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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朔徐静蕾关系对现代婚姻模式的贡献

2008-01-12 10:36:52来源:中国网     作者:

   

作者:韩石山

  王朔说他的房子是徐静蕾给买的,又说这些年他与徐一直同居,当然还说了他死后他的一切都给徐。(近来各种媒体的报道,恕不一一列举)

  别的学者看了这些话,也许会有别的感触,进而作别的研究的用项。比如某个文学史家将来写《中国当代小说史》,写法上又要仿照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以人为专章的成例,写到《王朔》这一章(王是绝对应当列专章评述的小说作家),对王作简介时,说到婚姻状况,便可写道:王朔,原配不详,如夫人为徐静蕾。或者直写:夫人为徐静蕾。这种写法有鲁迅与许广平的前例,想来不会有什么不妥。为了防止鲁研家们节外生枝,聚讼闹事,这儿有必要对这一前例作点注释。我的治学,一向严谨,在这样重大的事例上,更是不敢含糊。关于鲁许两人的关系,许寿裳写"鲁迅年谱"时写作结婚,许广平审订时改为"同居",可见许并不认为同居有什么可羞的。同居一词,《现代汉语词典》有专门词条,第二义项第一义类就是"指夫妻共同生活"。"如夫人"是妾的意思,不太确切,下面还会说到。

  我是社会史学者,也有自己的感触,若有用项也只能是这一领域的研究。

  当然,我得承认,我这个社会史学者,是业余的。我的本业是编辑。凡做研究,除了兴趣的因素外,总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原本的职业优势。这样,我这个以编辑为本业的业余型的社会史学者,选择的研究专题就不会太大,具体地说,就是《中国当代社会的婚姻模式——以文人群体为范畴为例证》。所以选择文人群体,是因为我认为,在社会学方面,最有建树的多是文人,吃喝玩乐方面尤甚,婚姻不过是吃喝玩乐的一种稳固形态,文人当然更具优势了。

  即如"同居"这一男女关系,虽不一定是文人所发明(但也绝不排除文人所发明之可能),但将之列入典籍(词典当然是典籍之一种),且给了那样堂皇的解释的,肯定是文人。

  《现代汉语词典》对"同居"词条的释义,第一义项不说,第二义项紧接"指夫妻共同生活(句号)"之后的是:"也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句号)"。这两条实际上应当颠倒过来。正确的表述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也指夫妻共同生活。"后者是前者的衍生义。衍生义当然应该放在本义之后。法理上的判断应当是,这样的共同生活等于"事实婚姻"。现在这样的表述,其荒谬在于,夫妻是一种婚姻形态,成了夫妻必然同居,若不同居则为法理所不容。现在说夫妻共同生活为同居,那么反过来,同居则为夫妻。如此一来,同居岂不成了一种合法的婚姻形态?若这样的男女关系为合法,那还要婚姻法做什么?

  说这些,没有别的意思,只是为了说明,一、文人对婚姻形态每每有独创性的贡献,二、只有文人才能将这些独创性的贡献载之典籍,施之法外。这样也就可见我的研究的社会意义之所在了。

  现在回到这篇论文的主旨。

  男女婚姻关系,是一种双向的流动。女方嫁到男方,是常态,男方嫁到女方,是异态,也是一种补救。文雅的说法是"招赘",民间的说法最为形象,叫倒插门。释义当是,本来我应当到你家的,我走了我这个门就从外面插上了,可这回不行,咱们不行,你今天来了就别走了,我从里面把门插上(倒插),咱们就是一家人了。

  再看王朔对他与徐静蕾关系的陈述,他说这些年一直和徐静蕾同居,又说房子是徐静蕾给他买的。给谁买的,就是谁的。那么这房子就是王朔的了。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下面两个疑问:

  一、按传统婚姻观念,是王朔"娶"(借用此词的衍生义项)了徐静蕾,还是徐"嫁"(同前)给了王朔?

