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们已经是一个非正常的社会,且已非正常到极点。比如审判“李刚是他爸”那个案子,那法庭说允许谁参加旁听,谁才有资格参加旁听,而一个二个被允许参加旁听的媒体还喜滋滋的。即使这样,也还是“有条件”的,而“条件”就是只能旁听而已,不许写稿,稿子只能用有关部门给的“通稿”。这不知是什么人的规定。我们可以推测,这根本就不是在什么“独立办案”,而一定是召开了什么会议,办案者又接受了什么人的指示。地球人都知道:在中国,指示一定大于法(难怪哈耶克撰写《自由宪章》时就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这一点※)。
我真想骂一句,这完全是扯他娘的淡!偌大一个中国,还要报纸干什么!还要记者干什么!你们全包下不得了!
二
另外一个,巧了,也是“交通肇事案”,同样,也还是那警察那法官(或者背后的什么领导)说了算,别人说的都等于放屁。法官说他们提供的那微录画面“可以证明”是“交通肇事”,全国人民包括所有的媒体也就只能说钱云会就是因为“交通肇事”命丧黄泉,不许怀疑,怀疑也没用。然而,当我通过网站视频看到那法庭上所放的画面后,不能不喊一声:我们这个社会真是没天理了呀!
那个作为乐清警方的“铩手锏”即钱云会手表微录视频的最后镜头,有多少观者会认可呢!在钱云会前方尚未出现大货车影子,画面就一下稀里哗啦了,也就是说钱云会戴在手上有微录功能的手表还没发现大货车的影子,它的主人就被大货车轧死了。
这不是天下奇闻吗!这种假也敢肆无忌惮地造,又还有什么天理!
然而就是这般没了天理,有人还觉得屈得慌,钱云会惨死后没几个月,在全国两会上,这个省的一位副省长大人对着记者说什么:“作为一起交通肇事案,有这么大的透明度,已经够大了。作为政府,我们已经尽量做到严格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公正处置。”
听这意思,这次钱案弄得这么大,透明度这么高,实在让政府委屈了。换而言之,已经给广大网友很大面子了,你们就知足吧。可他就不想,每年数十万起交通肇事案为什么引不起这么大的关注,而网友却单单关注这个钱案呢?在这起案子中,当地政府乃至省政府到底是站在“第三方立场”,还是不断地下批示、作“指导意见”,只有你们自己清楚。另外,那个所谓呈堂的微录视频有多大可信度,你们心里也清楚。
既然如此,广大网友还说啥呢。唯有可说的是“这件事情”不会像这位副省长大人所断言的“应该已经过去了”。“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在当时谁不认为是“铁定”的,谁又不认为“已经过去了”呢,可最后还不是又平反了。这么一个“普通交通肇事案”,这么多人质疑,怎么会让你这么一个人说“过去”就“过去”呢?你也太高看自己了。
当然,有人听我这样“喊”,可能会很无耻地冲着我说:就是没了天理,你又能怎么着!这个社会就是允许乃至鼓励我们在很多时候不要天理,或者说以不要天理来换取统治者所要的“秩序”、“稳定”与“和谐”,甚至换来春晚舞台上那一曲曲“今天的老百姓真高兴”,或者“今天又是个好日子”。
三
这种社会正常吗?除了环球时报这种媒体认为它正常,除了极端民族主义者认为它正常,我想一个正常的人很难会说它正常。至于人民中也有些人认为是正常的,那是因为人民不仅听到的都是谎言,而且因自己被奴役得太久,已经丧失了对正常与不正常的判断。
这一点,你一读卢梭先生在两百多年前就出版的那两本小册子即《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还有与他同时代的另一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就全明白了。
四
说不正常,当然还不止是现在,六十年来我们什么时候又正常过呢?然而,我们有很多人,把一个不正常的社会看作是正常的,甚至还认为是“最好的社会”。
那位现在已当上“将军”的毛新宇在2010年接受凤凰周刊采访时,回忆上世纪末与其母邵华到陕北,说他第一次见到毛泽东的崇拜者们的激动场面,沿路看到迎接的人群,有个别人还跪着,手里举着“毛主席万岁”和毛主席像欢迎他们。这对母子当时的感觉,自然是“味道好极了”,甚至忍不住还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可在我看来,那些至今过着艰难生活而可怜的陕北人民非常值得同情,同情他们的愚昧。要不,只能证明,六十年后的今天,那些陕北人民生活的尊严反而不如当年。可他们又哪里想得到,正是那个让他们至今还在喊着“万岁”的人创造的一种社会,让他们今不如昔。
所以说,中国百姓所受的苦难,如果认真起来,有一半,应该由自己买单。
