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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应具有自愿性

2013-08-27 19:44:53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喻国明

   

  喻国明,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

   对话背景
 
  网店公开出售微博粉丝、7元买3000个“活粉”、“刷粉工作室”月收入过万、拥有15万粉丝的微博用户转发一条广告可获益400元……近期,一条以买卖微博粉丝为主的商业链条浮出水面。
 
  当信息的传播掺杂过多商业因素时,“微博谣言”满天飞、微博公信力降低的现象是否会随之而来?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话题专访喻国明。
 
  中国青年报:近日,多家媒体转载了两篇报道,《微博辟谣:用真相净化微博生态,杜绝利益交换》和《企业热衷微博隐性营销:“粉丝经济”时代是否来临》。这两篇报道主要探讨了目前购买微博粉丝、借助微博进行“隐性”品牌宣传的现象。你怎样看待这类现象?
 
  喻国明:买卖微博粉丝的双方,均应是相关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
 
  微博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信任基础上的一种社交网络。我之所以“粉”你,是因为我喜欢你说的话、对你的言论感兴趣,是建立在肯定关系基础上的传播方式。买卖粉丝的出现是在打破这种信任和传播方式。
 
  中国青年报:现在,有不少人在讨论“微博谣言”及“微博辟谣”的相关话题,你对此怎么看?类似买卖粉丝的商业链条的存在,是否会对微博谣言的产生、传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喻国明:我认为“微博谣言”、“微博辟谣”本身就是伪命题。说到这个话题,我们必须首先提到微博的“自清功能”。如果关于一起事件的消息,只有一个人在微博上发布,那我们既需要质疑他的身份也需要质疑事件本身的真实性。但是,如果一起事件拥有多个目击证人,大家同时借助微博发布信息,那么彼此之间的不同看法则会形成补充。所以我们才说,在微博上“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真相的披露者,人人都有发言权”。
 
  我将微博带来的事件还原效应称为“无影灯效应”。每一个人的观点都有不全面之处,就好比每一盏灯都有“灯下黑”。但是,当所有知情人的观点汇聚在一起时,就会形成一种互相补充、纠错的关系,就会实现真相的再现。
 
  因此,只要一起事件不只有一个目击者,只要微博发布信息的机制足够开放,那么最终传达出的真相应当比传统模式更加完善和立体。所以我认为,微博不是制造谣言的地方,而是粉碎谣言的地方。
 
  我不否认网络言论中存在偏激、不全面等种种问题。但是,网络上的发言者只是一名普通的公民,并不是经过专业新闻训练的从业者,我们不应当对他们过于苛求。即使在我们的日常交流中,也会存在演绎、夸张的成分。人们对自己喜欢的话题多说一些、不喜欢的少说一些,这都很正常。因此,我们看到网络上有民众发布了不准确、片面的信息,应当抱着更加宽容的态度。
 
  但对于带着利益目的进入微博的机构、企业等,它们的行为一定会影响到信息的正常传播。我们近半年的研究中就曾发现过多起源自商业因素的网络造谣、攻击事件,包括你之前提到的购买粉丝、进行“隐性”宣传的行为等。对于这些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有效监管。
 
  中国青年报:你提到“微博谣言”是个伪命题,以及微博传播中的“无影灯效应”,但是近一年以来,基于微博传播而产生的不准确信息曾多次出现。在这些事件中,微博在传播中似乎并没有起到积极的效果。这是不是和你的观点有矛盾之处?
 
  喻国明:我不这么认为。网络舆情不是用一个帖子、一人之言来反映真相的,而是要看人们形成的整体意见是否更接近真相。普通民众发布信息存在偏差和造谣本身有本质的区别,因为首先他不具备主观恶意。我更赞成的理解方式是:当一个事实披露后,无论是普通民众、组织机构、公众人物,都应当以平等的方式相互质证。通过对真相的讨论,建立更加牢固的社会良知和公信力。
 
  目前存在的所谓“微博谣言”现象,我认为更多源自于相关职能部门的失职:没有为民众建立起完善的网络秩序。
 
  比如在抢盐事件中,为什么公众会盲目抢购食盐?因为当他们面对突发事件时,缺乏一个机构或组织及时澄清事件真相。公众的恐慌感需要一个社会信任感作为抓手,这个抓手既可以是有威望的个人也可以是一个机构。当找不到抓手时,民众只能四处乱撞。在不知道该信什么时,大家只好选择先自救:“反正我先买几十袋子盐存在家里,至少能坚持个两三年。” 我描述的这种心理正是很多人当时的真实状况。
 
  当政府和社会信任度下降后,一个极大的负面后果就是“造谣的成本会很低,而辟谣的成本则很高”。所以,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健全的秩序,让民众对每个社会角色、组织机构都充满信任和期待。这样,即使有个别人恶意造谣,政府的信任度、公众人物的信任度、公民本身的自我判断等等,也会对此筑起多道“防火墙”。而目前,这样的秩序仍然没有建立起来。
 
  中国青年报:对这一秩序的建立有没有具体建议?
 
  喻国明:总体来说,我认为建立秩序的思路应当是:对个人言论应当给予充分的宽容,但对于组织、机构的言论、信息发布应当给予严格监管。
 
  对于某些机构出于自身利益,在网络上相互攻击、发布不准确信息等等,我赞成严加治理。网络的治理不应当针对个人。一个普通民众,哪怕说错了话、表达了不当观点,都应得到足够宽容,因为具备主观恶意的人数所占比例很低。其次,即使个人发布了一些错误的信息,根据有关定律,这个观点也通常会得到修正。
 
  但如果我们谈到组织、机构的行为,就是另一种概念了。一些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可以动用数千甚至数万人,传达一种错误的导向。比如,通过购买粉丝的方式营造一种虚假的“公信力”,并且在广告中没有任何明示,这样的行为就应当受到监管和惩罚。
 
  中国青年报:按照你的思路,是否应实现网络实名制?
 
  喻国明:组织、机构必须接受实名制。一个机构要获得民意、获得利润,就必须开诚布公。既然为百姓服务,你就要标注自己的身份。但对于个人,实名制应当具有自愿性。比如马晓霖的博联社网站就规定:如果你要来这个网站发言,就必须实名注册。但公众有选择权:你可以选择使用这个网站,也可以选择不使用。
 
  (编辑:陈家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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