  二、徐静蕾是给王朔买了房子,而不是把自己的房子给了王朔,也就是说,她还有自己的房子。在自己的房子里,徐是自由的,在给王朔买的房子里,两人是同居。那么,王岂不成了徐的"外室"?男人另置房舍与妻妾之外的女人同居,是金屋藏娇,女子如此办理,该是金屋藏壮吧。只能说徐出手更为大方,论功行赏,索性给了姓王的算了。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婚姻关系?招赘,还是别的?[NextPage]

  这样推论,其前提是同居一词的第二义项的第一义类,即"指夫妻共同生活"。也就是说,既已同居,便是夫妻。现在我要研究的是,这样的夫妻生活,属于一种什么样的婚姻形态。

  初步结论是:一种更为新潮也更为阔气的招赘。以农村为例。普通的招赘,只是在自己院子里腾出一间现成的房子,作为新婚夫妇的住所。有钱的人家,或许会在村子里另划一个院基盖一座新院子作为新婚夫妇的住处。这和在女家院子里腾出一间房子,差不了多少。只是钱多钱少的问题,离父母住处远近的问题。没有质的差异。

  然而,对这样的结论我是不敢自信的,因为很快就在网上看到了王男人的另一番说辞:

  "婚姻是多野蛮的事情,不就是想保证血统纯正嘛!我告诉你,徐静蕾有她的男朋友,我也有我的女朋友,但不是你们想象的那样无聊。国外早就这样了,人类就这点事儿太小了,婚姻在这个世纪一定会解体。"(见四川在线网)二十一世纪刚开了个头,婚姻还没有解体,我们的研究还得继续。只是这样一来,问题就更为复杂了。退一步,按同居一词的第二义项第二义类的规定:"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共同生活当是指在一起过日子,比如同住,同吃,还有同什么。而"徐静蕾有她的男朋友,我也有我的女朋友",在中国,朋友前面加上性别,有性伙伴或准性伙伴的意思。按前者(性伙伴),这样四个男女的性关系,就是一团糟了,且不论。按后者(准性伙伴),即尚未实施性关系的性伙伴,王朔与他的女朋友是一种除了没有性关系之外其他全有的男女关系,同理,徐静蕾与她的男朋友也是一种除了没有性关系之外其他全有的女男关系,这样的关系,也可以称之为一种准婚姻关系。

  接下来的研究,就接近事物的本质了。王朔与他的女朋友的关系既如彼,徐静蕾与她的男朋友的关系既如此,那么王朔与徐静蕾的这种"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关系,既已形成一种婚姻状态,该作一种什么样的界定,给一种什么样的名称呢?

  凡正规的研究,最后都要给以科学的命名,只有循实求名,才能严丝如扣。

  本来中国古代有现成的词汇专指,即前面提到的"如夫人",即像夫人而没有夫人的名分。按说是很准确的。只是这词汇太陈旧,年轻人不易明白。看来还需另辟蹊径,另铸新词。

  经过几天的深长思考,几乎白了我的几根头发。本来按中国古代诗人们的做法,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是拈断几根胡须的,可惜我是那种面黄少须的男人,仅有的几根老鼠一样的胡须,我想留给将来作更大的研究项目时再贡献之,牺牲之,这次还是只牺牲几根头发的颜色算了。终于终于,我想到了一个最为恰当的名词。虽说是一个开明的学者,因为品质高尚,自律又甚严,我绝不允许在这样正规的论文里出现会引起歧义的词汇,更不愿意因这样的词汇的出现,引起王迷、徐迷们肝胆俱裂的义愤,与影响社会和谐的骚乱,那就只能用中国人打字谜的方法提出我最后的研究结论如下:

  "共同抗日"四字的二字简称。提示一下,非"共抗"也。

  我相信《现代汉语词典》不久之后出第六版的时候,会增加这样一个新词条。对它的释义,与"同居"第二义项的第二义类相仿。若干年后,该词典出第十六版时,会将"同居"第二义项的第一义类添上。

  这,便是王朔徐静蕾关系对现代婚姻模式,也是对中国社会进步的贡献。

   (编辑:全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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