官陷入困境。因此,只有大力解放思想,大力普及法治常识,大力破除政治迷信,法官才能走出司法困境。(5)“肖式改革”曾经似乎让人看到了一线希望,而如今的“王式改革”好像在走回头路。如果不进行国家权力架构的改革,无论是"肖式改革"还是"王式改革",最终都无法成功,乃权宜之计。张之洞在《劝学篇》中道:"西学之中,西艺非要,西政最要","政尤急于艺"。张之洞认为,中国文化要从西方吸取的,科学技术并不重要,重要的倒是西方政治制度。司法改革已无路可退,只有顺应世界宪政大潮向前推进。”(6)国家欲根治司法腐败,首先要从权力架构中让司法获得独立,让法官拥有尊严,然后通过媒体监督以及人大弹劾去制约法官,最终使法官基于尊严,畏于制度,不愿不敢不能贪腐,否则,我们将无法走出司法腐败的怪圈。(7)在“绝不照抄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模式”的禁锢下,我国司法改革极有可能仅限于技术层面,而根本性制度变革将被贻误。香港司法的成功经验已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呢?

    进入2008年以来,全球步入经济危机,受美国救市启发,写就《美国政府救市的启示》,指出:“我们看到美国政府救市计划出台之难,看到了备受朝野各界(包括学者、联邦调查局、民众、国会等)“拷问”的布什政府。相较于美国政府而言,我国政府实施行业补贴(如屡屡对中石油、中石化财政补贴)以及救市,可以说是雷厉风行,没有阻力。现在的问题是:政府的行为是应该备受‘拷问’还是没有阻力?如果从效率来看,一个没有阻力的政府绝对要比一个备受‘拷问’的政府办事效率来得高,然而好事做得快的政府做起坏事来也一定不慢。因此,为了防止政府雷厉风行地把坏事办了,宁可让好事办得慢些,尤其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从习惯‘相信政府’走向学会‘拷问政府’,这也许就是美国政府救市带来的最好启示。”针对中国政府救市,我认为政改应先行,写就《政治不改 经济难救》,文中指出:拯救经济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增长,但毫无疑问是要有利于大众的经济增长,而不是堕入权贵资本主义的泥坑。前述国务院部署的十项经济拯救措施十分鲜明地趋向于民生工程投资,如果完全落实,不但可以抵御全球经济危机带来的寒流,更可以集中偿还民生方面的历史欠账。然而,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拯救措施不仅难见其效,而且将加速权力腐败,加剧社会矛盾,最终出现南辕北辙的结局。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链曾言:“我们的目的是建设一个好的,也就是规范公正、有利于大众的市场经济,要在转型过程中努力保持机会的平等和起点的公正,防止陷入权贵资本主义的泥坑。”吴敬链所指的好的市场经济,就是以法治为主导的市场经济。因此,只有加速政治体制改革,推动民主法治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拯救中国经济。 [NextPage]

    进入2008年以来,“权力兽性”不断发作,先是林嘉祥猥亵女童事件,接着是县委书记酗酒大闹国家行政学院事件,再是小县局长大闹党校考场事件,为此,我写就《“北京高官”事件是权力兽性的一次发作》《期待官员多些书卷气》《党校应加强对掌权者进行驯服教育》以及《领导干部权力观教育亟待加强》等文,认为:上述三起事件存在一共性,当事者均为党政官员,从科级到处级再到厅级,也就是说当事者手握或小或大的国家权力。权力乃双刃剑,一方面,权力具有公共性,运用好可利民利党利国,另一方面,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侵犯性和腐蚀性,权力的这些特性极容易在掌权者身上体现出来(姑且称之为‘权力兽性’发作),从而导致百姓遭殃,国家受损,影响党的形象。” “人类社会发展经验启示,遏制‘权力兽性’发作,制度牢笼是根本,媒体约束是关键,权力观教育是基础。在一个特权横行的社会,“权力兽性”必然频繁发作,在《特供就是特权》一文中,我写道:我们正在以制度中毒为代价,确保首长们吃上无毒食品,而制度中毒却成为了社会一切毒害的源头,其典型代表为在火灾中宁可孩子烧死也要让领导先走,于是掌权者们可以对黑砖窑事件中遭受伤残的童工视而不见,可以对地震中不合格校舍导致成群死亡的孩子们视而不见,可以对大头婴儿视而不见,可以对结石宝宝视而不见。”“首长们可知,有了“特供”,你们便成了现行制度的直接受惠者,有了‘特供’,你们便彻底失去了改革现行制度的动力,“特供”导致特权。苏联共产党之所以垮台,就是因为其蜕变为特权集团。在“权力兽性”频发的国度,必然没有人权可言,至今,国家保障人权仍停留于计划阶段,在《保障人权靠行动不靠计划》一文中,我指出:“在当前中国,公民人权保障,不是靠制定所谓的计划,而是取决于中国政府是否尽快启动政治改革,取决于中国是否实现民主选举,新闻自由,司法独立。没有当机立断义无反顾的行动,无论多么美好的计划只能是墙上的饼,何况我们现在并不缺墙上的饼,我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十年有余,为何至今仍不见批准施行呢?”“政府别再做装点门面的事了,人权保障要看‘疗效’不看‘广告’,保障人权要靠行动不靠计划。环顾周围已不断涌现的公民维权行动,政府的计划能赶得上社会的变化吗?”如今,官员已成为中国犯罪人数增长最快的一个群体,这难道不令人堪忧吗?

    2008年,中国举办了期待已久的“奥运”,超豪华的开幕式,一场集体主义的盛宴,让世界感受到了“中国奇迹”,特色再现,普世难见,“后发劣势”日益凸现的今日,究竟是谁害怕普世价值到来呢?我在《谁害怕普世价值的到来?》一文中道:“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改革三十年来,现行体制为特权集团(包括某些掌权者)攫取改革成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特权集团(包括某些掌权者)为了不失去已经获得以及将要获得的利益,不仅丧失进一步改革现行体制的动力,而且害怕普世价值的到来,害怕建立在普世价值基础之上的宪政制度的实现。”“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正在开展,我认为改革更需要反思而不仅仅是纪念,评判改革需要以普世价值为标准,重新凝聚改革共识需要以普世价值为基础,期望普世价值成为全体公民的常识。” 

    2009年,我将继续恪守“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原则,秉持“自由在抗争中点滴累进”的理念,怀着“观念可以改变历史的轨迹”的理想,不言放弃,迈步向前。


   (编辑: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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