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针对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乱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等“三超两乱”问题开展为期一年半的集中整治,时 位分别公布了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相关举报。
对此举措,反对者好像没有出现过,几乎是一色的赞成之声。问题是,如果举报真如制度设计者那么有效的话,就不会出现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乱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等现象。须知,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乱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等并不是能够捂得住的,都是暴露在阳光之下的。阳光之下的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乱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等现象,人事、组织等部门如果负责任的话(编制是由组织、人事部门掌握的,进人也是组织、人事部门操作的,领导干部任免更是组织部门一手包办的),这样的现象是不可能出现的,即使出现也是可以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的。
进一步的问题是,2002年7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这个时候起,任前公示就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目的是更大范围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利于更好地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然而,初衷并没有实现,目的也没有达到。带病提拔的并非个别,根据涂谦的研究,官员腐败一般9年后东窗事发,有近80%的腐败官员职务得到了晋升。[1]中组部一项统计显示,各地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干部中,在提拔前就存在严重问题的占了20%左右,个别地方甚至达到50%以上。[2]
任前公示也可以被认为是另外一种形式上的鼓励举报或检举。公示没有效果,或公示没有得到想象的目的,是任前公示制度设计者始料未及的。仔细分析,也并不让人意外。如果说举报或公示就能解决的话,恐怕反腐败就没有这么多阻碍,反腐败也不会被上升不到政治斗争的层次。
举报总是要有知情人。在既定体制下,熟知情况的,应是圈内人士,或者利益相关人士。不具备这个条件的人是不可能掌握相关情况的,也就排除了举报的可能性。所以,凡是举报,都应是内部的或圈内的或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人士的举报应无可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是利益相关人士所熟知的,也是他们希望的,除非生死相博,否则,那就只有破釜沉舟,借由举报使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不然,纵然是死也不会做出举报等行为,这样还可以获得一个维护团体的名声而使家人及其利益受到保护。
在现行干部队伍选拔情况下,部门内绝大多数是在内部推举产生的,在部门内部所有人的荣辱与部门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情况下,没有多少人敢冒触怒所有人的风险而走向举报一途,更没有人敢公开表达自己的不满,否则,就是与所有人为敌,使自己自绝于团体。如果被举报人势力更强大的话,举报人完全可能身首异处。“块块”上的领导干部推荐也是在”块块“内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中推举产生的,实现“块块”主要领导人的意图也就是实现领导的意图对这些负责人来说是拿手好戏,原因就在于他们是“块块”主要领导人的认可者、提拔者或利益相关者以及“块块”利益的坚定维护者或其本身就是“块块”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3]
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并不喜欢公开举报比如网络举报。公开举报如网络举报脱离了地方党委、政府的控制,在他们看来,或许会使事情变得不可收拾,即使是有根据的、有事实的举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内心是抵制的,原因在于这样的举报对地方党委、政府的形象是损害的,还因为在维稳体制下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酿成所谓的群体事件包括网络群体事件涉及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领导人第一反应就是“捂盖子”,使事情的发展纳入他们可以控制的轨道,否则,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领导人就可能面临被问责、被处罚的命运,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对于内部的符合所谓程序的举报,也就是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的举报,则面临着许多结果,不了了之或许是最好的结果,否则,举报人甚至可能遭受来自各方面的打压而陷于万劫不复的深渊。因此,内部鲜有举报人也就可以理解了。
一个广大的人民不知情而不能举报,一个知情的视举报为侵犯、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怨恨举报,一个了解视举报的严重后果不敢举报,一个视公开举报可能脱离控制而不喜欢举报。凡此种种,举报很少,举报很难有效,就在意料之中,带病提拔之多、违规操作泛滥也就不出意料了。
(中国睿库研究院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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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涂谦:《中国省部级干部腐败的特征分析》,《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 2011年),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3月
[2]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2/10/19/010153253.shtml
[3] 对此,我在党员“单位化”和“党员”地区化“等中做了证明和阐述。同时,有必要注意的是,中国虽然没有西方选举制度下的政党与内阁换届的领导人更迭制度,但中国地方领导人的上任对部门主要负责任的更换则是毫不含糊的。不少地方领导干部超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主要领导变动带来部门负责任的变化,而原负责人由没有明显的错误,或让其进入人大、政协,或出任其他职务,总之是职务虽然变化但级别不会变、待遇不会变。
(编辑:陈家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