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慎之先生逝世后,从《当代中国研究》编辑部讨来他发表在这家刊物的一系列重要文章,通读一遍后获益匪浅,于此同时也在《回归五四、学习民主——给舒芜谈鲁迅、胡适和启蒙的信》中发现非常明显的一处败笔,记录下来供同人和方家参考订正。
一、李慎之的一处败笔
李先生的这篇文章是在通读舒芜的《回归五四》一书之后写出的,其中有这样一段话:“你的‘后序’中,我最不能理解的,是你说‘鲁迅的《文化偏至论》、《摩罗诗力说》乃是中国近代启蒙思想的最高峰,不仅非当时的权威梁启超、严复所可及、也超越了后来五四时期的主将陈独秀、胡适’的话。我也是推崇这两篇文章的,但是按照我现在对‘启蒙’的标准看,却远不到你所说的程度。因了你的推崇,又拿来再看了一遍。然而除了比过去更加觉得其文字的晦涩冗杂、佶屈聱牙(可能是他还没有摆脱章太炎的影响,未接受胡适关于文学革命的主张而改写白话文的缘故),无非就是要求个性解放而已,比起陈独秀晚年的觉悟,比起胡适一贯提倡的民主、法治、自由主义,在我看来还要差一些。”
按照许良英《痛悼挚友、同志李慎之》一文中的介绍:李先生“家学渊源,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素养令人钦佩,而我没有读过古书,从小就爱上自然科学。”对于李先生的“家学渊源”笔者是不怀疑的,笔者所怀疑的是“家学渊源”的李先生是不是当真“又拿来再看了一遍”鲁迅的《文化偏至论》和《摩罗诗力说》两篇文章?原因很简单,并没有“家学渊源”的笔者,从来没有在这两篇文章中看到过“无非就是要求个性解放而已”的内涵底蕴,所看到是只是被鲁迅称之为“神思新宗”的新式宗教或新式邪教。
在《摩罗诗力说》中,鲁迅所谓的“摩罗”,就是用印度人的天魔和欧洲人的撒旦来称谓以拜伦为代表的“立意在反抗,指归在动作,而为世所不甚愉悦”的浪漫诗人。关于这些“摩罗”诗人,鲁迅自己还有一对登峰造极的美誉:“真人”和“精神界之战士”。以“真人”和“精神界之战士”为精神制高点,鲁迅彻底抹黑压倒了代表着中国当时的先进文化的洋务维新运动:“顾既维新矣,而希望亦与偕始,吾人所待,则有介绍新文化之士人。特十余年来,介绍无已,而究其所携将以来归者;乃又舍治饼饵守囹圄之术而外,无他有也。则中国尔后,且永续其萧条,而第二维新之声,亦将再举,盖可准前事而无疑矣。”
鲁迅所说的“治饼饵守囹圄”,说得通俗些就是混饭吃守规矩,他不仅以此抹黑压倒了从李鸿章、张之洞到严复、康有为、梁启超的洋务维新成果,而且连还没有到来的“第二维新”时代也一概抹黑压倒,剩下来的只能是与别人一样必须“治饼饵守囹圄”的拜伦式或者干脆说是鲁迅式的“真人”和“精神界之战士”。
到了接下来的《文化偏至论》,被鲁迅定性为“文化偏至”的,主要是“近世之人”以进化眼光从西方欧美国家学习到的“制造、商估、立宪、国会之说”,罪名是“见异己者兴,必借众以陵寡,托言众治,压制乃尤烈于暴君。”鲁迅为此开出有药方是:“诚若为今立计,所当稽求既往,相度方来,掊物质而张灵明,任个人而排众数。”更进一步说,这是被他称为“神思新宗”的新式宗教。
构成鲁迅的新式宗教“神思新宗”的第一位“先觉善斗之士”,是“以极端之个人主义现于世”的“德人斯契纳尔”,也就是德国早期的无政府主义哲学家斯蒂纳,他的“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的“极端之个人主义”,是鲁迅所认同的评判一切是非的唯一准则。这种“先觉善斗之士”的第二位是“勖宾霍尔”即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第三位是“丹麦哲人契开迦尔”,也就是丹麦哲学家克尔凯郭尔。第四位是“显理伊勃生”,也就是挪威戏剧家亨利克·易卜生。鲁迅的新式宗教“神思新宗”的登峰造极的最高代表,自然是非尼采莫属。按照鲁迅的理解:尼采是“个人主义之至雄桀者矣,希望所寄,惟在大士天才;而以愚民为本位,则恶之不殊蛇蝎。意盖谓治任多数,则社会元气,一旦可隳,不若用庸众为牺牲,以冀一二天才之出世,递天才出而社会之活动亦以萌,即所谓超人之说,尝震惊欧洲之思想界者也。”
为证明尼采“用庸众为牺牲”的“个人主义……超人之说”也就是鲁迅自己的新式宗教“神思新宗”的合理性,鲁迅并没有举出现代欧美社会“压制乃尤烈于暴君”的真实案例,而是借助莎士比亚所虚构的历史剧《裘力斯·恺撒》,回到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制度和法律程序的古罗马时代,去寻找普通民众“无特操”的证据,并由此得出了不惜采用暗箱操作的政治阴谋来实现超人救世加超人专制的邪教结论:“故是非不可公于众,公之则果不诚,政事不可公于众,公之则治不郅。惟超人出,世乃太平。”
这种“用庸众为牺牲,以冀一二天才之出世”和“惟超人出,世乃太平”的超人救世加超人专制,分明是对于绝大多数个人“存天理灭人欲”的人性灭绝和生命杀戮,笔者实在不知道李慎之先生的“无非就是要求个性解放而已”的结论是从何而来的?!更为有趣的是,身为鲁迅研究专家的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还从这篇《文化偏至论》中的“首在立人”几个字,发挥出了“绝对不能让步”的人道呐喊,难道鲁迅白纸黑字的文本,可以任人曲解和神化吗?!