正因此,我要说:请不要以为社会给你的就是最好的,也不要抱有什么幻想,更不要以为你生活的社会在给你建造天堂。不然,就不仅是社会在欺骗你,同时也是你自己欺骗自己。
五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三章中说:“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而且唯有在这时候,人民才好像会愿意要不好的东西。”(何兆武译,第35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而哈耶克在他那本对二十世纪的人类影响很大的《通往奴役之路》第二章前面引了F·荷尔德林的一句话:“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第2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猜想,哈耶克这本著作的主题思想观点估计就来自这句话。
半个多世纪前,胡适读到台湾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殷海光这句译文后,不禁联想起自己1941年用英文说过的几句话,译成汉语就是:“所有社会激进主义不可避免地导致独裁政治,因为只有绝对的权力才能完成激进革命的任务;只有暴力和无条件的恐怖主义政治才能完全推翻现存社会秩序。”(44卷本《胡适全集》第34卷第311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六
一个社会的人们如果总相信社会给他们的就是最好的,虽然可以享受到所谓“知足常乐”或叫“自我陶醉”的一种快感,但那也是很可怕的。因为这实际上宣布了这个社会不仅走向落后,而且走向灭亡。影片《红河谷》中的英国侵略者自然十分可恨,但他们的有些观念,却是值得可恨他们的人们学习的。在这些侵略者看来,“落后了,就会灭亡了”,而在“科学面前,落后必将灭亡”。
中国的近代史乃至眼前的现实告诉人们:这是真理。真理并不在乎出自什么人之口。
而科学,也绝不仅限于经济限于技术,政治文明也是一种科学。况且,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生来便是政治的动物”(当然卢梭不承认此说),并且不相信有什么德行会“适合奴隶”(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四章第三节)。因此,在政治文明方面如果一直落后,下场也只能是灭亡。“我大清”不仅是最好的例证,同时也证明,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只能是中国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绊脚石”,不然,也就不会有“甲午海战”的失败,不会有八国联军的入侵,不会直到今天中国人还在巴望“政体改革”,更不会在“老百姓真高兴”的今天居然还出现大量的移民潮。
七
2010年冬天,温家宝在谈到政改时,也说了类似的话,那就是“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不仅如此,又因为他认为这样做是“违背人民的意志”,因而“最终只会是死路一条”。难怪温家宝在地球上另一个地方接受媒体采访时,甚至强调为了政治改革,要用两个词来表示他的决心,即“风雨无阻,至死方休”。
八
依靠宣传,依靠舆论,努力让绝大多数人不知道他们真正需要什么,只能认为社会给他们的就是最好的,哪怕生活得再不自由再不快乐再不幸福——哪怕是吃糠咽菜,甚至最终成为饿殍——哪怕是被批斗被整得只能自杀,在自己遗书中也还是要家人要听组织的话听领袖的话,遗书最后甚至还不忘写上领袖万岁万万岁,或祝他老人家万寿无疆,用我们有些人曾诅咒“旧社会”或是文革后反思时所说的一句话,这就是:把人变成了鬼。
这种社会在我看来,是人类最残酷的。现在我们对出现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这样的冤案,虽然有了一丁点认识,甚至据说还将赵作海释放日定为“错案警示日”,这仍然不够。那几十上百万所谓“右派”“右倾”冤不冤?那些在“新中国”成为饿殍的天大一群人冤不冤?文革中那些至死还要喊“万岁”而被组织定为“自决于人民”的人冤不冤!后来因反腐败而暴尸街头的学生冤不冤?所以说,大半个世纪,我们实在是“一脉相承”走过来的。
九
一旦把所有人都变成鬼而又获得成功,社会也就成了一个鬼的社会。一切也就被颠倒了。今天,不论几乎全体中国人都喜欢说假话也好,还是一年要发生多少万起“群体事件”也罢,其根源,就因为我们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不是人的社会,不是别的什么原因。所谓西方,所谓阴谋,所谓颠覆,所谓国内外敌对势力,这一切都只不过是有些人在遮掩自己的专制统治而已。