过去一个世纪的历史事实充分证明:鲁迅开出的“惟超人出,世乃太平”;“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之类号称是“神思新宗”的救世宗教和救世药方相比,真正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只能是现代欧美国家致力于社会化扩大再生产的经济建设和致力于限制公共权力并保障公民自由自主的私人权力的制度建设;也就是鲁迅在这篇文章中一上来就要压倒清算的“制造、商估、立宪、国会之说”。中国近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及由此而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所要解决和将要解决的,也主要是这方面的问题。真正的“文化偏至”,恰恰是鲁迅自己对于既往的洋务维新运动抹黑压倒的“存(超人)天理灭(庸众)人欲”的新式宗教,中国从反右派到文化大革命的一党专制和一人专制,正是沿着这种强词夺理的强权逻辑发展而来的。这一点并不复杂的历史事实,连贤如李慎之、钱理群那样的前辈大家都搞不明白,也实在是可悲可叹的一件奇事!孔夫子的“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的一则圣训,讲起来并不繁难,做起来委实不那么简单。
走笔至此,又从朋友处得来朱学勤先生与曹长青先生的争鸣文字《“常识”与“傲慢”——评曹长青、仲维光对李慎之、顾准的批评》和《我非得认“高玉宝是乔伊斯”吗?》,顺便发表一点个人意见。
二、曹长青的话语圈套
在笔者看来,朱学勤先生尊重李慎之先生并为他辩护,是十分正当的行为,只是把辩护变成护短,往往会产生适得其反的反作用,他所说“十分准确地称之为‘两头真’”,其实并不准确,李先生早年的误入歧途,无论如何也称不上一个“真”字。朱先生对于李先生晚年的不退党和做谏士的辩护词,却又分明是中了曹长青的圈套、上了曹长青的恶当。
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所要坚守的底线是公共权力者的必须正当作为和个人权利者的可以自由作为也可以自由不作为。作为退休退职的个人,李先生更享有在此作为和彼作为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力。他用自己的心血和智慧向公众宣传真理,向权力者提出忠告,就是在既成事实面前力所能及的最大作为。许良英先生的学问显然要比李先生好一些,但是,许先生的公开退党,实际上是自动放弃了公开发言的正当权力,他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和社会作用,远远比不上李先生。两位先生之间所做出的都是自己的自由选择,用任何一方压倒另一方面都是无知的或别有用心的。
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把自己当作与人类社会中所有的精神生命体彼此平等的主体个人或主权公民,而不是超群脱俗的特殊材料。只有自由主义的敌人才会把自己刻意化妆成为曹长青所说的“中国反抗共产主义专制的英雄”,同时还威逼利诱别人去充当所谓的“英雄”。曹长青的“做一个自由主义者,在无数追求自由的民众和文化人心里,他们是反抗强权的英雄,是赢得人们尊敬的。不是我要求李慎之做烈士,而是他自己选择做英雄。”如果不是居心叵测的话,至少应该是连他自己都不知所云的强词夺理和无理取闹。“无数追求自由的民众和文化人”本应该自己去追求自己的自由,而不是勒令“一个自由主义者”代表和代替他们去充当什么“反抗强权的英雄”,“一个自由主义者”也从来不会去干包办代表别人的侵权事情,曹长青远在纽约倒是很会理解体会包办代表的真谛所在,只可惜他并不拥有包办代表的特殊权力。在任何性质的强权社会里,敢于向掌握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和当权者公开进谏,既是一种做人的勇气也是一种公民的权利,进谏总比不进谏好,李慎之不向掌握公共权力的前江泽民总书记进谏,难道要向远在纽约的曹长青进谏不成?!
更为荒唐的是,曹长青总觉得自己拥有为国际学术界排座次的特殊权力,朱学勤列出几位外国人的名字,就是“罗列一堆各国没有学术位置的思想大师”,仿佛只有曹长青自己连同他所罗列出来的名字,才是“有学术位置的思想大师”,这种惟我独尊、别无分店的口吻,依然是中国人抢占精神制高点“存天理灭人欲”的精神圈套和精神癌症,而不是美国人的自由民主的先进文明。借用朱学勤先生的话说,也就是自相矛盾的“道德傲慢”和“知识傲慢”。
曹长青另有不少极端美化美国社会的文章,这些文章本身就是他不懂得美国文明的最好体现,或者说是他用“伟大、光荣、正确”的绝对思维来想当然地歪曲美国社会的无知表现。美国确实是比中国更先进更自由更民主更美好的社会,但是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什么事情都“伟大光荣正确”的社会,而恰恰是既有错误也有黑暗并且允许别人通过正当的方式和合法的程序来纠正错误和揭发黑暗的社会,真正的自由和民主的真实意义和真实价值,就在于此。
(编辑:陈家坪)