一个正常人,生活在一个正常社会,他一定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不论是18世纪德国的康德还是19世纪英国的约翰·密尔,都强调了这一点※※。因此,在一个正常的、人的社会,人们会为自己所需要的去努力去奋斗。这就是人们为什么总是向往自由,又为什么总是喜欢移民到比较自由的那些国家的缘故,甚至连乞丐为什么会乞讨、流浪者为什么要流浪,也是这个道理。
十
韩寒2010年在博客中发表过一篇博文,题为《莫名,我就仇恨你》,其中说道:“我中华民族文化人上下五千年来几乎从来没有过可以随心所欲写文章的时候,基本上还没写出代表人类进步的东西来,身体器官就会缺少一点什么”。
而我们读叶挺的《囚歌》,又说明一个人是多么地渴望自由。而那些坚持自己的信仰者之所以放弃自由,只是不愿意“从狗洞里爬出来”。
而在卢梭看来,更邪乎:“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社会契约论》第12页)。
什么时候自己对仁人志士都深怀敬意。按说,这一点道理,人人都懂,即使那些想把世人引领到鬼的社会的人一开始也并非不懂,只是后来鬼迷心窍,有了鬼的思维,逐渐把一切正常看作非正常,而又把一切非正常认为是正常的。
十一
所以说,要想阻止富人以及知识精英继续移民下去,办法简单之极,那就是在我们社会实行真正的民主自由。要知道,当人类进入现代化社会之后,一个人,只要他的精神足够丰富,这个人就不会太在乎物质在乎金钱富贵。我们知道,在有些高福利的国家,有些文化官员的职务是没有薪水的,然而那里的人们却以能当选这种官员为荣。
再说,一个在自己的国家感到真正自由平等而又幸福的人,很难会想到要离开他的祖国——爱因斯坦、马克思如果不是受到他们祖国的迫害,是不会离开德国的——而一个正常社会的职责也就是要努力实现这个目标而不是别的;一切反对正常人的正常言行的举动,都是政府和社会限制和打击的对象,而不是相反。
十二
可不幸你生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这一切就被打乱了,乱到你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什么,乱到你以为社会给你的就是最好的,乱到自己原本生活在“水深火热”,却还在想着如何去“解救”比自己生活也不知好多少倍的人们。事后想想,这是多么可笑,也是何等悲哀。
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一个人活得越正常,你就越是错的,越会遭到某些人乃至代表政府的机构指责;若是在有些方面你再执着地坚持按正常的去做,这时候,即使全人类大多数人都以为你是对的,并且支持你,甚至感觉你很伟大,你依然逃脱不了囹圄之灾,甚至要付出生命代价。
注:
※ “所有司法程序的规则,所有旨在保护个人并保证司法公正不阿而订下的原则,都有一个前提要求,那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争端,可以通过运用一般性法律的办法来解决。制定这些规则和原则,是为了使法律能得到贯彻,但是,在法律故意把决定权留给某机构去酌情量裁的情况下,这些规则和原则就没有什么力量来主持公正了。惟有当法律起决定作用,这就是说,惟有当独立的法院最后说了算之时,程序性的保障才是对自由的保障。”(杨玉生、冯兴元、陈茅等译哈耶克《自由宪章》第346~34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 康德认为,每个人都有权按照他自己认为好的方式寻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他不以此损害别人追求同样目的的自由。(转引自贾泽林、侯鸿勋、王炳文译[苏联]阿尔森·古留加著《康德传》第234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而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说:“一个人只要保有一些说得过去的数量的常识和经验,他自己规划其存在的方式总是最好的,不是因为这方式本身算最好,而是因为这是他自己的方式。”又说,“对于一个人的福祉,本人是关切最深的人;除在一些私人联系很强的情事上外,任何他人对于他的福祉所怀有的关切,和他自己所怀有的关切比较起来,都是微薄而肤浅的。”(第80、第90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编辑:陈家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